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之国有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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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之国有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流程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国有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欢迎大家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___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_________路_________大楼_________层_________房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_________。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内设立投资额在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

│股东名称│住所│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

│甲:││

├─────────┼─────────┼───────────────┤

│乙:││

├─────────┼─────────┼───────────────┤

│丙:││

├─────────┼─────────┼───────────────┤

│丁:││

└─────────┴─────────┴───────────────┘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六)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出资额│ 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

│甲:│万元││

├─────────┼───────┼─────┼──────────┤

│乙:│万元││

├─────────┼───────┼─────┼──────────┤

│丙:│万元││

├─────────┼───────┼─────┼──────────┤

│丁:│万元││

└─────────┴───────┴─────┴──────────┘

第十一条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如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三条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________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或: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三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委派。

第二十四条董事根据自已所代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委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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