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10.08•【文号】建城[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城[2008]183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供热计量工作,我部编制了《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总结经验,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十月八日供热计量技术导则(2008年10月)目录1 总则2 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2.1 一般规定2.2 热源、热力站节能与热计量改造2.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3 新建建筑热计量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建筑物热计量设计3.3 户内热计量设计4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户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设计5 计量与节能调控装置安装5.1 热量表5.2 热分配计5.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5.4 水力平衡阀5.5 气候补偿器6 供热计量系统调试附图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指导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工作,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集中供热系统中热源和热力站、新建居住建筑采暖系统、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统、公共建筑采暖系统的热计量设计和改造。
1.0.3 本技术导则中的供热计量是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热热源、热力站的热水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暖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
而实现供热的公平、公正计量是保证供热市场健康发展和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档主要介绍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二、基本概念2.1 供热计量供热计量是指对热能进行计量的过程,包括计量装置的建设、维护管理及计量信息的获取、处理、传输和应用等一系列活动。
2.2 供热计量管理供热计量管理是指对加热器设备、计量装置等进行管理的过程,包含设备管理、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信息管理等。
2.3 热量热量是热能的数量单位,国际计量单位制中以焦耳(J)为单位。
2.4 热功率热功率是热量的时间单位,国际计量单位制中以瓦特(W)为单位。
2.5 水量水量是指通过供热系统供应用户的水量。
2.6 流量流量是指水或其他液体在单位时间内通过供热系统的体积。
2.7 温度温度是指物质内部微观粒子(如分子、原子)的平均运动能力的大小,它是热力学坐标之一。
2.8 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是指室内空气的温度。
2.9 采暖季采暖季是指供热单位正常供暖的时间段,一般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供热计量基本要求3.1 计量精度供热计量器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并达到计量精度要求。
3.2 计量信息完整供热计量器的安装应完整,确保所有计量信息均能准确地记录和传输。
3.3 安全可靠供热计量器的安装应安全可靠,确保长期稳定的工作。
3.4 监测连续性供热计量器应具有一定的监测连续性,以保证采暖季进行供热计量统计时的精度和可靠性。
3.5 数据准确性供热计量器应具有高精度和高可靠性,能够确保供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3.6 能耗统计供热计量器应能够获取并统计供热系统的能耗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能耗分析和评估。
3.7 计量数据保密供热计量器应保证计量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供热计量管理4.1 设备管理供热计量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
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的重点条文
7.2.7 散热器供暖的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
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阀门),
不宜大于30kPa。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的重点条文
7.2.8 集中供暖系统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 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的情况外,每 组散热器应设置恒温控制阀。
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 (热分摊)时,户内系统总管上装有电动 阀,不能再在散热器上设置其他调节(温 控)装置;同时,电动阀通断控制实现了 户内室温的总体调节。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的重点条文
7.1.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选用的产品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GB/T 29414的相关规定。 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 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 管上安装。 3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 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 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三通恒温控制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供暖负荷计算 5 热源和热力站设计 6 室外供热系统设计 7 室内供暖系统设计 8 热计量 9 附录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的章节简介
1.
总则
共三条内容,主要是本标准制定的目的、适用
范围等。
本标准既适用于新建的民用建筑(公建和住
宅),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热计量改造。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的重点条文
5.0.5 对在同一供热系统、用热规律不同的热 用户,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 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区域调控和 计量创造条件。 住宅和公建等不同用热规律的建筑在管 网系统分开,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的前 提是设计时管网能够在源头分开;对于无 法分开的管网系统,可以在热用户热力入 口通过调节阀分别调节。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模板】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7月目次1.总则 (7)2节能诊断 (7)3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10)4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0)4.1 一般规定 (10)4.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1)5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13)5.1 一般规定 (13)5.2 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 (14)5.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15)5.4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16)6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改造 (19)6.1 一般规定 (19)6.2 锅炉房、热力站热计量改造 (19)6.3 建筑物热力入口热计量改造 (20)6.4 户间分摊方法 (20)7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23)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 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
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2节能诊断2.1 一般规定2.1.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2.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2.1.3节能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3. 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2.1.4节能诊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进行。
热力站技术导则自控部分

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建设技术导则(自控部分)石家庄市建设局2015年4月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等四部技术导则的通知石建办〔2015〕35号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供热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等单位:为做好石家庄市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质量,更好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供热一管到户及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编制了《石家庄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技术导则(自控部分)》、《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技术导则(工艺设备部分)》、《石家庄市燃气锅炉房设计技术导则》等四部技术导则。
技术导则经主编单位编写完成后,征求了有关供热、设计、建设等单位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和专家审查,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城区(市内七区、高新区、正定新区)执行,各县(市)、矿区参照执行。
石家庄市建设局2015年3月31日前言本技术导则是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局要求,由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石家庄华电集团供热有限公司、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等单位热力站自控系统方面的运行实践经验,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技术导则分为六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热网监控系统组成、集中热力站自控系统、计量系统标准、典型热力站自控图等。
主编单位: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参编单位:河北金润热力燃气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志滨飞陈焕新裴启源马立超主要审查人:强莘亮贾小峰吕晓婷吴煜成庆敏张美林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热网监控系统组成 (3)4集中供热热力站自控系统 (4)4.1功能要求(4)4.2设备性能要求(9)4.3热力站自控系统测点参数 (17)4.4施工规范 (18)5计量系统标准 (21)5.1 蒸汽计量系统 (21)5.2 水-水热力站计量系统 (22)5.3 汽-水热力站计量系统 (22)5.4计量间 (22)6典型热力站自控设计图 (24)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和施工热力站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热力站无人值守及节能、供热管网的平衡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导则。
热力站技术导则(自控部分)

热力站技术导则(自控部分)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建设技术导则(自控部分)石家庄市建设局2015年4月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等四部技术导则的通知石建办〔2015〕35号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供热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等单位:为做好石家庄市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质量,更好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供热一管到户及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编制了《石家庄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技术导则(自控部分)》、《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技术导则(工艺设备部分)》、《石家庄市燃气锅炉房设计技术导则》等四部技术导则。
技术导则经主编单位编写完成后,征求了有关供热、设计、建设等单位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和专家审查,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城区(市内七区、高新区、正定新区)执行,各县(市)、矿区参照执行。
1石家庄市建设局2015年3月31日前言本技术导则是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局要求,由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石家庄华电集团供热有限公司、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等单位热力站自控系统方面的运行实践经验,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技术导则分为六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热网监控系统组成、集中热力站自控系统、计量系统标准、典型热力站自控图等。
主编单位: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参编单位:河北金润热力燃气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志滨韩飞陈焕新裴启源马立超2主要审查人:刘强莘亮贾小峰吕晓婷吴煜成庆敏张美林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热网监控系统组成 (3)4 集中供热热力站自控系统 (4)34.1 功能要求 (4)4.2 设备性能要求 (9)4.3 热力站自控系统测点参数 (17)4.4 施工规范 (18)5 计量系统标准 (21)5.1 蒸汽计量系统 (21)5.2 水-水热力站计量系统 (22)5.3 汽-水热力站计量系统 (22)5.4 计量间 (22)6 典型热力站自控设计图 (24)45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和施工热力站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热力站无人值守及节能、供热管网的平衡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导则。
《供热计量技术导则》发布

综 上 所 述 . 业地 产 发 展 前 景 明 朗 . 较好 的宏 工 在
顾” 原则 . 施工 业上 山战略 . 理开 发 山地 资源 为工 观 环境 下 . 实 合 对工 业地 产运 作理 念 以及 运 营模式 的准 确
建 筑 能 源 消耗 . 高 能 源利 用 率 . 房 与 城 乡建 设 部 提 住 近 L制定 印发 了《 t 供热 计量 技术 导则》 。 量 、 建建 筑热 计量 设计 、 新 既有建 筑 热计 量改 造设 计 、 的推动主要 体现在 生产进一 步扩大 以及对节 约能 源消 耗 的要 求上 保温材料领域 中 . 泡沫 塑料仍将 占最大 比 矿棉 、 珍珠岩和蛭石相 比, 其热阻 尺值要高很多。
业所 用 . 减少 耕地 占用 . 降低 用地 成本 . 决工 业 企业 把 握 , 解 是投 资工业 地 产成 功 的前 提 产 品定位 、 划 、 策 的用地需 求 . 把绿 化环保 工业集 于一 体 并 转 变 工业 土地 的开 发 将 不仅 是 简 单 的盖 几 幢标 准 规划 、 招商 的 同步进 行 是操 作 的关键 。借 鉴 围际工 业 营城市 一样 去 经营 工业 园 区 . 会对 工业 地 产投 资运 这
七 、 地 开 发 的 营 运 模 式 也 向供 应 链 管 理 服 务 地 产 运 作 的经 验 . 解 专 业标 准 的综 合 型服 务 . 经 土 理 像
厂房 出 租 或 出 售 的 模 式 . 熟 的工 业 土 地 开 发 更 重 作 成 功提供 较有力 的支持 成
・
6 ・ 0
20 0 8年 1 期 1
土地 资源 集约高 效化
威海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威海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试行)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2月11日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4)3 热计量方式 (6)3.1基本规定 (7)3.2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8)3.3 楼栋热计量 (9)3.4 分户热计量 (9)3.5 热量表 (10)3.6 温控装置 (11)3.7 数据远传通信系统 (11)4 供热系统的设计 (12)4.1热源和热力站的设计 (12)4.2室外管网的设计 (13)4.3室内系统的设计 (15)5 供热计量工程的施工(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16)5.1一般规定 (16)5.2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17)5.3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20)6 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 (21)附录A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 (23)附录B 住宅入户端口装置图示 (23)附录C 热量表流量、温度传感器施工安装资料 (24)附录D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25)附录E 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 (26)附录F 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 (28)附录G 国家和山东省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29)1总则1.0.1 为推进威海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供热系统与建筑的节能,指导我市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工程和既有民用建筑集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1.0.3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设计部门应依据本导则进行设计。
1.0.4 供热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主动满足计量供热收费的要求,加强运行调节,降低供热能耗,使计量供热系统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1.0.5 供热单位应参与供热工程及其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衔接,统筹考虑各个环节,以确保建筑具备供热计量条件。
1.0.6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是指在供热系统中,为了保证热量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涉及到供热计量的各个环节,包括热量计的选型、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热量计的选型热量计是供热计量系统中最核心的部件,其准确性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供热计量的精度和公正性。
因此,在选型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热量计的测量范围、精度、稳定性、抗干扰能力、适用环境等。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热量计,如涡街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等。
二、热量计的安装热量计的安装是保证供热计量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在安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流量稳定、流速均匀的地方,避免管道弯曲、分支、死角等影响流量的因素。
2. 安装时应保证热量计与管道的垂直度和水平度,避免安装不平或倾斜导致测量误差。
3. 安装时应注意热量计与管道的连接方式,避免漏水或渗水现象。
三、热量计的调试热量计的调试是保证供热计量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在调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调试前应对热量计进行预热,使其达到稳定状态。
2. 调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流量范围和流量点,进行多点校准。
3. 调试时应注意热量计与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避免漏水或渗水现象。
四、热量计的维护热量计的维护是保证供热计量准确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
在维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定期对热量计进行检查和清洗,避免积尘、杂质等影响测量精度的因素。
2. 定期对热量计进行校准和调试,保证其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3. 定期更换热量计的电池和密封圈等易损件,避免因易损件老化而影响测量精度。
五、热量计的管理热量计的管理是保证供热计量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环节。
在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建立健全的热量计档案管理制度,对热量计的选型、安装、调试、维护等环节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定期对热量计进行检查和核查,保证其测量精度和公正性。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_试行_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
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2节能诊断2.1一般规定2.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2.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2.1.3节能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3.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2.1.4节能诊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进行。
2.1.5节能诊断方法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2围护结构节能诊断2.2.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建筑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建筑装修改造、历年修缮资料;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4.其他相关资料。
2.2.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与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3.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2.2.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节能改造前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节能潜力和改造后的建筑耗热量指标;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2.3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2.3.1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供热采暖系统运行记录及年耗煤量、耗电量;3.其他相关资料。
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16.5.6最终版)

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修订)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编写小组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修订)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编写小组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目录前言……………………………………………1—2 第一章术语及规范依据…………………………3--11 第二章热计量技术路线…………………………11-12 第三章热计量装臵安装要求……………………13—45 第四章分户热计量技术要求……………………46—67 第五章热量表的调校…………………………68--70 第六章分户热计量装臵验收…………………71--80 第七章分户热计量装臵的运行…………………81—85 第八章分户热计量服务…………………………86--88 第九章计量用于公建且管径大于25热量表技术选型及安装要求…………………………………89--90前言《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是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在政府文件政策指导下,为使分户热计量工程从技术路线到热计量装臵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工作中有章可循,确保完成供热办部署的热计量收费任务,结合济南热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分户热计量编订小组成员名单编订小组组长:安利东编订小组副组长:樊庆波编订小组成员:楚永胜、史凯、关玲、宋艺、刘焕峰、杨大起、刘格仑、董霄鹏、张卫明第一章术语及规范依据术语热计量 heat metering对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量和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集中供热 central heating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臵, 由热源提供的热媒通过管道系统向各幢建筑物或各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
不含以燃气热水炉或电热水炉等为住宅分户独立热源的供暖方式。
热量结算点 heat settlement site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21•【文号】建科[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财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并预拨了部分奖励资金。
为进一步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
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并可以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CO2和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除了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外,还存在室内热舒适度较差、居民热费支出相对较高等问题。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do(精)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做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十一五”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
第三条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第四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并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五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六)《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第三章验收条件第六条项目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验收:(一)2009年7月1日前开始实施改造的项目,技术方案应满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要求;2009年7月1日后确定改造技术方案或2009年10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应满足《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
(二)项目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完成相应改造内容,改造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由建设单位完成了自查自验;(三)改造工程资料完整(包括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产品、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财务决算文件等);(四)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筑供热计量技术标准暂行20110527

建筑供热计量技术标准暂行20110527Q/BDHG·GL/JS—13—2010北京市热力集团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标准(暂行)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总则 (2)2术语 (3)3热计量方式 (5)3.1 ............................................................................................................................ 一般规定53.2 居住建筑采暖热计量的规定 (6)3.3 居住建筑生活热水计量的规定 (7)4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7)4.1 一般规定 (7)4.2 供热计量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 (8)4.3 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8)附录A 表计小室热力入口装置图示 (10)附录B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 (11)附录C 生活热水供应示意图 (11)附录D 热量表施工安装资料 (13)附录E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15)附录F 国家和北京市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15)附录G IC卡热水表技术性能要求和功能要求 (16)1总则1.0.1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建筑工程。
1.0.2 接入热力集团供热系统的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或北京市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
1.0.3 集中供热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北京市/热力集团企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或规定,主要标准规范详见附录F。
1.0.4 本标准中要求高于国家/北京市/其他热力集团企业标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不符合本标准不得接入热力集团供热系统。
2 术语2.0.1 热计量 heat metering对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量和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2.0.2 集中供热 central heating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 由热源提供的热媒通过管道系统向各幢建筑物或各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1.12•【文号】建科[2009]261号•【施行日期】2009.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61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指导北方采暖地区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我部制定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做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十一五”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
第三条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第四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并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五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六)《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16.5.6最终版)讲诉

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修订)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编写小组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修订)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编写小组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目录前言……………………………………………1—2第一章术语及规范依据…………………………3--11第二章热计量技术路线…………………………11-12 第三章热计量装置安装要求……………………13—45第四章分户热计量技术要求……………………46—67第五章热量表的调校…………………………68--70 第六章分户热计量装置验收…………………71--80 第七章分户热计量装置的运行…………………81—85第八章分户热计量服务…………………………86--88 第九章计量用于公建且管径大于25热量表技术选型及安装要求…………………………………89--90前言《供热分户热计量技术导则》是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在政府文件政策指导下,为使分户热计量工程从技术路线到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工作中有章可循,确保完成供热办部署的热计量收费任务,结合济南热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分户热计量编订小组成员名单编订小组组长:安利东编订小组副组长:樊庆波编订小组成员:楚永胜、史凯、关玲、宋艺、刘焕峰、杨大起、刘格仑、董霄鹏、张卫明第一章术语及规范依据术语热计量heat metering对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量和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集中供热central heating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 由热源提供的热媒通过管道系统向各幢建筑物或各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
不含以燃气热水炉或电热水炉等为住宅分户独立热源的供暖方式。
热量结算点heat settlement site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7月目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节能诊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锅炉房、热力站热计量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建筑物热力入口热计量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户间分摊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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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5)
4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
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合理选择改造形式,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4.1.2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控装置。
4.1.3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不应将室内原垂直单管系统改为按户分环系统。
4.1.4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时,应对建筑物热负荷进行复核计算。
垂直单管系统改造时应验算散热器进流系数,以确定合理的跨越管管径。
4.1.5既有建筑楼栋热量表安装应按热量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地下室、楼梯间等符合环境要求,便于维护、读表的位置安装。
4.1.6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除应按本章规定的设计和选择外,尚应参照第三章执行。
4.2户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设计
4.2.1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时,户内采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改造垂直单管加跨越管系统时应验算散热器进流系数不应小于30%,以确定合理的跨越管管径。
2.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计算和水压图分析,给出准确的室内系统总阻力值,为整个管网系统水力平衡分析提供依据。
3.原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应在每组散热器供回水管之间加设跨越管,并在每组散热器入口安装恒温控制阀(见附图1和附图2)。
4.原垂直单双管系统应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并在每组散热器入口安装恒温控制阀(见附图3)。
5.原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应维持原系统,并在每组散热器入口安装恒温控制阀。
4.2.2既有建筑散热器如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影响计量仪表和恒温控制阀正常运行时,应予以保留。
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6)
5计量与节能调控装置安装
5.1热量表
5.1.1热量表整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量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调试,积算仪显示屏应便于观察记录。
2.热量表应安装在不易受损伤、腐蚀和振动的位置。
3.现场安装环境的温、湿度不应超过热量表电子部分的极限工作环境。
4.热量表数据传输线安装应符合热量表安装要求,保证读数准确。
5.热量表在使用前应按照热量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
同时表两端的直管段部分也应按照要求进行保温。
5.1.2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传感器的安装方向(水平或垂直)应满足生产厂家规定要求。
2.流量传感器的箭头指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3.流量传感器安装时应满足直管段要求。
4.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设置检修阀门,对于户内系统,可使用分户关断阀代替,并设置方便拆装的活接头。
热力入口关断阀应安装在过滤器、调节阀、压力表等需检修设备的外侧,关断阀后设置泄水阀。
5.当流量传感器口径大于DN70时,流量传感器前后管道均应设置牢固的支撑。
6.流量传感器应在供热管道彻底清洗后安装。
5.1.3热量表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传感器的温度探头应处于管道中流速最大的位置;长型探头倾斜安装时,探头应向着水流的方向;探头必须安装在保护套内。
2.温度探头的安装位置应进行保温处理。
3.供水与回水温度探头数据传输线不应混接。
4.温度探头不宜装在管路高点位置,以免管内积气影响测量精度。
5.1.4热量表积算仪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体式热量表安装位置应便于积算仪显示部分的读值。
2.分体式热量表的积算仪可安装在管路、墙壁上或计量装置箱内。
当水温高于90℃时,积算仪不应安装在管路上。
3.热量表积算仪应根据信号形式及厂家要求正确接线,根据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供水管还是回水管)正确匹配参数。
5.2热分配计
5.2.1热分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一个热费结算单元内,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产品和型号的热分配计。
2.热分配计的安装要与散热器表面接触良好,使热分配计的显示值能够充分体现散热器的散热情况。
3.在一个热费结算单元内,热分配计在同种散热器上的安装位置必须一致,高度误差不得超过±10mm。
4.热分配计中心位置的安装高度,应选在散热器由下至上75%高度的位置。
水
平方向安装在中心或接近中心的位置。
5.安装必须牢固和封印完好。
5.2.2蒸发和电子式热分配计在安装之前,应确定所安装散热器的C值,如铸铁柱型、铸铁对流型、钢制板型、钢制柱型、铜铝复合型、铝合金型等散热器的C 值需进行测试。
否则不能使用。
5.3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5.3.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3.2温包内置式恒温控制阀应水平安装,以保证温包和阀头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和便于调节;暗装散热器应安装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5.3.3工程验收前,散热器恒温阀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工作。
5.3.4施工安装时应对散热器恒温阀的阀头采取一定保护措施。
5.4水力平衡阀
5.4.1静态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4.2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
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直管段长度应为阀门上游5倍管径、下游2倍管径。
5.4.3水力平衡阀的测量孔和手轮不得损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测量流量或压差,并能够正常调节流量。
5.5气候补偿器
5.5.1气候补偿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设置于通风遮阳、不受冷热源干扰的位置。
室内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宜能够真实反映热用户室内温度。
5.5.2气候补偿装置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方便操作、安全可靠的位置。
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7)
6供热计量系统调试
6.0.1供热计量系统工程安装完毕,应进行系统全面调试,调试内容和要求包括:1.应按设计要求对水力平衡阀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规定的要求。
2.热量表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同一供热计量区域内的热量表计量热量单位宜统一。
3.应按设计要求对变频水泵进行试运转和调试,根据热网工况进行多级或无级调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要求对变频水泵进行试运转和调试。
4.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规定对气候补偿器的温度控制曲线进行预设定。
5.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恒温控制阀进行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当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要求对恒温控制阀阻力进行预设定。
6.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规定对所有户内热量分摊装置设备进行调试,以满足户内热量分摊的要求。
6.0.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6.0.3系统调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