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管理学 》教学课件:5医疗服务管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服务管理
(Medic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系
Content
第一节 医疗服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医疗服务准入管理 第三节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第四节 医疗服务安全管理 第五节 医疗急救管理 第六节 血液管理
2
第一节 医疗服务管理概述
Content 概念
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 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2
13.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κ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1994.9.5,
(三)医疗机构登记制度与基本标准
1994年9月2日卫生部发布实施《医疗机构基本
标准(试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依据
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 度、注册资金等
14
(四)医疗机构准入程序
单位或个人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有审批权的地方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 依据《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
二、医疗服务管理的主体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政管理机构:定标准、定职能、定责任 医疗服务监管机构:准入、监管 卫生行政监督机构:非法行医
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ຫໍສະໝຸດ Baidu
三、医疗服务管理的对象与任务
直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 员及其执业活动 任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广 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
κ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
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及 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 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 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现状分析 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确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床位总数、医师总数)
13
21
1.医师准入管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全国人大) 《医师资格报名考试暂行办法》(1999,卫生部)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卫生部)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
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2001,卫生部)
执业登记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与基本标准
(五)医疗机构分级管理
医院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1989. 卫生部,三级十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 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 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11
(一)医疗机构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 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
10
一、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1994年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自1994年9月1日施行);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
条例适用对象:
四、医疗服务管理的性质
法律强制性 社会公益性 职业人道性 时效性
五、医疗服务管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 可及性原则 分级原则 公有制主导原则 中西医并重原则 整体效益原则
六、医疗服务管理的主要职能
以执业许可为核心,对机构、人员、技术、设 备、药品等服务要素进行审批和准入管理;
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实施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
以卫生应急为核心,组织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 紧急医疗救护;
以执法监督为核心,对医院感染和医疗事故的 防范与处理。
第二节 医疗服务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 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管理
医学教育分类管理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医学院校教育 毕业后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
高等医学教育
中等医学教育 住院医师培养
专科医师培养 全科医师培养
研究生教育
专业学校
主治医生培养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教授、主任医师培养
图 医学终生教育模式
(一)医师准入管理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括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临床医师 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中医师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 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16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设置和布局⇒解决医疗资源配置 医疗机构登记制度⇒ 执业许可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三级十等 ⇒促使规范化、法制化
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
对象与任务 主要职能 性质
一、医疗服务管理的概念
医疗服务管理(Medic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按照国家医疗服务
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的提供及其相关 领域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和医疗安全。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受过高等或中等 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预防、 药剂、护理、医技、卫生技术管理等专业的 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
护士
医技人员
药剂人员 18
医学教育分类管理
高等医学教育管理 中等医学教育管理 基础医学教育 初等医学教育管理 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乡村医生教育管理
(Medic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系
Content
第一节 医疗服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医疗服务准入管理 第三节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第四节 医疗服务安全管理 第五节 医疗急救管理 第六节 血液管理
2
第一节 医疗服务管理概述
Content 概念
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 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2
13.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κ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1994.9.5,
(三)医疗机构登记制度与基本标准
1994年9月2日卫生部发布实施《医疗机构基本
标准(试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依据
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 度、注册资金等
14
(四)医疗机构准入程序
单位或个人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有审批权的地方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 依据《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
二、医疗服务管理的主体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政管理机构:定标准、定职能、定责任 医疗服务监管机构:准入、监管 卫生行政监督机构:非法行医
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ຫໍສະໝຸດ Baidu
三、医疗服务管理的对象与任务
直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 员及其执业活动 任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广 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
κ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
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及 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 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 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现状分析 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确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床位总数、医师总数)
13
21
1.医师准入管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全国人大) 《医师资格报名考试暂行办法》(1999,卫生部)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卫生部)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
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2001,卫生部)
执业登记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与基本标准
(五)医疗机构分级管理
医院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1989. 卫生部,三级十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 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 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11
(一)医疗机构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 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
10
一、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1994年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自1994年9月1日施行);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
条例适用对象:
四、医疗服务管理的性质
法律强制性 社会公益性 职业人道性 时效性
五、医疗服务管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 可及性原则 分级原则 公有制主导原则 中西医并重原则 整体效益原则
六、医疗服务管理的主要职能
以执业许可为核心,对机构、人员、技术、设 备、药品等服务要素进行审批和准入管理;
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实施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
以卫生应急为核心,组织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 紧急医疗救护;
以执法监督为核心,对医院感染和医疗事故的 防范与处理。
第二节 医疗服务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 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管理
医学教育分类管理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医学院校教育 毕业后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
高等医学教育
中等医学教育 住院医师培养
专科医师培养 全科医师培养
研究生教育
专业学校
主治医生培养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教授、主任医师培养
图 医学终生教育模式
(一)医师准入管理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括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临床医师 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中医师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 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16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设置和布局⇒解决医疗资源配置 医疗机构登记制度⇒ 执业许可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三级十等 ⇒促使规范化、法制化
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
对象与任务 主要职能 性质
一、医疗服务管理的概念
医疗服务管理(Medic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按照国家医疗服务
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的提供及其相关 领域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和医疗安全。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受过高等或中等 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预防、 药剂、护理、医技、卫生技术管理等专业的 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
护士
医技人员
药剂人员 18
医学教育分类管理
高等医学教育管理 中等医学教育管理 基础医学教育 初等医学教育管理 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乡村医生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