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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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项目所需花岗岩石柱灯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数量结算,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到甲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全部到货。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甲方按合同总价3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到总货款的95 %,余款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石材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就石材购销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标的
二、如有异型加工费双方另行协商。
三、质量标准:板面平整,花纹清晰,几何尺寸规矩,工差范围不超0.2cm,以供方提供的样板为准,无明显色差。
四、交货方式:供方将材料送至需方工厂。
五、材料数量:以需方提供量及尺寸规格为准,由供方加工。
六、签收方式:材料到现场经双方施工方点收核实后,在供方供货清单上签字生效,此供货单为最后结算凭证,材料签收后如有丢失及破损与供方无关。
七、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首付元整(小写:)为供方预付款,佘下按工程进度付款。
八、交货日期:在预付款到帐后,第一批材料供方应在年月
日左右运送工地现场,如有违约每天罚款叁仟元人民币。
九、总结: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材料款结清后本合同失效,如有违约案《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合同复印件传真件有效。
供方:
供方代表:签订日期:
开户行:
账号(委托账号):
需方:签订日期:
需方代表:
石材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兰州市西固区兴达幕墙材料批发商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面积结算。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合同生效后,天内供第一批货,天内完所有石材。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甲方合同签订后付总金额的%定金,提货付款。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兰州市西固区兴达幕墙材料批发商行
根据合同法及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销石材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位、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石材产品以乙方提供样本(一式两套)为标准,批量供货量不低于双方封样样板质量。特别是天然石材的色差以样品确定范围为准。
三、验收标准:
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
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
3、平整度:间隙≤1mm。
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 1mm。
5、对角线误差:+ 2mm。
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部颁标准执行。
四、验收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
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