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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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就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原先依据所有制、部门、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以组织形式、财产责任为划分标准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势在必行。
一、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我国企业的形式大体上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及其她有关情况,决定自己创办企业的形式。
不同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开办与注册企业的资金、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的大小、纳税额的多少、筹措资金的难易、寻找合伙人可能性的大小、企业决策的复杂程度、企业利润的多寡等等。
二、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其特点也各不相同,我们只有详细了解其特点,才能为选择企业的法律形态做好充分的准备。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业主只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人数上没有过多限制,注册资本也无数量限制,开办手续比较简单。业主只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与经营场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起字号。在经营上,由于全部资产属于自己所有,决策程序比较简单,不受她人制约;利润分配上,全部利润归自己或家庭,但同时对外要承担无限责任,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业主数量与注册资金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但设立手续比个体工商户要复杂,需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在经营决策与利润分配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决策程序简单,利润归技资人同时负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伙,元资本数量限制。成立条件较为复杂,需要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与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依照合伙协议共同经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同时要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可以说就是最重的。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注册资金根据从事不同的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从事科技咨询服务行业的,量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从事零售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从事批发性商业及生产性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律对其最高注册资金未做限制。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还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管理公司事务。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也较为复杂。但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就是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创业者而言风险最低。
5、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的数量未做具体规定,对注册资本数量也无具体限制,利润分配方面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股东以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经营上,企业成员人股,一般实行全员入股,建立资本金制度,职工既就是参股人又就是劳动者。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人至少包括一个中方投资者与一个外方投资者。对于这类企业,法律并没有特殊的注册资本限制,但如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要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申请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与地方政府审量就准后方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作合同分配利润,并以其全部资高承担债务责任。该种企业形式在经营上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由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担任,副董长或联合管理机构副主任由另外一方公民担任。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人至少包括一个中方投资者与一个外方投资者,这种企业形式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资本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将中外合资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与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同时要求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就是按出资比例进行的、同时中外双方也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经营上,中外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人员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另外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也由合资各方分别担任。
三、影响选择企业法律形态的因素
以上各种企业法律形态各有利弊,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某种企业法律形态最好或最差,但从总体上说,选择企业法律形态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1)拟创办企业的规模大小;
(2)创业时所拥有的资金的多少;
(3)共同创业人数多少;
(4)创业的观念;
(5)所能承受的风险;
(6)准备创业的行业的发展前景。
具体而言,在选择企业形式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准备开办的企业规模较小,投资人较少,资金较少,所有风险由自己一个人承担,那么就可以选择比较简单的企业形式,如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
(2)如果准备开办的企业规模较大,投资人比较多,需要的资金较多,为避免较大的债务风险,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形式。
(3)如果能争取到国外的投资者,享受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则可以考虑选择中外合作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
(4)如果有其她的合伙人,则可以选择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形式。
(5)如果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不愿与她人合作,则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