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联合国安理会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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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联合国安理会改革
摘要: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尤其是国际和平与发展受到严重挑战的情况下,联合国的改革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迫切要求。因此联合国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势在必行。当今的联合国安理会的运行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些许问题,而改革就是针对这些弊端进行完善。但是改革关系到国际权力再分配的问题,所以安理会改革之路曲折漫长。
关键词:联合国、安理会、改革
联合国改革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对其权利核心机构——安全理事会的改革更是世人关注的焦点。由于国际各方力量的无法协调统一,不仅改革涉及的诸项事宜变得错综复杂,改革前景更是越显黯淡。接下来就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区域以及怎样改革进行论述。
一、联合国改革众望所归
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社会调解争端,维护和平的基础性战略架构。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它基本上为各国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立场提供了舞台,弥合了众多分歧,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是,自冷战后,联合国的这一地位和作用受到了严重挑战。国际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事件动摇了联合国这个国际机构,比如说单边主义和“先发制人”理论。在伊拉克问题上,美国不顾国际的反对,悍然发动了侵略战争。并且在战争结束之后,美国拒绝任何让联合国在伊拉克重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建议。美国颠覆南联盟、阿富汗和伊拉克等联合国的会员国,破坏了联合国本身的完整性。美国破坏的还不只是维系国际和平的有形框架,也破坏了国际和平舆论环境。当然,国际社会也就因此失去了解决诸如环境恶化、国际犯罪等共同威胁的平台。
故而,国际社会的这种变化使得安理会面临大幅调整的压力。安理会要更能代表整个国际社会和当今地缘政治的现实,要表现出处理世界难题的效率和能力,以重新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就必须改革。
二、安理会需要改革的区域
(一)国际力量的平衡
联合国要摆脱霸权的控制,就必须反对单边主义,坚持多边主义的原则,实行国际民主。在处理国际问题上,坚持多边主义原则,这是维护最广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从而维护世界和平的根本出路。而坚持多边主义的基本前提是国际力量的平衡。因此,顺应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恢复联合国力量平衡基础,是联合国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根本出路。
(二)关于安理会的代表性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联合国成员数量从58个发展191个,而安理会一直只有15个成员
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俄罗斯,以及中国都曾提出安理会应适当扩大的建议。可见,使安理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势在必行。在这方面的改革并不意味着仅仅是对安理会成员的简单扩编,还有涉及到对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扩充,任期安排,有无否决权等各国利益问题。其中,涉及到国际社会中各国的利益分歧,因而安理会要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扩大代表性的,而不是使安理会机构臃肿的方案。
安理会的扩充充分表现了一个国际政治中的权利再分配的利益要点。发达国家认为不应以主权平等原则而应以实际影响力(经济、军事和对维护和平作出贡献的能力),来选择新的安理会成员国。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主权平等和地域均衡分配的原则。所以,改革的症结点就在于如何寻求利益平衡点,联合国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改革才能一路向前。
(三)关于安理会的决策问题
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这个决策机制并不适合新的国际形势,致使联合国在重大国际事务中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它使安理会在面对重大国际问题的时候,往往由于利益斗争的原因,决策迟缓,而且决议意见不断被修改,根本起不到维护国际和平的作用。结合国际局势,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只对美国有利。因此,必须改革安理会的决策机制,使决策更加透明和民主。
一票否决的弊端影响深远,所以废除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的决策机制势在必行。将安理会一票否决的决策机制改成联署否决机制,从而提高安理会的决策效率。安理会任何决议坚持简单多数的原则,而必须有3个以上的常任理事国联署,才能否决联合国决议。这样,安理会的决议不但能体现大国的意志,也能更好地反应大多数国家意志。实行联署否决机制有利于联合相对弱小国家的力量抗衡美国,从而有利于反对霸权,维护国际民主,也减小了弱小国家利益受到冲击的程度。
(四)安理会的职能问题
安理会是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它多项权利调查、解决影响国际和平的争端问题,行使着联合国的核心职能,权力非常大。但该权力缺乏应有的约束,针对那些执行上的弊端无能为力。因此,应适当调整安理会的职能,并建立和完善对安理会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机制。
对于安理会的决策效率和效力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联合国就改革上可以适当缩小安理会权力,扩大联大的决策范围。应规定,所有针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制裁、军事打击行动,在由安理会成员国表决作出决议之后,必须最后由联大通过才能决定对一个国家采取强制性行动。历史表明,经济制裁和武力打击,损失最大的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因此,联合国应更加慎重采用经济制裁、军事打击行动。
(五)关于国际法准则的权威
联合国要想在国际事务中有所作为,就必须维护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准则的权威。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国际法准则,同时国际社会应坚持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及任何人都有权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联合国必须向国际提供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平台,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在国际上有必要成立一个联合国议会,负责对国际法的修订完善,同时监督联合国会员
国严格遵守法律。在制裁一些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时的会议上,采取简单多数的原则,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冷战后,人口问题、难民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环保问题、毒品问题等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作为与生俱来都有弊端的安理会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明显没有发挥其国际机构的作用,其战后初期建立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冷战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安理会改革,势在必行。在改革中,尤其要注意调和各国矛盾,寻求一个利益平衡点,才能更好更有效的维护世界和平。我们相信,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在联合国的改革中有效抵制霸权主义的影响,将联合国改造成为一个新的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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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黎磊,洪邮生,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发展及其趋势[J],唐都学刊,第21卷第5期,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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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燕,对联合国改革及其方案的比较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