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深圳场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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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申报表

注1. 原已获得省级或市级餐饮示范单位的不需要再申报;自查能基本达标的单位方可上交申请;

注2. 如果尚未取得A级量化评审的,须同时递交《餐饮量化A 级申请表》;

注3. 跨区设置的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餐饮配送可直接将申请表交于市局餐饮监管处(83070157)

附 1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餐饮单位自查表)

考评结果□已符合要求,得分□正在创建中,得分

本单位自评人员签名:

自评日期:年月日

附2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考评标准

(学校食堂自查表)

备注:1.除鼓励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2.学校食堂硬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

(1)食品处理区面积与供餐人数严重不相适应的;

(2)备餐间、熟食间等食品专间不符合以下要求的:

①专间人流、物流分开:设通过式的预进间(不在其内分餐的幼儿园备餐间可

不设),提供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设食物传递窗(或门),为开闭式;

②专间门可自动关闭;③专间内无明沟,墙裙铺设到顶;

④专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熟食间还应设空调和专用冷藏设施;

⑤备餐间食物售卖窗闭合后应做到有效封闭,以保证专间空气消毒效果。

(3)原料清洗水池、餐具清洗消毒水池未按要求设置并明显标识用途的;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未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或未分开设置存放区域(设施)的。

考评结果□已符合要求得分□正在创建中得分本单位自评人员签名:

自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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