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企业内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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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天车等处应挂设“限载** 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范围内禁止站人”等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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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四十五条 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 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 “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 标识。 第四十六条 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 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七条 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 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 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八条 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 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九条 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 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 第五十条 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 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五十一条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 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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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第三条 文字辅助标志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其书写顺序有横写和竖
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禁止标志、指令标志
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 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
如果文字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 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 另外 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
2
厂区内道路指引、原材料及水泥名称、安全告示应采用蓝色背 景,文字用白色黑体字并配以荧光。
第四条 标志的使用要求 文字辅助标识单独使用时,要有衬边,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 个窄的边框作为安全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 的 0.025 倍。 第五条 标志牌的材质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 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 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六条 标志牌表面质量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第七条 警示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 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第十七条 标志尺寸的选择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所要保证的最 大观察距离为准。要根据所要传递信息的要求及客观环境的条件确 定最大观察距离。常见尺寸为:
最大观察距离 L (m) 正方形标志边长(m) 圆形标志直径(m) 三角形边长(m)
6.3<L≤10 10<L≤16
0.25 0.40
0.28 0.45
0.35 0.56
第三十条 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 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
第三十一条 发电车间、汽轮机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 “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
第三十二条 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 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 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 心落石”标志。
第三十三条 所有楼梯口设置由此“上(下)楼梯”的绿色(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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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文化颜色)指示标志,规格为 300mm*120mm。 第三十四条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标志。 第三十五条 高于地面 3 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
止抛物”标志。 第三十六条 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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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 设备(部件)的醒目处。
第十二条 附着式设置的标志,其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眼水平视 线高度大体一致,或略高于人体身高。标志牌的平面要与地面垂直。
第十三条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 2 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如:设备、 栏杆处等)。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要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制 作,如图 A.3 所示。
图 A.3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蓝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为正方形或长方形边框,应按下列格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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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作,如图 A.4 所示。
图 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绿色
第二章 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 第一条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 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二条 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 示标志共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禁止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 形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提醒员工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 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强制员工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 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向员工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
第十条 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 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遮挡。
第十一条 应将警示标志设在明亮、醒目的地方,以保证现场 人员能正常、容易地看到并正确辨认标志,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 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志通常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 上,以免被物体移动后人们看不见。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
第五章 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五十二条 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 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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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 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
第五十三条 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 “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 锁闭”标志。 第五十五条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 标志。 第五十六条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 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第五十七条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 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 “击碎板 面”标志。 第五十八条 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 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 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 标志联合设置。 第五十九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 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 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六十条 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 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第六十一条 存放遇水爆炸、氧化等反应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 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第十四条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在 2 米左 右。其支架应为金属或水泥立杆上,禁止将标志牌钉到树干上。
第十五条 机电设备上悬挂的临时悬挂标志(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应采用绝缘材料,悬挂绳采用绝缘绳,使用时悬挂在设 备开关或检修设备上。
第十六条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 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不同种类标志的边缘应紧 密并列,禁止标志相互覆盖。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第二十条 所有警示标识必须带有中文说明。对只用文字说明 的警示标识,可根据不同位置选择适宜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入生产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挂设安全标识 牌,安全标识牌应注明进入生产现场的主要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 办公楼大厅、食堂、洗浴室、洗漱室等有滑跌危 险的场所要设置人字形“当心滑倒”的标志。 第二十三条 各主要生产车间、厂房门口应设置“必须佩戴安 全帽”、“穿戴劳保用品”等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四条 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 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
第二十六条 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 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 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第二十八条 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 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 危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 入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跌滑”标志。 第三十七条 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
心落物”标志。 第三十八条 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
头”标志。 第三十九条 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
重地,闲人免进”标志。 第四十条 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
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 第四十一条 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
第四十二条 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 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
第四十三条 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 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等处必须挂设“严禁烟火”标志。
图 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白色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35%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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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如图 A.2 所示。
图 A.2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黄色
三角形内带:黑色 标识图:黑色
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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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超过 30 米以上,应每隔 30 米设 1 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 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机械 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落物”等标识。
第二十五条 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 “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16<L≤25
0.63
0.70
0.88
第十八条 警 示 标 识 规 格 一 般 应 采 用 400mm*350mm 或
350mm*300mm。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警示标识牌的尺寸应按照现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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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依据如下:
第十九条 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识牌的尺寸如下: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尺寸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 制作,如图 A.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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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 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要求,规范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水泥”)下属各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设 置、使用标准,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 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国家《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等相关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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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 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柱式和临时悬挂式。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 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警示支架和标志连接应牢固, 严禁倾斜。
第九条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 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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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四十五条 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 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 “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 标识。 第四十六条 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 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七条 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 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 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八条 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 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九条 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 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 第五十条 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 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五十一条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 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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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第三条 文字辅助标志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其书写顺序有横写和竖
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禁止标志、指令标志
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 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
如果文字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 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 另外 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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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道路指引、原材料及水泥名称、安全告示应采用蓝色背 景,文字用白色黑体字并配以荧光。
第四条 标志的使用要求 文字辅助标识单独使用时,要有衬边,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 个窄的边框作为安全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 的 0.025 倍。 第五条 标志牌的材质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 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 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六条 标志牌表面质量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第七条 警示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 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第十七条 标志尺寸的选择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所要保证的最 大观察距离为准。要根据所要传递信息的要求及客观环境的条件确 定最大观察距离。常见尺寸为:
最大观察距离 L (m) 正方形标志边长(m) 圆形标志直径(m) 三角形边长(m)
6.3<L≤10 10<L≤16
0.25 0.40
0.28 0.45
0.35 0.56
第三十条 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 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
第三十一条 发电车间、汽轮机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 “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
第三十二条 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 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 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 心落石”标志。
第三十三条 所有楼梯口设置由此“上(下)楼梯”的绿色(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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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文化颜色)指示标志,规格为 300mm*120mm。 第三十四条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标志。 第三十五条 高于地面 3 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
止抛物”标志。 第三十六条 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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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 设备(部件)的醒目处。
第十二条 附着式设置的标志,其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眼水平视 线高度大体一致,或略高于人体身高。标志牌的平面要与地面垂直。
第十三条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 2 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如:设备、 栏杆处等)。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要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制 作,如图 A.3 所示。
图 A.3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蓝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为正方形或长方形边框,应按下列格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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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作,如图 A.4 所示。
图 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绿色
第二章 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 第一条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 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二条 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 示标志共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禁止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 形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提醒员工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 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强制员工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 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向员工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
第十条 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 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遮挡。
第十一条 应将警示标志设在明亮、醒目的地方,以保证现场 人员能正常、容易地看到并正确辨认标志,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 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志通常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 上,以免被物体移动后人们看不见。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
第五章 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五十二条 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 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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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 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
第五十三条 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 “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 锁闭”标志。 第五十五条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 标志。 第五十六条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 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第五十七条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 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 “击碎板 面”标志。 第五十八条 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 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 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 标志联合设置。 第五十九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 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 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六十条 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 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第六十一条 存放遇水爆炸、氧化等反应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 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第十四条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在 2 米左 右。其支架应为金属或水泥立杆上,禁止将标志牌钉到树干上。
第十五条 机电设备上悬挂的临时悬挂标志(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应采用绝缘材料,悬挂绳采用绝缘绳,使用时悬挂在设 备开关或检修设备上。
第十六条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 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不同种类标志的边缘应紧 密并列,禁止标志相互覆盖。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第二十条 所有警示标识必须带有中文说明。对只用文字说明 的警示标识,可根据不同位置选择适宜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入生产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挂设安全标识 牌,安全标识牌应注明进入生产现场的主要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 办公楼大厅、食堂、洗浴室、洗漱室等有滑跌危 险的场所要设置人字形“当心滑倒”的标志。 第二十三条 各主要生产车间、厂房门口应设置“必须佩戴安 全帽”、“穿戴劳保用品”等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四条 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 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
第二十六条 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 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 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第二十八条 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 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 危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 入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跌滑”标志。 第三十七条 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
心落物”标志。 第三十八条 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
头”标志。 第三十九条 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
重地,闲人免进”标志。 第四十条 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
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 第四十一条 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
第四十二条 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 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
第四十三条 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 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等处必须挂设“严禁烟火”标志。
图 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白色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35%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
6
制作,如图 A.2 所示。
图 A.2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黄色
三角形内带:黑色 标识图:黑色
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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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超过 30 米以上,应每隔 30 米设 1 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 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机械 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落物”等标识。
第二十五条 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 “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16<L≤25
0.63
0.70
0.88
第十八条 警 示 标 识 规 格 一 般 应 采 用 400mm*350mm 或
350mm*300mm。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警示标识牌的尺寸应按照现场情
5
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依据如下:
第十九条 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识牌的尺寸如下: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尺寸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 制作,如图 A.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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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 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要求,规范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水泥”)下属各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设 置、使用标准,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 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国家《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等相关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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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 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柱式和临时悬挂式。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 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警示支架和标志连接应牢固, 严禁倾斜。
第九条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 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