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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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项目经理部就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地块项目工程与分包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工制度

1.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琼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地来琼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2分包方须持有海南省建设厅核外地进琼企业施工许可、海南省建设厅核发的或分包方企业属

地建设厅核发安全生产许可【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

工单位资质证股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琼企业施工许可证、海南省建设厅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海南省户籍人员】需持有海南省劳动厅核发的北海南省外来人员

证、海南省公安厅下属驻地派出所办暂理的证海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1.4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安全生产

2.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米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

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J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分包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并达到海南省文明安全工程标准。

2.4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6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1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8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1.2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2.1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

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证上岗

2.8.2.2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8.2.3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海南省劳动厅(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2.8.2.4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2.8.2.5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

制度。

2.8.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8.

3.1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

种安全生产检查。2.8.3.2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2.8.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

3.4 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8.

3.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2.8.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

2.8.4.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2.8.4.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

械设施须按发包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8.4.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4.5发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8.5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2.8.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事故。

2.8.8.1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8.8.3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发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为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分包方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8.8.6 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每

死亡一人,处以乙5方0000元以上罚款;每重伤一人,处10以000-20000元罚款;每轻伤一人,处以乙方1000元以上罚款。其中伤亡人员若未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则加倍处罚。

2.8.9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工程分包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安全防范

3.1 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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