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录像与音像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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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录像与音像出版合同
甲方(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出版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拟录制演唱会的投资方与举办方,在取得演唱会表演者授权的前提下,现代表本次演唱会的全部投资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录制并出版音像制品。
2.乙方系具有音像制品出版资质的机构,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录制并出版音像制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1条演唱会概况
1.1 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
以为主题的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 演出场次:场。
1.3 演出规模:约名观众。
1.4 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年月日时分
至时分,
在省市区体育馆,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1.5 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1.6 演唱会的节目:具体节目清单及主要演出人员、单位,由甲方于演唱会举办前提供给乙方。
第2条录制与出版
2.1 录制授权
(1)甲方确认已获得表演者同意和获得涉及作品作者或版权人相应授权,许可乙方对本次演唱会的现场表演进行同步、全程音像录制和拍照。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次演唱会录制的拍摄画面、素材及音视频、照片等拍摄素材,其版权完全归甲方。
(3)乙方录制完成后,应在本次演唱会结束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套母带以供甲方保存和使用。
2.2 出版委托
2.2.1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其对本次演唱会录制内容制作并出版音像制品。
2.2.2 乙方进行出版时,有权对录制完成的内容进行适当加工整理、技术处理和编辑,由此形成的版权亦归甲方。
2.2.3 乙方出版前,应在确定出版内容后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甲方在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方可正式出版。
2.2.4 授权出版区域为:。
(1)中国大陆。
(2)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4)国。
2.2.5 授权出版期限: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期限届满时,乙方不得再行出版、复制,但可继续发行、销售已出版的库存音像制品。
2.2.6 授权出版性质:甲方授予乙方的出版权为独占性使用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会的音像制品出版权。
2.2.7 转授权:甲方给予乙方的出版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转让给他人;但在乙方对音像制品进行发行、销售时,可自行委托其代理方进行发行、销售。
2.3 上游授权:
(1)表演者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录制并出版音像制品,其已取得全部
出演人员、单位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2)词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权人)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录制并出版
音像制品,其已取得设计全部音乐词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权人)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3)乙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上游授权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第3条音像制品的制作与发行、销售
3.1 出版约定:
(1)出版时间: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出版内容后个日历天内出版。甲方延期确认出版内容,出版日期相应顺延。
(2)出版形式、数量:第一次出版的为DVD 张、VCD 张、录像
带部、CD 张。
(3)乙方如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的个日历天以前通知甲方,并按每延迟一日支付元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
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2 出版名称:本次演唱会出版时名称确定为《》,如变更出版名称应征的甲方同意。
3.3 其他事项:
(1)本次演唱会首次出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DVD 张、CD 张,但甲方不得将赠送的音像制品用于销售。
(2)在授权出版期限内,乙方可自行决定重新复制、出版,并且在每次重新复制、出版
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DVD 张、CD 张。
(3)未经甲方另行授权,乙方不得将本次演唱会中单个表演或单曲演唱或者本次演唱会
部分内容,制作、出版音像制品。
第4条许可费用
4.1 就甲方许可乙方进行本次演唱会音像制品制作、出版,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许可期限内再次制作、出版音像制品时,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4.2 乙方按以下进度支付许可费,甲方收取各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1)于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2)于本次演唱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3)于甲方确认音像制品出版内容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第5条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上述各项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优先使用相应特别约定。
5.2 在授权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专有出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赔偿损失且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其因此所得报酬的%交付对方作为对方的补偿(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5.3 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延迟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支
付元违约金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延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
5.4 如甲方未能如期举办演唱会,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约定许可费用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6条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