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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统计工作实施计划
一、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步骤
(一)年9月定期报表资料起,实行“双轨制”方式报送统计资料。各基本统计单位在按原渠道报送统计资料的同时,向其所在地区统计局(办)报送统计资料。
(二)从年年报起,结束“双轨制”报送,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各基本统计单位按照所在地区统计局确定的上报渠道和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二、在地统计后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科工作职责
(一)区统计局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全区的统计工作,组织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国民经济核算(15张报表)、农林牧渔业(37张报表)、工业(18张报表)、建筑业(6张报表)、运输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服务业(37张报表)、固定资产投资(7张报表)、房地产开发、能源(5张报表)、劳动(5张报表)、科技(5张报表)、外商投资及生产经营(6张报表)等13项统计调查专业(共141张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经济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其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普法培训等教育工作,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
(二)街道办事处统计科工作职责
我区在地统计工作实行重心下移,工作重点落在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统计科在地统计工作主要负责: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汇总;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服务业的汇总;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服务业的抽样调查;个体工商户的抽样调查;收集、审核各类报表;基本单位调查和法制教育。
三、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在地统计工作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的落实,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为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需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强化区和街道统计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