第二章(第四讲)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读XXXX03(xin).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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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申请。
对非开放性水域必须实施整体检查和认证,非开放性水
域只有在所有部分都符合了有机认证标准后,才能获得有
机认证。
[标准条款]
9.1.3 如果一个生产单元不能对其管辖下的各水产养殖水体 同时实行有机转换,则应制订严格的平行生产管理体系。该 管理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机和常规养殖单元之间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对于开 放水域生长的固着性水生生物,其有机养殖区域应和常规养 殖区域、常规农业或工业污染源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9.1.6 所有引入的水生生物至少应在后2/3的养 殖期内采用有机方式养殖。
[解读]
如果一种水生生物的养殖期是9个月,则这种水生 生物在前三个月可以用常规方式养殖,但三个月后必须 全过程按照有机方式养殖,最终才能获得认证,并作为 有利机水产品销售。
[标准条款]
9.2 养殖场的选址
9.2.1 养殖场选址时,应考虑到维持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并有助于保持所在水 域的生物多样性。有机水产养殖场应不受污染源和常规 水产养殖场的不利影响。
[标准条款]
9.4.2 饵料
9.4.2.1 有机水产投喂的饵料应是有机的、野生的或认 证机构许可的。在有机的或野生的饵料数量或质量不能 满足需求时,可投喂最多不超过总饵料量5%(以干物 质计)的常规饵料。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在获 得认证机构评估同意后在该年度投喂最多不超过20% (干物质计)的常规饵料。
如果只申请对其中一部分养殖水体的有机认 证,则表明该企业存在平行生产。
为了保证有机水产品的有机完整性,企业必 须对其生产体系实施严格的平行生产管理,以防 止有机生产体系受到常规生产体系的污染。
有效的隔离措施是指能够将两种体系清楚地分 隔开,特别是各自的养殖水不会混合,也不会使 常规体系的饵料进入有机体系中。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究竟从何时算起,是申请者与认证机构之间讨论
和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转换期的开始时间应当从检查员确认的实际实
施有机管理的时间开始算起。
[标准条款]
9.1.2 位于同一非开放性水域内的生产单元的各部分
不应分开认证,只有整个水体都完全符合有机认证标准后
才能获得有机认证。
[解读]
认证机构不能接受某一非开放性水域内某一部分的单独
9.4.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养殖体系的生物进入有机养殖场及 捕食有机生物。
9.4.1.3 不应对养殖对象采取任何人为伤害措施。
9.4.1.4 可人为延长光照时间,但每日的光照时间不应超过16h。
9.4.1.5 在水产养殖用的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上,不应使用涂料和合成 化学物质,以免对环境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
b)有机水产养殖体系,包括水质、饵料、药物、投入物和 与标准相关的其他要素应能够被认证机构检查;
c)常规生产体系和有机生产体系的文件和记录应分开设立;
d)有机转换养殖场应持续进行有机管理,不得在有机和常 规管理之间变动。
[解读]
这里指的生产单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水体, 而是指一个水产养殖企业(单位)管辖着多个封闭 水体,如一个水产养殖场往往会有数十、上百个 鱼塘、蟹池。
[解读]
标准在这里并没有对有机养殖水体的水
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只要其符合国家关于渔业
用水的要求即可。GB11607中对于海水与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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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均做出了规定。
[标准条款] 9.4 养殖
9.4.1 养殖基本要求
9.4.1.1 应采取适合养殖对象生理习性和当地条件的养殖方法,保证养 殖对象的健康,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不应采取永久性增氧养殖方式。
影响。至于对有机养殖水质的要求则并没有更高的指标,只需要符合
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即可。
对野生水生生物的捕捞不应造成对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而应当
有利于使这些系统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
[标准条款]
9.1.5 可引入常规养殖的水生生物,但应经过相 应的转换期。引进非本地种的生物品种时应避 免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的永久性破坏。不 应引入转基因生物。
这里的“野生”既包括了纯野生的固着生物,也包括了除种苗外
没有投放任何其他物质的半野生性质的人工养殖生物。
这里的“直接”是指只要符合要求,这类水域中生长的“野生”
固着生物可以不经过转换,即在申请的当年被认证为有机。现实中由
于近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很多此类水体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污染,
因此有机水产养殖特别强调要求这类水体未受到本标准中禁用物质的
[标准条款] 9.1.4 开放水域采捕区的野生固着生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被认
证为有机水产品: a)水体未受本部分中禁用物质的影响; b)水生生态系统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
[解读]
这里的开放水域主要指的是湖泊、河流、近海、大型水库等水域。
固着生物指的是紫菜、海带、贝类等活动区域相对固定的生物。
[解读]
永久性增氧方法养殖是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常用的做法,这是远
离自然的做法,不符合有机养殖的原则。
常规养殖中有时会根据生产需要,或为了图方便,而采取一些会伤
害到养殖对象的措施,而有机养殖特别强调尊重生物的自然习性,不允
许采取这类措施。要使水生 生物免受人为伤害、过度光照、黑暗和温
度骤变的刺激。
殖单元等非开放性水域进行生产的养殖场。
对于在湖泊、河流、大型水库、近海等开放性水域进行
有机生产的水产养殖场,标准没有对转换期做出相关规定,
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可以不经过转换期直接认证为有机产品。
虽然有些水生生物的生长周期小于12个月,但考虑到建立有机水生
生态系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其养殖系统的转换期长度也不能缩短。
9.2.2 养殖和捕捞区应界定清楚,以便对水质、饵料、 药物等要素进行检查。
[解读]
由于捕捞区大多位于开放性水域之中,因此必须界 限清楚,以便于现场进行检查,如果边界不清,致使检 查员无法对其遭受污染的可能性及与有机标准的符合性 做出判断,则其不能通过有机认证。
[标准条款]
9.3 水质
有机水产养殖场和开放水域采捕区的水质应符 合GB 11607的规定。
第二章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生 产)解读 (第四讲)
资环学院 张新明 xmzhang@scau.edu.cn
694891
2013.04
第七节 水产养殖
[标准条款] 9.1 转换期 9.1.1 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从常规养殖过渡到有机养殖至少
应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
[解读]
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指的是在池塘、蓄水池、工厂化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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