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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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申报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南通市通州区飞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5年8月27日以“(2015)通商破字第0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2015年9月6日以“(2015)通商破字第0004-1”《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通灵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在接到法院决定后,立即制定了通灵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预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署接管工作,于2015年9月29日接管通灵公司,履行法定职责,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管理人现就前阶段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建管理人团队,制订管理人团队工作制度
2015年9月6日,管理人接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后,立即组建了“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管理人团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将团队工作人员分成三组,即“财产调查组”、“资产管理组”、“债权申报核查组”,明确了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开展对债务人的摸底、调研等前期工作。
为使管理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根据初步了解的债务人企业情况,拟定工作规划;结合债务人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案件的特性,制定管理人团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及时拟定管理人文件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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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刻制管理人公章,开设管理人帐户
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当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了管理人印章、财务印鉴章、负责人印章,并将印章印样向人民法院报告、备案;向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临时专用账户,为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做好准备。
三、全面调取债务人工商资料,了解债务人企业基本概况
根据工商档案表记载的资料显示,通灵公司以1996年6月股份制改造为界分为两个重要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制改造前的基本情况
原企业名称为江苏省南通县二甲镇汽配厂(1989年5月更名为南通县二甲汽车配件厂),创办于1958年5月8日,性质为镇办集体,资金总额为380689元;
1981年11月17日南通县二甲汽配厂资金数额193890元;
1989年6月12日注册资金由万元变更为万元,但1989年6月26日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书《验资报告》验证注册资金为664000元(固定资金276000元,流动资金488000元),《企业登记注册资金信用证》中记载申请登记注册资金总额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自有流动资金)和万元(专项资金),1989年5月28日《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记载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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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2日,南通县二甲汽车配件厂更名为南通汽车软轴软管厂,注册资金由万元变更为万元。
(二)股份制改造后基本情况
1996年6月20日南通汽车软轴软管厂由镇办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由万元变更为70万元。由蔡顺萍等265位职工作为股东认缴股金70万元。
1998年3月12日,邵翠萍等257名股东共万元股权转让给蔡顺萍等8名股东,转让后蔡顺萍、季一平、陆建沂、李植泉、严家喻、姜卫平、卜祥昌、周一尘各万元。
2005年1月7日,南通汽车软轴软管厂名称预先核准为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3日,通灵公司以盈余公积金13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蔡顺萍出资额为万元(增万元),其余7股东为万元(增万元),转增后通灵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005年6月24日,通过原有股东部分转让股权的形式,股东由
8名增加至13名,注册资金不变。
2013年3月,股东刘雪峰将万元股权平均转让给蔡东新、陆建沂、周一尘、严家喻、卜祥昌;曹庙江的名下万元股权由庄卫娟继承。自该次股权转让至今,通灵公司股东为:蔡顺萍(%,万元),季一平(%,万元),周一尘(%,万元),严家喻(%,万元),陆建沂(%,万元),卜祥昌(%,万元),姜卫平(%,万元),李植泉(%,9万元),蔡东新(%,万元),卜芹(%,万元),倪晓燕(%,万元)、庄卫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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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蔡顺萍变更为蔡东新,但公司实际上一直由蔡顺萍管理。
(三)人员情况
截止人民法院受理通灵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通灵公司共有职工60人,其中包括53位与通灵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在职人员,4位劳动关系挂在通灵公司的停薪留职人员,3位已办理退休手续便仍在通灵公司留用的人员。
四、接管债务人资料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企业资料分散的实际情况,2015年9月29日,在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管理人和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了接洽,管理人将拟接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当天做了必要的的交接工作,并告知其违反交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交接的资料包括债务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印章、车辆登记证及文书等资料办理了交接手续,同时要求财务人员根据审计机构的要求做好账簿等会计资料的全面移交准备。
五、接管债务人财产
根据通灵公司的资产特点,管理人采取了如下接管措施:#
(1)2015年9月29日,为确保通灵公司资产的安全,在征得通
州区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将通灵公司的保安事务委托南通永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并于当日由原通灵公司保安人员与永平保安服务公司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交接,当日将放置有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的库房贴上封条,向保安公司明确了保安义务。
(2)及时通知通灵公司原管理人员将持有的通灵公司资金交付给管理人,汇入管理人指定帐户,办理了资金移交手续。管理人接手后,接受现金元,银行存款元(其中元为管理人接管后通灵公司客户付至通灵公司原帐户的货款,虽该款未转入管理人帐户,但该帐户印鉴、网银U盾均已由管理人保管)。
(3)接受了债务人全部房产权属证书和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钥匙。
六、通知已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对于在接管资料中发现的全部已知债权人,管理人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要求债权人及时申报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七、认真调查核实债务人资产
2015年10月15日与评估机构、公司管理人员就通灵公司的库存产品、原材料、机器设备及房产情况进行了实地清点,并就库存产品、原材料处置的可能性与公司原管理人员、评估机构作了沟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通州区人民法院,尽可能使资产处置价值最优。
八、接受债权申报并就申报债权认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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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0月20日,管理人共接受21笔,其中:
(一)税务债权1笔,计元;
(二)社保基金中心债权1笔,计元;
(三)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债权1笔,计元;
(三)医保基金债权1笔,计.54元,(含改制前退休
人员医保费5964744元、改制后退休人员医保欠费元、公司正常参保期间即2011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的医保、工伤、生育欠费元);
(四)其他债权17笔,共计元,其中有抵押物权的债权1笔,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