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统计工作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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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统计工作现状及建议
哈巴河县统计局朱仁礼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县域经济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各项重大目标任务,把统计工作作为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带头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哈巴河县5乡1镇均设立了统计办公室,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均有一名副乡长或是副书记任组长,虽然机构是有了,但是能真正投入到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我们的各级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关心、支持统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作为县、乡各级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统计局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机构的设立、人员、资格、制度、台帐等,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扎实抓好统计基础工作。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或指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相应机构。要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乡镇至少落实1名综合统计专职人员,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至少落实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要有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办法》,不得安排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畅通统计工作渠道,规范统计工作行为,保证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切实解决好统计数据基础来源问题,确保各项统计数据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特别是有的数据是从财务上取得的数据一定要建立起数据来源凭证。
县级统计局应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和验收办法,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应纳入政府综合统计考核。
三、应进一步理顺统计工作关系,构建分工合理、职能明确、资源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理顺统计工作关系,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是履行政府综合统计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县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负责全县生产总值(GDP)、农业生产、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与旅游业、劳动情况、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乡镇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受县统计局的指导。县级各部门和实施垂直管理的行业在县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部门(行业)内的统计工作。
县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县统计局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向县统计局报送其统计调查所取得的综合性统计资料和年度统计报表。县级部门和垂直管理的金融、保险、电力、电信、邮政、烟草等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的部门(行业)业务统计资料时,应同时报送县统计局;工商、国税、地税、民政、质监、编办等部门,应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的要求,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相关行政登记资料;县统计局应定期、无偿地向县级各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坚持实行在地统计的原则。凡在县域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不论其隶属关系、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都要依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县、乡镇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应接受县、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凡新设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批准成立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前,应到县统计局登记备案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规范统计调查秩序
阿勒泰地区统计局应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清理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促进部门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对违法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纠正、制止,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负担。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各级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能。要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本单位的统计法制建设,抓好统计法制宣传和教育,把《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能力。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法制氛围。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监督的职能,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制度,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常规执法检查等形式,有必要时要积极会同司法、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切实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秩序。2007年哈巴河县统计局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4件,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加大经济处罚、电视曝光和追究领导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