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认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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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认识。
答:在现代社会,就一般情况而言,凡生活水平等于或低于法定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都是接受社会救助的主体或社会救助的对象。
在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对社会救助对象也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而确需救助者给予救助。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在救济对象上各有不同的划分和偏重。
在中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一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俗称“三无”人员。
二是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难的公民,主要是自然灾害中的受害者。
三是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
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的数量,将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对减少,而第三类救济对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会依然存在。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这类对象群体将构成社会救助的重点。
社会救助需要确定重点救助保障对象,实施标准有别的分类保障。
对上述人员在基本生活和生存发生困难时给予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按一般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由申请者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
对申请者的调查一般称之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这是进行社会救助的必要前提。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为社会救助标准提供参与资料;二是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
对于前者,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随机抽样,定期或不定期地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资料。
后者除了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外,还着重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收入来源及贫困程度等,以确定
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标准。
在目前的中国,根据不同的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可以对社会救助从多个角度做出不同的划分。
①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来划分,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
②依据救助手段分类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
③依据救助的稳定性分类,可将社会救助分为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
7、社会救助的历史演变。
答:①社会救助(社会救济)是最早产生的社会保障形式,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
②16世纪欧洲出现国家济贫制度,即由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
③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以“自助助人”为旗帜的社会救助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
④此后,在各国的社会救助政策中,享受社会救助成为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两者都通过法律制度加以确定和规范。
社会救助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8、社会救助的功能。
答:①社会救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是缓解贫困问题。
②社会救助可以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③社会救助可以作为社会稳定的平衡机制。
9、社会救助体系的定义,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
答: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对于特定人群所进行的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
中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作为一般制度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以及对特殊对象的救助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特殊救助制度则具有及时性于相对不确定性。
5、中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弊病和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答:传统福利模式于改革开放以来成为改革的对象,既是经济体制改革使其丧失了存在基础的结果,同时也是这种模式存在着制度性缺陷而又无法自我克服的结果。
中国传统福利模式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度结构的板块状,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②工资分配与福利分配相混淆,导致政府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的角色错位。
③实施范围的身份限制,表明了制度安排的非公平性。
④资金严重短缺,福利方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⑤职业福利严重异化。
其主要表现在于:职业福利的本源职能是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经济效益及人才竞争战略等来设置,但中国传统的职业福利却与企业或单位的发展无直接关系,从而是一种政府或社会责任的转嫁,是企业或单位的一种社会负担,规模庞大,水平较高,从而在整个福利制度与企业或单位分配中的地位被异化。
中国传统福利模式存在着严惩的制度性缺陷,若不从根本上加以改造,必须损害经济改革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必然阻碍着中国的企业走向现代化、市场化。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福利的缺陷,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后,中国开始进行福利制度改革。
虽然改革并未完成,不仅供需矛盾异常突出,而且制度运行也待规
范。
如果从市场经济体制与国民福利需求增长趋势出发,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发展,适宜的取向将是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走福利社会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①重整社会福利结构,使其由体系残缺向体系完整、功能全面、服务系统的方向发展。
其中:社区服务应当且可以成为中国新型福利制度的稳定基石,社会化福利则是新型福利制度的主体,而企业或单位自主兴办的职业福利构成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有益补充。
②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
即社会福利制度在发展中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区别,侧重于满足国民服务保障与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等。
③实现社会福利的开放与社会化。
即走出板块分割、封闭运行状态,实现社会福利项目及实施对全体居民开放,并采取社会化手段来经营社会福利事业。
④在制度架构中推进社会福利的多元化。
即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家庭保障与社会福利相结合,推进政府与民间的合作。
让政府、社会、社区、企业或用人单位分别成为不同社会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
同时,我们在建设中国新型社会福利制度时,还需要强调如下原则:①坚持福利项目设置的基本原则;②遵循社会福利的发展规律。
包括:一是服务社会化规律。
二是对象群体化规律。
三是发展协调化规律。
③坚持并完善中国自己的特色。
包括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国家救援与群众互助相结合、救助生活与发展秤相结合、发展社会福利与巩固家庭保障相结合、社会福利制度化建设与非制度化建设相结合的特色等。
6、社会福利的特征有哪些?
答:①政府的主导性。
②对象的全民性。
③目标的高层次性。
④实现形式的多样性。
⑤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7、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教训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经验有:①尊重本国的国情。
鉴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发展中国家不再单纯按照已有的社会保障模式来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尊重本国的国情,努力探索着适合本国的社会保障道路。
②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从“惩戒术”到“怀柔术”,从为统治者服务到为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③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这是工业化国家建立并实施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经验。
④努力追求社会化。
传统社会的社会保障主要是政府保障与教会保障,它与一般社会成员并不具有双向交流
功能。
⑤对市场机制日益重视。
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教训有:①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
②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
③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亦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
8、如何评价福利国家及其改革?
答:①如果从福利国家模式自产生后到20世纪60年代这一段时期西欧、北欧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很自然地会感受到福利国家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是巨大的推动力量;如果再考察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欧、北欧国家的状况,也很自然地会发现福利国家模式给政府造成的压力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某些负面影响。
因此福利国家的失误,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安排的失败,不如说是这种制度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着调控不当或控制机制乏力所致。
②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一是削减福利支出;二是调整福利结构;三是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四是引入私营机制,以减轻官方系统的压力并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效率。
五是各国还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社会保障待遇被骗取。
9、如何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选择的渐进改革的方式。
这种改革方式几乎有别于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因为其它国家或地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几乎都是立法先行,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案获得通过,即意味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得到确立或完全替代原有的政策。
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1986年以来走过的历程却并非如此,它经历了从自下而上到自
上而下、从自发改革到自觉改革、从单项改革到综合改革的渐进过程,在很长时期内都是新旧社会保障制度并行,几乎所有的社会保障新方案均通过长时期的试点。
这种渐进改革方式符合中国整个改革事业的要求,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也是渐进式的而非休克式的,但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国际惯例,因为它在实践中不仅受制于经济改革,而且容易对其它改革的推进产生了路径依赖。
因此,回顾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历程,便可以发现既有巨大的成就,亦存在着不少失误。
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通过近20年来的变革,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保证整个社会基本稳定的同时,促使曾经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整体转型,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
②如果从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仍未最终全面完成,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改革实践中的不公平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以及这一制度在建设中所遇到的许多难题来看,就会发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非只有成功与经验,它还同时存在着失误和需要吸取的教训。
10、谈谈你对中国社会保障未来发展的见解。
答: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揭示了国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正在得到确立,预示着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
①在讨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时,应当避免陷入认识误区和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政策取向。
从中长期的发展角度出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在这种制度最终定型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并在维
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分目标包括:一是尽快实现制度定型,二是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三是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四是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在与时代保持适应的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久远制度安排。
②在建设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应当确立大协调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公平的价值取向。
一方面,社会保障不仅要追求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与各项目之间的协调,还应当追求社会保障政策与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公共财政政策、人口政策登相关政策的协调;不仅要追求制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要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有益的、有力的贡献。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在制度发展进程中,必须牢固地确立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2、中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包括哪些内容?
答: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包括的业务内容看,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社会救助。
包括面向低收入阶层的贫困救助、面向遭灾的灾民的灾害救助,以及遭遇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的特殊救助等。
②社会保险。
包括面向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及失业保障,以及对其家属的津贴和伤残、退休之后的生活保障等待遇,等等。
③社会福利。
包括老年人福利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各种福利休养设施、特殊教育,等等。
④还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如面向军人的保障制度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保障子系统;而作为补充保障性质的企
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虽然亦被纳入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但通常被排除在上述三大基本系统之外。
4、比较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异同。
答: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指过去或现在是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者。
而社会救济的对象是指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或失去生活来源或无法维持最低生活者。
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②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受保的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保险费,并以此作为其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而社会救助不需要受保障者履行缴费义务;在社会福利中,各种福利设施是部分免费,部分实行低收费,福利生产则需要受益者付出劳动代价,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减免税待遇。
③保险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保障水平不仅仅是对劳动者本人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而且要考虑到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及劳动者本人的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水平是最低的,社会福利只能照顾到受益者本人。
④管理与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制度是为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服务的,其目的在于满足市场经济对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因此,社会保险必须是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从而必须由政府统一管理并按统一标准加以实施,以统一,强制性为基本特征;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虽然也要政府统一管理,但更多的是采取官民结合的方式加以实施。
⑤保障的目标和手段不同。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保障最低
生活,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生活质量。
5、比较几种主要社会保障模式的异同。
保障模式,强制性储蓄保障模式,和国家保险型模式。
①福利国家型模式强调普遍性与全民性,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全面保障形式,目标在于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都给予安全保障。
②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通过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责任,充分体现保险互助互济原则的一种保障形式。
③强制性储蓄保障模式主要代表是新加坡创造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后来变种的智利模式,都以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为基本原则。
④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国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
这种保障模式始于前苏联,并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效仿。
由于该模式是由政府统一包揽的,因而又称统包型保障制度。
6、中国适合采取哪种模式来发展自己的社会保障事业?
答:如果不是以社会保障制度主体内容为依据,而是从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出发,那么,许多国家选择的或正在改革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实是福利保障与保险保障乃至储蓄保障并存、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乃至完全积累并存的混合型保障模式。
中国在摒弃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国家保险模式后,经过20年来的改革正在逐渐形成中的即是一种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既有个别全民性福利,也有社会保险,还引进了个人账
户制,社会救助亦因需要者众多而与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几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只能是混合型保障模式。
养老
1、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①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②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③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预期寿命影响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④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
2、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是什么?
答:从整体上可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①第一阶段:试点与推广。
第一阶段应从1984年开始算起。
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在国有企业中进行退休费用生活统筹和建立固定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试点。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又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第二阶段:改革的深化。
第二阶段以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标志,其对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③第三阶段:新模式基本形成。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确立,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3、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要从制度应该具有的内容入手:①覆盖范围。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②基金来源。
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
③筹资方式。
企业缴费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前者充当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后者则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当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④基金运营。
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这两部分基金均可以开展相应的投资营运,但还缺乏完整的政策规范。
另一部分,基金已经开展实质性的投资运营试验。
⑤享受资格。
根据现行制度,中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一是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参加保险缴费期限满15年。
⑥待遇水平。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4、简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
答:①目标设定。
应注意:第一,合理定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架构。
第二,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目标。
第三,合理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机制。
②政策建议。
第一,管理体制理顺。
第二,制度有效性加强。
第三,华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
第四,探索基金管理、运营的有效途径。
失业
1、国际上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是怎样的?
答:国际上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是:①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
限制失业保险的权利一般包括降低失业保险支付水平、规范和提高享有保险的资格条件、缩短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等措施。
②加强失业保险的管理和运营。
加强失业保险的收支管理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定能改善失业保险的运行状况,缓解其沉重的支付压力。
③突出就业导向。
通过增加失业保险支出中的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将失业保险待遇与参加培训情况挂钩、提供各种再就业补助等方式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突出就业导向是失业保险制度最明显的改革趋势。
2、试述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答:①从国际上看,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这是使失业保险由较为消极的事后救助向积极的促进机制转化的选择。
②经过1986年以来的发展,中国的失业保险已从制度象征演变成有效制度,在保障部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积极配合企业改革,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就业形势长期严峻的条件下,失业保险制度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更加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地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将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向积极的就业保障机制发展。
3、简述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演进。
答: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了一个产生、发展到完善的过程。
①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国有企业迫切需要改变固定工制度。
国家同时开始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制度,这些制度使劳动者有了一定的流动性,国家也不再实行无条件“包下来”的政策,而企业亦逐渐由“长生不死”走向有生有死。
在这种改革背景下,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开始显性化,失业保险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标志,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
②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确立,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亦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因此,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在覆盖范围、保险水平、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筹集等几方面做了调整。
在已经明确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仍然使用“待业”而非“失业”,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改革不彻底,注定了其作为过渡政策的必然性。
③失业保险制度逐渐走向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失业保险不能同时胜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保障者与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双重任务,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相去甚远。
致使国家不得不一方面采取一种
过渡性措施——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与之配套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赢得一定的缓冲时间,另一方面着手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工作。
1999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国政府首次以法规形式来确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标志。
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