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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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工业园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发生,降低所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工业园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事故灾难。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以及影响园区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适用于工业园区内各部门、各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对工业园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起指导作用。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三)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立足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应急资源,科学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五、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工业园区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指导和安排部署园内各工业板块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园区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消防、环保、防汛等工作的领导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以上人员安排不受人事变动影响,分工、人事变动等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对其任期内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下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园区安办主任兼任。
其职责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各种情况,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和措施上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据事件性质督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企业比照工业园区机关组织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设定。
六、应急信息报告要求
(一)迅速准确。各部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突发部门应立即逐级上报,报告企业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工业园区报告;信息内容务须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漏报、瞒报、谎报甚至延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做好续报工作。
(二)报告形式。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了解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并将应急办公室做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事发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事故部门负责向上级政府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内容需经应急办同意,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呈报的,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信息主要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七、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主管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或事态难以控制时,重大级别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单位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九、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十、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安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对附近公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组织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抚恤、理赔、补助或补偿等工作。
(二)调查和评估
要对重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请
求支援。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十一、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工业园区、各企业明确分工,落实接报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由党政办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负责。
(二)物资和资金保障。工业园区和各企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购置和储备应急物资;将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做到应急物资专人负责、科学存储,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财务科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负责。
(三)事故核实组。应急办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安办牵头,相关相关部门协调负责。。
(四)巡视督查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单位现场管理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警务室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负责。
(五)应急队伍保障。各企业厂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交通运输保障。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