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汕头市质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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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汕头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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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为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措施果断、规范有序、配合协调、运转高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汕头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汕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一次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凡属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当使用单位自行施救能力不足或受挫,灾情有扩展趋势,已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急需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的情况下,适用本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等同志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的相关科室、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

2.2.2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请示总指挥启动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落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2)市委宣传部: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市质监局:负责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服务活动;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灭火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立足现有装备,积极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泄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6)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灾队伍,组织、参与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旅游企业及游客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协助相关部门为游客提供各种救援;协助做好伤亡游客的善后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预防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的救护及治疗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及治疗的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10)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及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1)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气压等气象资料。

(12)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及市安监、公安、建设、环保、卫生、气象等部门的配合下,依靠区、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警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区、县级质监局通过应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等方式进行信息监测,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市质监局锅监科或特监科,两科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市质监局视情况向市政府和省质监局报告。

(2)各级质监局对纳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控范围的设备进行重点监测。

预防行动

市、区(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及上级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当地质监局。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检验检测情况纳入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信息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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