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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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2008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及人员 (4)

第三章预算管理 (5)

一、预算管理程序: (5)

二、年度预算的编制 (5)

三、预算的执行 (7)

四、预算预警机制 (7)

五、预算的修正 (8)

第四章筹资与债务管理 (9)

一、资本管理 (9)

(一) 股本的管理 (9)

(二) 资本公积 (9)

(三) 盈余公积 (10)

(四) 未分配利润 (10)

二、向金融机构借贷的管理 (10)

三、自然融资管理 (11)

第五章资金管理 (13)

一、资金计划 (13)

二、货币资金管理 (13)

第六章会计对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 (18)

一、采购业务的组织分工 (18)

二、采购管理的行为准则 (18)

三、供应商信息管理 (18)

四、采购价目表管理 (19)

五、日常采购管理程序 (19)

第七章债权管理 (22)

一、应收票据管理 (22)

二、应收帐款的管理 (22)

三、预付帐款的管理 (24)

四、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25)

第八章存货管理 (27)

一、存货管理总则 (27)

二、原辅材料存货管理 (27)

三、在产品管理 (29)

四、产成品 (30)

五、存货的盘点制度 (32)

六、存货基础数据管理 (34)

(一)材料编码的管理 (34)

(二)存货的标准成本维护管理 (34)

七、存货的分析及预警制度 (38)

第九章长期资产的管理 (39)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管理 (39)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 (39)

三、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管理 (39)

四、无形资产的管理 (42)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管理 (42)

第十章生产成本控制 (45)

一、工厂生产成本控制的原则 (45)

二、工序生产成本控制机制 (45)

三、成本会计在成本管理中的角色 (46)

第十一章费用控制 (48)

一、费用控制总则 (48)

二、关键费用结算 (48)

第十二章报销与付款管理制度 (51)

一、报销与付款一般流程 (51)

二、报销与付款纪律 (51)

三、审核过程争议解决机制 (51)

四、报销和付款单据种类 (52)

第十三章其他财务管理制度 (55)

一、外汇管理 (55)

二、纳税管理 (56)

三、财务档案管理 (56)

第十四章财务系统岗位职责 (59)

一、财务负责人(会计经理)职责 (59)

二、总帐会计岗位职责 (60)

三、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61)

四、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62)

五、销售会计岗位职责 (64)

六、成品会计岗位职责 (66)

七、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67)

八、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68)

九、出纳岗位职责 (69)

文档控制 (7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建立和健全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集团各事业部的财务行为,强

化财务监督职能,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集团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子公司)应当做好财务监控管

理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单证完整、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四、集团及子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及人员

一、集团设总办管理处总办会计部,直接接受集团总裁或授权副总裁的领导,其基本职责

是财会系统规章制度的制定、培训、并落实监督的管理制度的执行质量。

二、集团设总办管理处总办财务部,直接接受集团总裁或授权副总裁的领导,其基本职责

集团总资金营运制度的制定、融资、调度、落实和监督各事业部的资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集团内各子公司设立会计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会计部机构并划清各岗位的职权界

限。该机构直接对总办管理处会计部负责,接受总办会计部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

四、集团及子公司的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应取得

会计证。

五、集团及子公司财会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财会机构的科级以上人员(含科

级人员)辞职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财会人员离职应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一般财务人员的工作移交由所在公司的财会机构负责人监交,各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移交由集团总办会计部派专员与所在公司总经理一起参与监交,总办会计部专员的工作移交由该部门负责人监交,总办会计部负责人的移交由集团总裁监交。

六、所有财会人员必须清廉自律,不得收受审核或监督对象的各种利益,不得从事以获得

利益为目的、且与本岗位职责不兼容或受本岗位监督的业务。

七、财会机构岗位设置必须合理,必须执行不兼容岗位相分离原则。有亲属关系的财会人

员不得安排在不兼容的岗位。

八、集团及子公司必须按时(每月6日)依规定的格式向所在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总办会计

部报送会计报表。每月12日前依规定的格式向所在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总办会计部报送相应经营分析报告(经营分析、材料分析、成本分析、销售分析、费用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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