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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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保健医生,教师负责疫情管理、消毒等工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学生等,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班主任、疫情报告员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l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机构报告疫情。

五、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登记备查,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任何班级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班级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学生晨检制度

一、为了预防学校传染病暴发,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固定专(兼)职晨检人员。

二、学校应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本地学生中有传染病疫情时,对入校学生开展晨检。在有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学校应对走读学生增设午检(要求同晨检)。

三、晨检在学生早操前由班主任开展,做到人人必检,晨检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的马上隔离治疗。

四、晨检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有体温升高、出现皮疹、腮腺肿大等。不能判断时由卫生院医生确定。对未到校学生要设法取得联系,询问原因,注意追踪。晨检人员要将晨检情况填写晨检记录,晨检结束后及时报学校疫情报告员。

五、晨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责由家长或教师带到医院就诊。

六、学校疫情报告员要每天统计晨检情况,有群体性疾病发生时,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七、学校要定期组织晨检人员开展传染病知识学习、培训,晨检人员应掌握晨检的相关要求,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预防校内传染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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