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预拌砂浆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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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水泥、预拌砂浆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水泥、预拌砂浆采购合同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售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的水泥、预拌砂浆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备注:
1、本合同材料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价格,合同价格已包含相关所
有费用且已含增值税,合同数量(含配件)以双方实际签认数量为准。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单价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的涨落而调整。甲方需追加数量时乙方必须及时供给,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合同单价,供货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乙方应对甲方施工剩余的全部产品按合同原价给予退货。
(2)总价固定,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标的物总价固定,一次性包干。
2、其他约定:
第二条甲方对标的物产地、品种、厂家的限制: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第三条交货日期、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日期:年月日(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材料进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为准,到货日期以双方签字确认交割的日期为准)。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安排材料分批或一次性全部进场。乙方迟于通知日期交货的,应向甲方书面说明迟延交货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以及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3、双方代表:
甲方项目负责人为:,甲方指定收料人为:。
甲方核量人员:,负责与乙方进行过程核量确认工作。
乙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收款等事宜,负责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4、交货地点:,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5、型号数量签认:乙方需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的材料小票,双方指定人员签认确定数量,此单据只代表型号数量认可。
第四条通知、催告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本合同,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催告,甲方有权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甲方的前述通知、催告一经发送至乙方在本合同中预留的如下联系方式,即视为送达乙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乙方代表手机:电子邮箱:
第五条费用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每月月底前核量,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到项目现场与甲方办理过程核量,甲方审核本月材料供应量并出具核量单。月度核量仅作为过程付款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办理合同最终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
(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过程核量的,供货完成后才能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2)各类认量认价的单据、凭证必须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3)由甲方项目部上报结算书初步意见稿,甲方经审批确认,加盖“XXXXX 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印章后,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
2、非甲乙双方原因停工的,若连续停工3个月以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3、费用支付:
(1)乙方收款单位:,收款银行:,收款账号:,收款人姓名:。
甲方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材料款,乙方若为一般纳税人的,须向甲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乙方在收取材料款前,须按照本合同第9页甲方账户信息开具下列第种材料款发票,金额不得低于同期材料款。
①开具甲方财务认可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②开具甲方财务认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无论乙方是按照上述哪种方式开具发票,若因建设单位要求或甲方项目部整体的税务筹划需要,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具相应要求的发票,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若乙方未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乙方不得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乙方收取材料尾款时须向甲方出具具结书(附件1)。
(2)乙方个人收款时需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授权收款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授权办理收款业务的经办人及身份证复印件、收款单位名称、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以上信息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出具委托书。乙方未提供授权收款委托书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材料款。
(3)付款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作为预付款。
②材料费按双方核对确认后的供货量的60%,每3个月支付一次。
③供货结束后同甲方确认供货总量,一年内付至双方核对确认总价款的95%。
④甲方扣除乙方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返还给乙方,在质保期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履行保修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第六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乙方送样品至现场经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确定后由乙方报验并封样,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乙方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JG/T 230-2007预拌砂浆》、《JG/T 291-2011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等国家规定要求。材料进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其他合同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和终身维修,超出质保期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收取维修工本费。
若因乙方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退货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乙方须全力协助甲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