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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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及设备外协、外购管理规定

文件分发一览

部门会签

部门签名部门签名

文件审批

编制审批批准

修改历史

版本修改描述日期编制人

1.目的:

对ME 部门的外协、外购过程进行规范和管控,使其衔接流畅,运作合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工装夹具及其零部件、配件的采购与发外维修等。 3. 参考文件或标准:

ESPBB4.8-ME 《制造工艺工程控制程序》 ESPBB4.4-MD 《制造过程控制程序》 ESPBB-ME-R02 《设备管理规定》

ESCPBB-ME-R21 《工艺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无

5. 责任部门及职责

本程序的责任部门是制造工程部(ME )。职责包括:

5.1 工程师负责提PR 单、寻找合适的供应商、报价、核价,并跟进质量与进度。 5.2 仓管员负责零、部件的入库,登记,编号,入账处理。

5.3 部门助理负责PR 单签字审批的传递、单据的付款申请、SAP 流程导入;

6. 流程图

输入 过程 输出 责任部门 条款 一、提供需求

公司要求 ME 7.1.1 新产品开发需求 7.1.2 设备能力测算 7.1.3

设备能力测算 生产部门提出需求 设备故障

公司决策、PE 新产品

开发、设备能力测算

外协、外购需求

输入 过程 输出 责任部门 条款

二、选择供应商报价、核价

■ 报价单 ME 7.2.1

需求信息 7.2.2 图纸、清单 ■ 供应商信息 设备需求方案 ■ 合同 ME 7.2.3 ■ PR 单

三、外协、外购 NO

工装图纸与工程方案 ME 7.3.1 报价单 7.3.2 供应商信息 YES 7.3.3 PR 单

■ E-mail ME 7.3.4

■ 传真Fax 7.3.5 ■ 审批PR 单 7.3.6

四、供应商送货

■ 产品 ME 7.4.1

送货清单 7.4.2

7.4.3 7.4.5

五、验收

■ 验收单 ME 7.5.1

工装图纸、清单 7.5.2 设备方案 ■ 检验记录 7.5.3 合同 7.5.4 报价单 ■ 台账 7.5.6 PR 单 ■ 发票 ME 7.5.7 ■ 台账说明书相关资料 7.5.8 ■ 备品备件清单 7.5.9

选择供应商、报价

PR 单审批 工程师下单给供应商

供应商送货 验收 通知供应商开

发票整理相关资

料、准备付款

核价并填写PR 单

输入 过程 输出 责任部门 条款

六、SAP 付款审批流程

发票 NO ■ 付款记录 ME 7.6.1

合同 7.6.2

报价单 7.6.3 PR 单

检验记录 YES 验收单

七、付款

发票 ■ 支票 ME 7.6.1 合同 ■ 期票 7.6.2

报价单 ■ 回执

检验记录 YES 验收单

7. 控制要求: 7.1 提供需求

7.1.1 ME 部门根据公司决策、PE 新产品开发、MD 设备生产能力测算等需求进行合理分析,

确需外购设备、工装夹具时,由ME 部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评审,确定设备、工装需求计划、提出外协、外购需求;

7.1.2 对于外购、外协加工的工装设备零部件、配件或外协维修的设备、工装夹具由ME

部门相关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外购、外协需求。 7.1.3 需求信息均需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7.2 选择供应商、报价、核价

7.2.1 ME 部门工程师在确定外购、外协需求后,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原则上需要两家以

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对工装及特殊制做的配件需按要求提供的报价单形式报价。 7.2.2 低值易耗维修物料,由供应商每年度或由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报价,报价经审批

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下次采购时供应商不需重复报价。

7.2.3 外购设备及大型工装时,需要供应商在报价时同时提供技术合同、协议等规范性

付款审批 SAP 系统付款 CO 付款

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7.3 外协、外购

7.3.1 ME相关工程师根据工装图纸或工程方案核价,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比较,对

价格差异较大的应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最后选择价格较合理的供应商,如供应商报价及交期都不能达到我方预期,应考虑寻找新的供应商。

7.3.2 相关工程师填写PR申请单,PR单应按规定编号并记录,同时应将较合理的供应商

的报价及工程师核价单附在PR单后面,提交给ME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助理将签批后的PR申请单交滚齿营运总监或管理总监审批。对于外购设备、大型工装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需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

7.3.3提交PR申请单被各级领导审批核准后,部门助理将批准后的申请单交给相关工程

师,由工程师向供应商下单请购。对于未获批准的PR申请单,退回相关工程师重新按流程选择供应商、报价、核价等。

7.3.4工程师可以以E-mail或电话方式通知供应商,并将签字批准的PR申请单和报价单

或合同传真给供应商。

7.3.5供应商只有在收到ME工程师下达的并已获批准的PR申请单后,才可以开始制作或

维修。

7.3.6对于紧急维修的项目,可以先通知供应商检查维修,维修人工费用按事先审批的标

准执行,对于维修备件,必须有书面或电话的报价,费用500元以上,必须经得ME 部门经理的同意,并及时补交PR申请单审批。

7.4 供应商送货

7.4.1外协的设备、工装/零部件以及维修配件,其交货期、质量均由工程师随时跟进。

对不能按计划交货的必须及时报部门经理。

7.4.2供应商完成制作或维修后,送货上门,同时通知仓库管理员签收,和工程师进行验

收。

7.4.3对于设备、工装类,供应商一般送货到生产现场;对于零部件类、维修配件(包括

电气元件),供应商必须送货到库房。

7.4.5对于紧急维修的备件价值200元以下且月结供应商不能供货时,维修工程师可以用

备用金临时购买,需要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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