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河南东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内容,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进行西工区人民政府政务机房出口综合网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

2.自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始技术服务通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技术服务:(1)对西工区人民政府政务机房出口综合网关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维护工作;

(2)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配置);

(3)对乙方提供产品的系统方案进行确认;

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培训和指导。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政务机房;

2.技术服务期限:施工现场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条件,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3 日内;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对多业务融合网关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正常登陆智慧洛阳平台,进行日常办件,并对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

维护服务。

4.售后服务期限:一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88760.00元(大写:拾捌万捌仟柒佰陆拾圆整),发票按如下要求开具:

□外包方为一般纳税人: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二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完成后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

(1) 银行转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单位名称:河南东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0303MA44J1N51B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帐号:154175994

第四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本合同一方(“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以下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资料接受方应对因本合同而接受的保密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提供不低于接受方自有商业秘密保护等级之保护。对于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不慎泄露以及其他对其保密性存在现实或潜在损害的事件,资料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资料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方必须销毁所有保密资料的复印件并将原件返回给另一方。

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因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处取得的;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4.本合同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接受方原因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越权披露该类保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甲方可正常登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并可在智慧落网网站进行事件录入、事件办理,甲方政府院内所有网络连接正常;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可正常登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并可在智慧落网网站进行事件录入、事件办理,甲方政府院内所有网络连接正常;

3.验收的时间和测试点: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甲方不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调试工作,每超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总服务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服务设备清单

甲方: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 项目联

(签名) 系人:

乙方:河南东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联

(签名) 系人: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