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
篇一:承包退耕还林合同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
甲方:县乡村委会
乙方:有限公司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根据上级精神,开发现有退耕还林地地块,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有的退耕还林地块亩发包给乙方进行造林及生产经营,地块坐落:小地名:,小班:,面积:。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分批次付款,从承包之日起,必须一次性付款十年,之后每五年付一次,每亩增加五元。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附讨论结果复印件,并且与农户直接签订承包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明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予以处罚,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可优先承包给乙方,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打井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造林种草,不得改变,否则甲方有权干涉,可单方终止合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包括土地复更用途)
十、本合同签订,经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十一、乙方新承包地块、地上部分现有林及设施,归甲方所用。十二、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
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监督单位:乡人民政府(公章)
甲方:村委会(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二〇一五年三月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合同编号:
为保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安定区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二、退耕还林地
点及规模
(一)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
乙方自愿将位于安定区乡(镇)村社(小地名)的耕地共宗,水平面积共亩用于退耕还林。
耕地类型为: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
(二)通过耕地流转方式承包耕地退耕还林
乙方承包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耕地面积宗,共亩用于退耕还林,已与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征得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将该耕地用于退耕还林,承包期限年,土地承包款的支付方式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已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土地承包合同见附件)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种苗费300元。
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当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500、种苗费300元,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300元,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400元。
种苗费使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由退耕农户自行采购。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林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
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确保登记农户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确保造林树种适地适树,符合农户意愿。
4、配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种苗的调配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林的施工组织,督促农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
7、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监督村级组织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面积、合格面积、补助资金公示等内容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8、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向乙方兑现补助资金。
9、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林权证。 10、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推广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1、负责本地退耕还林面积的管护组织工作,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年月日前完成退耕还林。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苗木,达不到标
准要求的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在退耕还林后的当年、第三年、第五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别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权领取,需补植补造合格后领取。
4、乙方要负责退耕还林后林木的抚育管护,禁止在退耕还林地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放牧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5、退耕还林后,乙方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退耕还林扶持政策。
6、乙方退耕还林后,退耕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7、乙方退耕还林后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