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明察暗访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明察暗

访发现问题的通报

【标 签】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机构,严禁强制代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办发[2016]1号

【发文日期】2016-01-04

【实施时间】2016-01-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派出工作组对辽宁、吉林、湖南、海南4省税务机关落实《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税务人员“五个禁止”、领导干部“三项制度”和落实税务机关“三项职责”的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工作。现将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税务人员在涉税中介机构挂名、兼职或者出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通知》规定,税务人员严禁在涉税中介机构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但明察暗访发现,刘斌(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刚屯税务分局副局长)、李贞(辽宁省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出纳)、孙玉军(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分局科员)、谷庆军(辽宁省岫岩县地方税务局科员)、唐正丽(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干部)、王雅萍(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科长)、房建屏(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科员)、吴生雷(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沈晓东(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科员)、鲁雪萌(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赵明文(吉林省吉林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王丽娟(吉林省四平市国家税务局干部)、谭文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国家税务局退休干部)、徐健(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地方税务局科长)、高凤娟(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赵晨和(吉林省九台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齐晓娜(吉林省九台市地方税务局科长)、杨娇恒(吉林省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科员)、周洲(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地方税务局科员)、杨景伟(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地方税务

局干部)、杜守臣(吉林省敦化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彭铭宇(吉林省敦化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张绪东(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干部)、张俊(吉林省永吉县地方税务局职工)、周应刚(湖南省资兴市国家税务局干部)等25名税务人员在涉税中介机构挂名、兼职或者出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辽宁省、吉林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已按税务总局要求,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二)税务机关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

明察暗访发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未及时废止《流转税管理处信息中心 稽查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流便函〔2003〕9号)文件,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和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据此要求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到税务代理机构监管代开发票。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54号)文件,强制要求亏损10万元以上企业必须提供涉税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并强制要求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必须提供涉税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目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已废止或修订上述文件。

二、整改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按照《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禁止”和“三项制度”规定,坚决斩断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机构间的利益链条。对违反《通知》规定的问题,要迅速整改,防止反弹。

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筑牢法治“篱笆”,防范权力“越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三项职责”,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税务干部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问题。要建立并完善督察内审、巡视和税务师行业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把对领导干部、税务干部和税务机关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牟取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除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税务机关接本通报后,应举一反三,再次开展自我检查并自行组织明察暗访,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相关情况请于2016年3月1日前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