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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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发包方):
地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闭路监控及报警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宗旨,甲乙双方就弱电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
一、工程简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三、承包方式:
1、按本合同包订购合同附件一系列系统产品及品牌、包其它辅助材料、包工程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取得公安部门验收。
2、按国家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应缴纳的税金,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支付。如税率发生变化则作相应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智能化施工图、当地政府部门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4、本工程施工费用为固定含税总价包干方式承包;施工费已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水电、系统调试、培训及配合其他施工事项的配合费等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以及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事务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
四、合同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总价采用乙方包干总价形式,①网络监控为:
②无线网络设备为:③独立包房监控为: ,共计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2、工程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赶工费、检测费、安全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所需要费等一切费用。
3、乙方收取甲方工程款须提供与本合同金额相符的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五、工程进度款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分四次支付相应工程款:
第一次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
第二次于设备到场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即:¥元。
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1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元。
六、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20个日历天(从甲方交付预付款之日起算)。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3、因甲方其它装修节点未能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结算款:
本工程结算总价为包干总价+工程价款调整价。
(一)工程价款调整:
1、除以下情形外,本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1)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2)工程商洽原因工程量增减;
(3)因甲方原因需返修、增补的项目。
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组织乙方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向乙方进行现场验收交底。
2、本工程施工期间派驻工程部壹人负责本工程协调有关工作,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甲方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配合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乙方整改本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管理混乱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顿,进行罚款处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整顿。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报价内容要求精心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表等。
2、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代表壹人负责现场施工,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工地代表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及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变相肢解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第三方。
4、配合相关专项的施工,并做好本工程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杜绝施工事故发生。
5、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与配合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负责成品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的使用指导及保养工作。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对本工程相关材料进行保护。
7、工程未完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及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按国家质量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包取得公安部门验收。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按施工图纸内容(或国家、省、市有关监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本项目因安装工程原因使监控工程验收未通过,则甲方有权不予接受承包方施工的工程,乙方应随即整改,直至符合图纸、监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对于设备及系统进行现场保修及远程维护,乙方无偿负责提供对甲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意见给甲方管理部门。
3、乙方负责通过本工程范围内(包含设计变更内容)所有验评,并负责所有费用。
4、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壹年免费上门服务期。
5、免费保修期范围内的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排警卫人员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5、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6、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掩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乙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全部完工;
(2)各种竣工资料完备;
2、乙方具备上述条件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上道工序必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可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乙方负责监理线路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其它约定的项目验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检查确认无误,验收确认后由双方负责人共同洽谈交接,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同时将全部有关的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坏或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修整,直到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