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青海省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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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 >24 >18 >12 ≤12

檐高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20 >13 >5 ≤5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I级II级III级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全部---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mm >150 ≤150

路灯工程-全部--

河堤、挡墙工程:砼:墙高m ->10 ≤10

砌石:墙高m ---全部

封闭式涵渠双排或多排全部---

单排砼:宽度m >1.5 >1.0 <1.0 -

砖石:宽度m >2 >1.5 <1.5 -

特殊工程I级II级III级IV级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费率标准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费率单位:%

工程名称

费用名称及类别

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

工程类别

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费

工程类别工程类别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

一般建筑工程

7 5 3 6 29 19 9

27 17 8

装饰装修工程29 19 10

构件制作及安装工程 5 4 3 1 22 14 6 19 14 9

单独构件安装工程

3 2 1 1 29 19 9 27 17 8 打桩工程

安装工程 5 4 3 2 23 17 10 25 19 12

市政工程 4 3 2 5 14 10 7 8 6 4

园林绿化工程 2 1 7 5

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 4 3 2 2 18 12 6 19 12 5

大规模土(石)方工程 3 2 1 1 10 8 6 6 5 4

包工不包料工程 6 4 2 2 28 18 7 29 21 14

拆除及建筑工程 5 4 2 2 26 16 7 27 17 8

拆除及安装工程 3 2 1 2 18 12 6 27 19 10

单拆除工程 3 2 1 1 20 13 7 13 9 7

市政维护工程 2 1 5 4

(二)规费

规费名称取费基础费率(%)

1.社会保障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施工技

术措施人工费27.5

(1)养老保险费20

(2)失业保险费 1.5

(3)医疗保险费 6

2.住房公积金11

3.工伤保险费 1.1

4.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前造价0.22 (三)税金

纳税地点取费基础税金税率

在市区

税前造价3.43

在县城、镇 3.36 不在市、县城或镇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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