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及管理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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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及管理制度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为了规范本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本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证单位收入的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中,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获得的不可偿还的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收入获取过程及其目的地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第二章收入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业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种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业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
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补贴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1)当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的代理行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
资产管理责任1/12
收入按照入账通知书上注明的金额确认
(2)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收入确认通知书》发出时,应按《收入确认通知书》注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直接向该机构拨款的银行和机构应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后确认补贴收入收入以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确认
(4)财政补助收入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贴收入年末余额转入“事业余额”,并建立“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账。
第十二条业务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业务收入的确认
各种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的核算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或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纳入财政专户,不
直接计入业务收入,应直接或由各单位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集中后纳入财政专户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支付计划和资金分配,事业单位将收到的资金返还财政专户,然后计入营业收入
(2)业务收入核算
单位应设立“业务收入”总帐科目核算业务收入设置“职业收入”科目根据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当收到资金或收入时确认职业收入,年终余额按照“职业收入”科目的规定余额转入“职业余额”科目第十三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属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收入和集中的下级单位收入,用于补助机构的日常业务,有特殊用途,需要单独报销的。不能作为上级补贴领取
资产管理职责2/12
分成
(2)上级补助收入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贴收入后,应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贴收入金额。年终结算时,余额应全部转入“职业余额”账户。结转后,账户中没有余额。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
标准履行职责,运用现代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独立完成资产管理系统的运行,充分利用系统数据为固定资产的购置、配置和处置提供服务。
负责新购置固定资产的登记,合格设备在3个工作日内向系统添加和提交信息,并到归口部门办理签字手续。本单位
4和
人员调出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作出变更或输出变更报告。
负责起草本单位设备报废报告。
每月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与固定资产账户、卡片和材料相符
每年保存完整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账和卡片,建立本单位的专用设备档案,配合本单位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储存、使用、借入等管理制度,管理和利用好资产和设备,使其效益最大化
2,
3,
5,6,
7,
8,
资产管理人有权随时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设备进行检查、监督并向上级报告问题
资产管理岗位职责3/12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设备管理,保证信息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信息设备统一清单登记(固定资产)
企业信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传真机、不间断电源、投影仪、仪器等)。)实行管理与使用相分离的原则,由信息部统一管理。从各种渠道采购的信息设备应统一列为固定资产并进行登记第三章信息设备范围
信息设备是指企业在日常办公中使用的信息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不间断电源、传真机、投影仪、仪器及其他专用设备以及日常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主机(包括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不间断电源、复印机、网络设备、传真机、不间断电源、投影仪、仪器设备、外围设备(键盘、鼠标、扬声器、书写板)等。第四章信息设备使用管理
企业各中心/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中心/部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硬件管理。
1。各中心/部门人员应保护好自己的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
传真机、扫描仪等)。),认真落实“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故障、防雷击”的“六项预防措施”2.爱护计算机及其相关硬件设备。闲置时,不要让设备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
不得人为损坏。请勿在设备上堆放重物,以免强光照射设备表面。将其放在通风的环境中。下班时检查设备是否断电。3.培养关掉机器的好习惯,节约电力、纸张、耗材和其他相关资源。4.个人办公室使用的信息设备将直接分配给个人使用和存储。所有个人必须对
自行收集的设备负责当收集(归还)任何设备时,必须仔细清点并签字(签字并归还)确认。5.专有设备,如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真机等。直接分配给每个中心/部门
。每个中心/部门必须对中心/部门使用的专有信息设备负责。指定信息部门(或信息技术主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4/12
6。原则上,个人只能使用自己分配的电脑当没有必要时,计算机不能由其他人
操作(尤其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在他人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7。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和通信设备应由
机房的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