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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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14]44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5
【实施日期】2014.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
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4]44号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制定的《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
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十二五”以来,全区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牧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全区部署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我区城乡学校多、基础条件差,尤其是农牧区学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