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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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部通风机安设与使用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局部通风机是保证掘进巷道供给新鲜空气以便作业人员呼吸和稀释、排除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保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必备条件。由于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混乱,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导致瓦斯积聚而引发瓦斯燃爆事故曾多次发生,教训是沉痛的。因此,《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在该掘进面作业的班组长本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二是由班组长指定本班组的其他人员负责管理;三是由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负责管理。前两种情况的班组长或指定人员,对局部通风机实行的是"兼职"管理,而第三种情况是"专职"管理。无论"兼职"还是"专职"都必须尽到以下责任:
(1)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和制止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负责撤出人员和尽'快找电工维修;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经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并做好故障原因和停风时间等有关情况的记录。
(3)参与和协助通风部门(人员)的排放瓦斯、接设风筒等工作。
(4)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局部通风机2m 以外。
(5)负责将本班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向下一个班次管理局部通风机的指定人员交接清楚。
2.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及该处的供风量必须符合规定
该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该地点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该地点到回风口这段巷道内的风速必须达到或超过〈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等,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循环风的害处是:将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越来越大,不仅使作业环境越来越恶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风流瓦斯浓度不断增加,当其进入局部通风机时,极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为了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和风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巷道)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3倍。其依据是:
局风巷风局风巷风局风Q Q Q Q Q 34.1%
0.1%75.0%75.0%
10=>⨯>⨯∴⨯
式中 Q 巷风——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的供风量,m 3/min ;
0.7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风流瓦斯尝试;
Q 局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m 3/min ;
1.0%——掘进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
为保证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到回风口这段巷道内的风速达到或超过《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必须使安设局部通风地点(巷道)的供风量符合下列要求:
岩巷 Q 巷风≥(Q 局风+9S )×I i
煤巷 Q 巷风≥(Q 局风+15S )×I i
式中 Q 巷风——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的供风量,m 3/min ;
Q 局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m 3/min ;
S ——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的断面,㎡;
9、15——《规程》规定的岩巷最低风速0.15m/s 、煤巷最低风速0.25m/s 换算成
分钟风速9m/min、15m/min;
I i——同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台数,台。
3.风筒的安设应符合要求
风筒是确保掘进工作面供给足够有效风量的关键设备,必须加强管理与维护。风筒接设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⑵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口风量,要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太近,以免吹起矿尘影响现场作业和损害人员健康;更不应太远,以免风速过低引起瓦斯超限,一般以10~15m为宜;风筒出口风量不应小于40m3/min。
⑶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⑷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点。
⑸风筒拐变处要缓慢拐变或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有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化接。
⑹加强管理,不准损坏风筒,风筒应实行逐节编号管理,在第1、2节风筒之间接设“卸压三通”。
⑺要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不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规定。
4.局部通风机应采用“采掘分开”供电和“三专”供电。
有些矿局部通风机的供电没有专用线路,而是与采掘工作面的动力电源相连,由于工作面电器设备较多经常因超负荷而造成断电,导致局部通风机频繁停止运转、工作面频繁停风、瓦斯超限和积聚现象频繁发生。
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使风机连续正常运转,低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就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和供电线路供电,如图2-2-15(a)所示,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中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即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直接从采区变电所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向局部通风机供电,如图2-15(b)所示。
对“三专”供电设备应加强管理与维护,做到:
(1)要指定专人或由电气值班人员负责操作,定期对变压器、开关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三专"设备应在采区变电所内设立标志牌,表明使用地点、设备容量、线路电压、电缆截面、管理负责人等。
(3)要设立专用运行记录簿,详细记录停送电时间、故障处理结果,并在发生停电故障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5.严禁3(1)台局部通风机向1(2)个掘面供风
有的矿井,为了解决由于掘进巷道距离较长、瓦斯涌出量较大、通风能力不足的难题,采取了布置2台、3台或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措施。这种布置方法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造成掘进巷道的管理混乱,接设多条风筒占据巷道大量断面,不仅行人、运料不便;而且影响对巷道侧帮和顶板瓦斯与有害气体的检查;对风筒的检查、维护也很困难;二是一旦其中1台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将会造成供风不足而引起瓦斯超限或积聚,甚至诱发爆炸事故。1997年5月28日,抚顺龙凤矿7403-W入顺掘进工作面三岔口处发生死亡69人的瓦斯爆炸事故,与2台局部通风机中的1台停止运转有关。《规程》规定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是有一定根据的。
至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规定依据,主要是:由1台局部通风机连接出2趟并联风筒,其长度不同。根据并联通风的特点,风筒长者阻力大、通过的风量就少;反之相反。这就导致了掘进距离较长、瓦斯涌出量和需风量较大的工作面却因风筒较长而不能得到足够风量;而掘进距离较短、瓦斯涌出量和需风量较小的掘进面,却因风筒较短而风量有余。因此,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不能或很难做到同时满足2个掘进工作面各自的风量要求。有一些矿井对此没有深刻认识,没能严格执行该项规定,而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1997年11月13日,淮南潘三矿采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面供风,另一台局部通风机又向其中的一个掘进面供风,如图2-2-16所示,这种“1台供2面、2台供1面”的通风方式,管理十分困难。结果其中一个掘进面风量不足、爆破引燃积聚的瓦斯、继而又连续发生7次瓦斯煤尘爆炸,酿
成了88人死亡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