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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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经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救助、轮流救助、不以户保障等现象。

3.全面彻底。当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定标。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

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4.严格把关。凡是新建楼房、开商店、购买车辆、电脑、空调、办有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家庭,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从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及时消化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申请审核阶段

1、申请登记。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④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⑤离异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

⑥粮食直补复印件。此项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张榜公示。

2、入户调查。政府牵头,由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已提交书面申请的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深入细致走访邻里,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上户率达到100%。同时各村要做好详细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调查人员要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此项工作在6月上旬完成。

3、民主评议。各村成立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小组,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联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人数为21人,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小组成员要在公示后方能履责。

评议小组须根据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并认真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及乡镇工作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申请对象,由政府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调查核定。民主评议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地点应为申请人所在的村,公示时间必须不少于7天。确认无异议后上报乡人民政府民政办。此项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

4、乡镇审核。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谭三宝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副乡长鲁青同志任副组长,蔡胜斌、刘爱军、闵立平、彭化彩、李明丰、谢建华、胡桂初、罗子荣、龚飞、张海英为成员的镇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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