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办事指南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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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一、主管处室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二、改革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化审批服务:1、推动实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标准规范统一。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4、将注册体系核查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合并进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三、法律依据
四、许可条件
(一)明确申请注册产品的管理类别。
(二)注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完成申请注册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
验证工作,如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和预评价、产品注册检验、临床评价等工作。
(四)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五)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五、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原件);
(二)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
(三)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
(四)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五)综述资料;
(六)研究资料;
(七)生产制造信息;
(八)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九)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十)稳定性研究资料;
(十一)生产及自检记录
(十二)临床评价资料
(十三)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十四)产品技术要求
(十五)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十六)说明书
(十七)标签样稿
(十八)符合性声明
六、程序环节
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监管措施
(一)根据每年省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临床试验核查工作。
(二)根据每年省局发布《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新获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