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交了辞职信多久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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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交了辞职信多久可以走人
篇一:邮政员工辞职信
邮政员工辞职信
篇一:邮政员工辞职信范文
尊敬领导:
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我怀着忐忑的心情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从我进入邮政储蓄工作以来,无论是在实习阶段,还是实习后这几年的工作,我都获益良多,个人综合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一方面,泗阳邮储给了我一个广阔的平台,让我得以发挥个人专长,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并对各种业务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另一方面,在各位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各位同事的团结协作下,我在办事能力、为人处世和工作作风方面日渐成熟,受益匪浅。
在此,我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在我工作以来的这段时间里对我工作上的知道和生活上的指导和关怀。
当然,这几年的时间里,也有许多的不对之处,工作由于能力和经验的问题也给大家带来了一些麻烦,请领导和各位同事谅解和包容。
在泗阳邮储的这段工作经历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无论将来我到哪里,我都会为自己曾是泗阳邮政储蓄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最后,祝愿泗阳邮政储蓄发展越来越好、事业蒸蒸日上,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望领导批准
我的申请,谢谢!
篇二: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我非常感谢xx公司给我的机遇和帮助!但是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使我只能离开我热爱的公司,所以在此提出辞职申请。
在过去x年的时间里,公司教给了我很多东西,并且给予我很多帮助和锻炼的机会,让我在这个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学到了很多工作以外的,为人处事等道理,我很感激公司对我的帮助,我相信这也是我一生中最难得的财富,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如今我将离开公司并且已受聘于另一家企业,我已考虑成熟,并且我有信心能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
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
同时再次感谢**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篇三:邮政员工辞职信
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
您好!很遗憾这个时候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并写出这份辞职报告。
来到这里也快四个月了,单位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同事和领导都对我很好,在这里学了不少东西东西。
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然
而在工作上感觉没什么建树。
我开始思索,我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我觉得自己付出太少,不能心安理得地拿这样一份薪水,不过我又向往得到高薪,一方面缓解未来生活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希望找个离家近一点的公司,照顾到父母。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单位辞职于单位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单位正值用人之际,目前正有项目开发中,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单位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
也正是考虑到单位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单位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单位提出辞职。
在目前这个项目中,我做了前期的界面设计,对于不能参加程序开发,我表示遗憾。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同时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祝愿单位蒸蒸日上!
篇四:
北京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
您好!很遗憾这个时候我向单位提出辞职。
来到这里也快四个月了,单位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同事和领导都对我很好,在这里学了不少东西东西。
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然而在工作上感觉没什么建树。
我开始思索,我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我觉得自己付出
太少,不能心安理得地拿这样一份薪水,不过我又向往得到高薪,一方面缓解未来生活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希望找个离家近一点的公司,照顾到父母。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单位辞职于单位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单位正值用人之际,目前正有项目开发中,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单位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
也正是考虑到单位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单位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单位提出辞职。
在目前这个项目中,我做了前期的界面设计,对于不能参加程序开发,我表示遗憾。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同时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祝愿单位蒸蒸日上!
篇五:邮政员工辞职信
予今辞职也!了无憾意,于邮局一无牵挂矣!或曰:邮局为极乐之所,曷不长驻至于退休耶?吾诧异此辈之智商,始知世间真有守旧不进,罔知合变之类也!个中悲苦,如垒块积胸,宜速吐之,故详叙其因缘本末,使人周知。
中国邮政,托名国企,实为地狱!其酋骄奢淫逸,视员工如草芥,虽以江水为墨,大地为纸,书其恶亦难尽矣。
更有重罪如山,总之为七,曰:贺卡六千,员工自买,此一恶也;①报刊杂
志,买断包销,此二恶也;②酒水批发,求爷告奶,此三恶也;邮政农资,坑农害农,此四恶也;邮票邮册,职工自购,此五恶也;月饼粽子,全员营销,此六恶也;③随意收费,坑宰客户,此七恶也。
④噫矣夫!有是七恶而国法不诛,昭昭天理徒空悬耶!昔上古之皂隶,西藏之农奴,尚有人给其三餐,邮政职工谁人怜之?呜呼!
篇二:辞职后不满三十天能走人吗?
辞职后不满三十天能走人吗?
网友“饭太平”的困惑:
我最近想辞职,我所做的工作没有特别要交接的内容。
我知道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企业,如果我交辞职信后不满30天就走了,企业会扣我钱吗?会产生其他问题吗?
另外,我有10天年休假还没用,我想用了再走,但企业一直用“生产紧,人手少”不同意我用年休假,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北极星工程招聘网答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已经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
阿克不建议劳动者违反此规定。
针对辞职的请求,单位有几种反应:
(一)同意辞职,做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
如果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
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
单位有权利扣钱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但是,你的离职对于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
(二)同意辞职,可以不做满三十天;
这种情况,正中你下怀。
你自己也希望不做满三十天就离职。
如果双方都有此意,阿克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三)同意辞职,但要做满超过三十天;
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目的相左。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
但是没有单位的同意,你也没有权利擅自缩减工作不足三十天。
此时,你可以参考第一种反应的结果处理。
(四)不同意辞职。
阿克始终强调,《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
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
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
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
至于年休假的问题,你有所误解。
如果你全年是十天年休假的话,截至二月,单位必须在离职前给你休完的天数只有一天年休假,而不是十天。
因为离
职时,结算年休假时要按已工作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
这一天没有休完,单位必须给你一天工资作补偿。
篇三:递交辞职信后要不要上班
篇一: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
20XX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XX]128号),
送达张某。
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于20XX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XX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
公司辩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X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这种情形下,张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20XX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
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据此认定,某有限公
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
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某20XX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
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20XX年8月25日解除。
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
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也可能是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
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
因为,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
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尚未
成就,不能生效。
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
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
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
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
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
20XX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张伟泉潍坊市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536-7251043相磊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36-8588425)中国劳动20XX第12期篇二:工作一个月辞职申请
工作一个月辞职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
您好!犹豫良久我还是决定要辞职了。
怀着及其复杂而愧疚的心情我写下了这份辞职信,对此致以我深深的歉意。
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纯粹是出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公司继续发展!非常感谢大家这一个月来对我的培养和照顾,让我从青涩的学生时代进入到成熟的社会环境当中。
我不太喜欢写一些书面的东西,因为总觉得没有生命,没有感情。
就像我在这里一个月了,用文字怎么写得出来那些小感动和小开心。
记得第一次参加公司的考试的时候最后一道题目是;领导们的品性。
当时先是被吓了一大跳,后来又觉得很新颖,想法也很好。
可惜当时由于一些原因回答的比较笼统和公式化,今天在这里补上:首先王经理;因为他最简单。
有点天真、孩子气,为人确实很正直,心地善良,在管理上稍具能力,学习、适应能力很强,有上进心。
缺点是耳根软,心软。
建议,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多多益善,要
知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苏经理;在我进入公司第一天的时候就觉得这个人很圆滑,懂得为人之道——有时候要知道“圆滑”这个词并不是一个贬义词。
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虽然不是很被认同,但有自己小小的坚持。
建议,自己明知道会有怎样结果的事情,能更改就不要让他发生。
陈经理;一直都挺敬佩陈经理的,“年轻”这个词从来都是跟“有为”分不开家的。
不为人知的耿直豪爽,这点是我最欣赏的地方了。
从面相上而言,装糊涂是你最大的特点,心底有着自己不与外人说的矜持、清高和骄傲以及自知。
贵在自知,所以我敬佩。
建议,坚持坚守不要动摇(其实这句话,我等于白说,因为你心里自己是有答案的)。
说实话,在这里工作是我这一个月以来一直很庆幸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因为我有看到每个人的闪光点还有人性的善良。
其实不是没有看到那些危险和无奈,而是一直相信美好多过残酷,快乐多过悲哀。
虽然有过些许不开心,些许难以置信,但总体来讲对我而言还是挺宝贵的经验的。
也非常感谢大家的介入让我的暑假生活这么多姿多彩。
然而犹豫再三,我还是写了这封信,还是决定离开,非常不舍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批准我的辞职申请书。
(上述可能有个人主观色彩在里面,希望公司领导多包涵。
)最后祝愿各位同事工作顺利,祝愿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篇三:关于规范员工辞职手续的相关规定
关于简化员工辞职流程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简化员工辞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特对辞职审批及工资发放相关要求如下:
一、及时办理手续员工
各单位在员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并签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后提交hr系统,经行政管理部、档案室、办公室、企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管理人员)最终审批。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工资将随同在职员工一起打卡发
放。
各单位应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回收上岗证、工作服(当年发放)、工具及办公工具等物品。
丢失的,按照公司赔偿标准,将赔偿金额提交到hr系统。
二、未及时办理手续员工
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辞职手续的员工,工资要上交财务部。
但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该部分员工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程序结束后,各单位每月一次书面汇总并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将工资打卡发放。
集团部室由企管部汇总报财务部。
因休假上交的工资,员工正常出勤后,参照本条执行。
20XX年5月1日前辞职的员工,各单位通知财务部打卡
发放工资时,应根据规定扣除已核算审批的工龄工资。
新入职不满7天辞职的员工不得在工资表中计算工资。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xx 集团
20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