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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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强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等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激励每一位员工实现服务为中心的工作目标,本着体现激励和公正两个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对工程管理部人员、工区、分包单位人员、操作班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协作单位、操作班组。
凡对质量事故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不适用本制度,但由司法机关查处而免予起诉或不予刑事处罚的,则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不适用本制度。
由上级机关负责调查并处理的质量事故,按上级机关处罚执行,要求项目部处理部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考核机构与考核时间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现场技术管理、科技档案归档、现场工程量计量的考核机构,对本标段现场技术情况进行检察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
工程管理部每月对所在部门所属员工及架子队施工作业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月度工作分析会上进行公布。
第三章奖罚原则
第五条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
第六条奖惩工作应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
第七条奖惩工作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奖罚分明,严肃慎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八条坚持月、季、年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月、季、年有总结,有评比,有奖罚。
第四章奖励细则
第九条对持之以恒,坚持高质量施工,在各大检查中,认真负责及时督促施工队整改,获得业主或检查单位好评的,工地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文明荣誉称号的,奖励100~1000元/次;
第十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有贡献者给予500~2000元的重奖;
第十一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出现突发事故时,主动参加现场急救,提高工程质量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100~1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对恪尽职守、对工程质量认真负责的,视情况奖励100~500元/次。
第十三条对及时督促并监督施工队按月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提前完成关键节点工期的,视情况奖励500~1000元/次。
第十四条对在工程中使用劣质、假冒材料及时发现并举报的,奖励100~300元/次。
第十五条在工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方案的,给项目部节省资金,视情况奖励200~1000元/次。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人员要熟悉施工图和工程量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量错算、漏算、少算情况并及时提出与甲方进行核对确认进行工程签证,对及时发现并获取工程签证人员,根据工程量大小进行每次100-200元等的奖励。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设计问题并获得设计,监理及甲方认可,进行设计变更,视情况每次奖励工程技术人员100-200元。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每次奖励提议者100-200元。
第十九条节约费用开支成绩显著者,经部门领导认可者,月度分析会上给予100-500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每月评选出的优秀施工日志记录人员、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按规定及时完成技术交底,并留下满足规范的文字记录及影像资料的,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按规定及时完成作业指导书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理的,给予50
元/次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按规定及时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的方案、图、表等,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理的,给予50元/次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按规定及时配合箱梁取证的,给予5000元/次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现场建立问题库,并能有效进行整改落实,一个月内未收到任何监理要求整改通知单的,给予架子队500元/月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能及时完成内业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每月给予2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工程部每月评选技术岗位之星,考核内容见附件2,对前三名每月给予500元的奖励。
第五章处罚细则
第二十八条工程管理部或上级单位、业主、监理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作业点内违章违纪现象严重,责任人违规违章指挥影响恶劣的,处以工区技术负责人和架子队技术负责人200~500元/件次罚款;重大质量隐患未立即进行整改或未落实整改计划的,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处以工区技术负责人和架子队技术负责人1000~1500元/件次罚款。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它有关证件,严禁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材料、半成品用到工程上,否则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施工队伍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对违反规定而未采取措施的,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做好材料进度计划,应提前三天把准确的材料清单上报采购部,因材料上报不及时造成工程窝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加强隐蔽工程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隐蔽条件或手续不完善的,同意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加强现场巡查及时消除工作中的安全质量隐患,如发现没有及时消除,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劳务公司必须在自检、互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请监理、甲方项目部检查。因问题较多,造成二次复检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发现施工队伍违章管理,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及时加以制止,处以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