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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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合同
甲方(转让人):临澧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位于临澧朝阳新城住宅小区的编号为号的□地下停车位 / □地面车库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付款与交付
□乙方在签定合同当日一次性到甲方财务部付清该车位全部款项,付清款项7日内甲方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
□乙方在签定合同当日付首期款¥元,余款¥元由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产生的费用及利息由乙方承担,余款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7日内日甲方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使用权限和使用用途
1、乙方已明确所购上述车位/车库按有关规定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但享受与所在项目房产土地同期使用权及收益权。
2、该车位/车库为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库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四条、使用权转让变更
乙方如需把车位/车库转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有危及小区楼宇安全和损坏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待甲方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给第三方。
第五条、其他约定
1、车位/车库室内管线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乙
方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添附和改动,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且有义务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2、车位/车库以个计价,不以面积方式计价,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索差异部分面积的价款。
3、乙方不得改变车位/车库用途,不得用于经营仓储或存放危禁物品,不能做餐饮及其他影响小区公共卫生、外观形象的商业用途,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4、车位/车库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同意按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物管条款交纳相关费用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和发生转让、赠与行为时,不得有危及小区楼宇安全和损坏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本车位/车库使用权的受让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本合同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临澧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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