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工程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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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承接方:
鉴于,,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承接方人承接本合同约定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合同,共同恪守执行。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1.3.1承接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
本案主要施做内容包含:
1、原泡沫板隔墙、吊顶更换为岩棉板(铝蜂窝板)隔墙、吊顶;
2、局部墙体拆除、新增;
3、夹层办公、实验室区域隔墙、吊顶拆除重新布局新增墙体、吊顶;
4、洗消区域、乳品二厂充填室拆除原不锈钢排水明沟,重新安装不锈钢排水明沟及排水暗埋管;
5、更衣、洗消区域及乳品二厂充填室拆除地坪面层(木地板/聚氨酯)重新施做面层(木地板/聚氨酯);
6、涉及整改墙体、吊顶区域重新安装照明、插座、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控制线路;
7、整改区域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设备、设施的防护;
8、现场清理及建渣外弃。
1.4工期
1.4.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4.2本工程工期分成如下个阶段进行,承包人应确保按照如下时间段进行施工并完成相应工程量:
1.4.
2.1年月日前,完成
1.4.
2.2年月日前,剩余图纸范围等。本项目所有施工范围内工程施工完成;现场清理及材料、建渣清运出厂。缴交工程所有项目材料检验资料;发包方于该节点检查确认完成(发包方提出缺失整改单整改完成);
1.4.3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日期为准。
1.4.4以上工期包括以下:
1.4.4.1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期;
1.4.4.2任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所需时间;
1.4.4.3完成本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至通过发包人及政府部门验收(如需)所需时间;
1.4.4.4提交足够的竣工资料及记录至达到发包人要求所需时间。
1.5工程造价
1.5.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含税);签约合同价(□已包含□不包含)%的配合管理费。
1.5.2合同价格形式:。
2 工程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施工规范及验收强制及推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以上验收标准或技术规范如有更新,以竣工验收备案时最新验收标准或技术规范为准。
3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3.1工程款支付时间
3.1.1依本项目发包图纸本项目所有施工范围内工程施工完成;缴交所有该项目工程检测通过资料,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5份、电子档光盘两份等资料);依本项目发包图纸,完成图纸规定的所有内容;各项材料检测资料及合格证书缴交完成;缴交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竣工验收核可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税费由乙方自己缴纳)
3.1.2余款为结算总价之%,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如保修期内,工程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虽发现质量问题但已由承包人修复,双方无其他争议的,发包人按照双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支付(保修金不计息)。
3.2工程款项采用【转帐】的方式支付到转让方指定以下账户,转让方如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承接方,否则造成付款延误等任何损失,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3管理费的抽取
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四抽取管理费。
3.4 利润点的分配
4 违约责任
4.1工程逾期竣工(包括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对应工程量的情况),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支付转让方签约合同价%的逾期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损失(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不设上限;工程延误超过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接方除退还转让方已付款外,还应支付转让方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并承担由此给转让方和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接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接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2承接方的施工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承接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且承接方负责无条件进行整改,承担所有费用,
并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由此产生的转让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4.3承接方在工程中使用之材料或工程设备被证明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应立即予以更换,所需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费用之%作为违约金,工期不顺延,情节严重的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接方按签约合同价之%承担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4.4承接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围栏措施,否则,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转让方支付
元。
4.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接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有任何义务不履行等情形,转让方有权催告承接方补正,承接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补正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接方应支付转让方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之%,并承担由此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5.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如有)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
5.3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5.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日或累计超过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