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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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完善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面提高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稳定、持久、有效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问题,以推行“程序合规、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为重点,全面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财产收入核查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救助和差额补助,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主要工作任务。

合理确定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标准及范围,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保障标准;严格核查现有保障家庭和拟申请家庭的财产状况及收入情况,掌握准确情况,实行按标施保和差额救助;规范
和完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工作机制。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

以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保障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保。

(三)坚持实事求是,水平适应原则。

合理确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保障线。

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1932元/年。

(四)坚持客观合规,阳光作业原则。

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村低保基本保障制度,实施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对已纳入的农村低保对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了解其生活状况,并于每年的1月和7月在村委会(社区)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公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动态管
理要到位,凡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严把入口,敞开出口。

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

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同时,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县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1、依据农村低保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按标施保差额救助。

各乡(镇)要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入户核实率要达到100%。

要认真核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调查家庭整体情况,详细填写调查表,看其年、月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保障线,从而确定是否纳入农村低保。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与被调查人都要签署意见。

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能代签。

2、按操作规程严格申请、审核、审批。

实行“一查、三评、三审、三公示”评审工作程序。

“一查”,即入户调查,核定家庭收入;“三评”,即村组评议小组根据家庭收入评定拟纳入保障对象名单、群众评议保障对象正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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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乡村联评小组评议分类施保档次及补助金额标准名单;“三审”,即对低保对象名单、分类施保档次及补助金额标准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逐级审核审批;“三公示”,即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名单、正式低保对象名单、分类施保档次及补助金额标准名单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

3、严格以户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差额救助。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必须以户施保,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差额救助是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保障分类和补差办法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纯收入和实际支出情况、劳动能力和困难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档差额补助。

全县农村低保按一、二、三、四类进行管理。

每个保障类别实行差额补助。

一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60元的家庭。

原则上要把未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指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有州级以上精神病专科诊断书),多残户(即家庭成员中多人残疾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此类保障对象,此类保障对象为长期保障对象,在动态管理中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高于960元低于1200
元的家庭。

原则上要把重特大疾病户(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长年疾病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长年患病且子女未成年的特困家庭)。

纳入此类保障对象,此类保障对象为相对长期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动态管理中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200元低于1440元的家庭。

原则上要把变故户(即因突发天灾人祸主要劳力死亡影响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上学户(即子女就读大学家庭教育支出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纳入此类保障对象。

四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440元低于1932元的家庭。

原则上要把单亲户(即父母离异,孩子只随一方生活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特困家庭),其他困难户(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群众公认的常年生活贫困的特殊困难家庭,或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家庭,特少民族困难家庭)纳入此类保障对象。

根据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在今后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一类、二类保障对象要做到一年一查、三类保障对象半年一查、四类保障对象一季一查,做到分类准确、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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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视其家庭纯收入给予分档补差保障,实行差额补助。

在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前提下,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纯收入和实际支出情况、劳动能力和困难程度,按年度分类分档实行差额补助。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60元的按每月128元∕人给予救助,年人均纯收入高于960元低于1200元的按每月118元∕人给予救助,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200元低于1440元按每月108元∕人给予救助,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440元低于1932元的按每月78元∕人给予救助。

4、加强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各乡(镇)必须将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及时录入低保统计台帐及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做到统一编码,集中归类管理。

(三)规范资金发放流程
各乡(镇)要提高资金发放重要性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堵塞低保资金在发放中出现的各种漏洞,杜绝由村干部、小组长保管低保户存折,杜绝低保资金平均分配及二次分配现象,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四)强化各级监督管理
1、加强民主监督,建立日常群众监督机制。

各乡
(镇)要设立公开面向群众和社会的“低保举报电话”,设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

2、加强职能部门内部监督。

结合动态管理和年度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对农村低保户定期核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向群众公布相关政策法规、低保保障标准和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和工作中的做法、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监督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我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从2016年6月24日开始,9月30日前完成。

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24日—6月30)。

县成立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召开全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

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由乡(镇)、村、村(居)民小组干部参加的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乡(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低保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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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入户调查,核定收入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要按照《**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算办法(实行)》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算工作。

要严格实行以户为单位申请,对现有的低保对象及新扩面对象全部进行重新登记,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致贫原因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重新核定,将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进行清理退出低保;将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在个人提供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填写《**州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的基础上,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法,掌握核算现有保障家庭和申请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填写《**州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算表》),入户调查率100%。

并对拟纳入农村低保人员名单第一次张榜公示,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评议,归入低保信息档案,为按标施保的开展提供依据。

(三)审核审批,公示录入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民政局审核备案人数,将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分档、分类和补差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16年8月1日前组织人
员对各村(居)委会报送的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结果和拟取消低保资格的家庭或家庭成员进行审核并返回村、组第二次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州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填报相关表格(纸质及电子文档)。

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通过乡(镇)返回村、第三次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从2016年7月开始,按标分档发放低保金。

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对报送低保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归类存档,并及时录入低保统计台帐及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25日)。

由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分别对各乡(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县督查组对所上报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

县人民政府按照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县人民政府按照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对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给予10000元奖励、合格档次的乡镇给予5000元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在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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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成立了**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各村委会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本乡镇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审核上报、信息录入,督促和指导村委会开展好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政策的宣传,农村贫困家庭及申请对象的初次调查,核实收入,召开民主评议和公示,统计上报各类表册,按要求采集、填报及录入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基本信息。

(二)明确各自责任。

为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做好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资金筹集和落实,同时逐年落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集中人力,包干到村、落实到组、责任到人,开展好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将包干到村、落实到组的人员名单报送到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三)加强信息建设。

结合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
作,要以社会救助信息网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

完善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及时更新低保对象家庭档案,所有对象都要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

(四)注重工作实效。

在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中,要在落实政策、完善措施上下功夫,要在健全组织机构,确保资金保障上下功夫,要在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促进公开”的工作目标上下功夫,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

要牢牢把握方向,力戒形式主义,出实招,办事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全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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