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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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建设诚信政府是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乃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孙园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镇构建和谐泗洪的要求,着眼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行政能力、管理水平和公信力,改善政务环境,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诚信政府形象。
一、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二)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最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度和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三)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转变各级政府的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保障政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提高各级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四)行政为民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主的理
念,致力于让人民群众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民主政治的主人、文化繁荣的主角、社会进步的主力,下大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迫切问题,使全镇人民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二、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决策信用建设。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合乎民情、体现民意,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征询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三是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做到承诺兑现,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部门行政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
(二)政府执行信用建设。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一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
执法工作。五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政府监督信用建设。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建立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一是自觉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二是接受司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县政府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五是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六是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七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八是强化社会监督,广开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制度。九是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行政性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十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制度。
(四)政府服务信用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各级公务员中树立起为民服务的从政观念,努力搞好各类政务工作;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加强效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制度,
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信用机制。
(五)政府商务信用建设。政府以民事主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贷款等方面的信用建设,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清理政府债务。有计划地清偿政府拖欠企业和个人工程款、出口退税、保险费等债务。认真执行涉及政府债务的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三是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担保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招标行为,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四是清理格式合同。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要组织清理和规范,加强监督。向社会推广示范合同文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便捷、公平、高效、低成本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