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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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xx医师宣言》。

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一条皖西学院麻将协会是发展麻将事业的群众团体,属于离退休工作处领导。

第二条皖西学院麻将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皖西学院麻将协会宗旨:普及麻将知识,交流麻将应用技术信息,培养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人提高麻将技巧,为广大麻将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休闲和情感交流的园地。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皖西学院麻将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提高麻将实战技术,交流技能经验,为麻将的普及和切磋提供信息;
二、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组织会员参加各类麻将交流研讨会议,组织培养麻将技术人才和麻将实战精英;
三、举办皖西学院麻将比赛。

以麻会友,加强沟通,增进友谊。

四、组织参加省、市高校麻将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促进高校麻将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加入麻将协会者须先填写《皖西学院协会会员登记表》,承认协会章程,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协会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各项协议,维护本会的利益;
三、发展我校麻将事业;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皖西学院麻将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推崇权责明确,团结创新。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由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任期四年。

三、协会聘请有关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和名誉顾问,对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职责
会长负责主持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协会内外关系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必要时代替会长行使职权。

秘书长负责本协会各项会议、对外联络、事务管理等。

第五章经费
第十条皖西学院麻将协会的经费来源:一是离退休工作处拨付的活动经费;二是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三是如遇重大比赛事项,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汉语名称:浙江省麻将运动协会,简称:浙江麻协。

英文译名:ZHEJIANG MAJIANG SPRT ASSOCIATION,缩写:ZJMSA;徽标:(待设计),徽标的使用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另行徽标使用规则文件。

第二条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法律为“浙江麻协”的行为准则,发展麻将健康运动,弘扬麻将历史精髓,推广麻将友谊竞技,禁止麻将恶性赌博。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浙江省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浙江省民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性质:地方性自愿结成的社会社团法人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是:浙江省吴山广场(或西湖)附近。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六条协助政府监督和规范浙江省麻将企业及麻将活动场所,为政府监督和管理麻将经济业提供技术性服务。

在规范浙江省麻将运动方面提供健康引导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在浙江省推广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中国麻将竞赛规则”。

并结合国家竞技麻将标准,结合浙江省社会麻将的具体情况,规范和制定“浙江省健康社会麻将”竞技规则。

第八条提倡浙江省麻将竞技活动和娱乐休闲麻将活动,开展与恶性赌博麻将的斗争,为净化麻将活动而奋斗。

第九条争取为麻将运动正名。

尝试麻将与旅游相结合,麻将与产业相结合,麻将与社会友人、国际友人相结合。

推广和发展麻将交友、麻将经济和麻将旅游的社交经济活动。

第十条提倡与全国麻将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浙江省麻将界与国际、国内麻将界的联系,增进浙江省麻将界与国内、外麻将界运动员及企业家的健康良好往来。

第十一条宣传、普及麻将竞技运动,研究麻将竞技理论,推广麻将竞赛规则,制定麻将竞赛制度,举办各类麻将竞技竞赛盛事。

第十二条在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各类麻将竞技训练班,培训麻将竞赛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推荐、评选、选派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麻将竞技活动及比赛。

第十三条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国际麻将组织及国内、国际优秀运动员的学术交流活动及经验交流。

第十四条参与制定浙江省麻将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的等级标准,并为优秀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评定等级,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发给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依法保护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经常组织会员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国内、国际麻将界的最新动向,及时介绍国家有关机构对麻将运动发展的最新指导精神。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申清加入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加入本协会纯属自愿,并愿为竞技麻将运动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智慧和贡献。

3、在本协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4、团体会员应是由四人以上组成的麻将运动队或获主管管理机关批准的民间社团组织。

单位会员应是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的实体。

个人会员应是热爱麻将运动的、有完全的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第十八条会员入会程序及要求:
l、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通过并发给“浙江省麻将运动协会”
会员证书,即为“浙江麻协”正式会员。

2、入会必须为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必须填写真实无误。

3、退会应写书面“退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并收回会员证即不再是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l、在本协会内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受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3、优先被选派参加国内或国际相关的赛事。

4、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如需交相关费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享受会员优惠。

5、义务承担本协会委托办理的任务和临时工作。

6、义务为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和赛事提供服务。

7、按时交纳会费。

8、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纪律、制度。

9、会员如参加社会各项活动可出示会员证,证明个人身份。

第二十条会员纪律:
1、会员包括在本协会内担任职务的会员,均不得在没有取得理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以本协会的名义募捐、收费,拉赞助等活动。

2、会员包括住本协会内担任职务的会员均不得在没取得理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以本协会的名义参加或举行任何活动及国内或国际赛事。

3、经理事会批准并授权的会员,以本协会的名义参加社会各项活动、国内、国际各种赛事。

必须遵守活动或赛事规定的纪律,不准做出有违本协会名誉的事情,并处处维护本协会的名誉、权利、义务。

4、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的会员为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筹集资金必须全额交给财务部门统一按财务制度支取使用,决不准擅自动用。

包括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擅自用于本协会的活动。

5、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及重要赛事,所受托承接活动及赛事各项义务服务的会员,不准在没有报请批准并交待给其它会员承担此项服务的情况下,脱离服务岗位。

6、本协会将根据所举办的各项活动、赛事的具体性质、情况,制定相关的纪律、规定,会员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7、凡违反上述纪律条款的会员,经核实后,由理事会做出批评、警告、责令退会和除名的处分。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浙江麻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理事会提交的其它应由会员代表人会通过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人会:
1、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后。

但提前和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会员代表人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的通过,必须由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3、会员代表的产生:
a:会员代表的名额由本协会理事会根据各会员单位及分会的会员情况分配名额。

b:理事会全体理事均为会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
1、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其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理事会的组成由会长1人,副会长8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副会长中可选1人,担任常务副会长),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7人,理事由若干人组成,相互间可兼任。

4、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由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5、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内选举产生。

并报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6、理事会的责任:
a:执行会员代表人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b: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c: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

d: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及分会。

决定吸纳和开除会员或会员单位。

e:根据秘书长的提议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的负责人选。

7、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代表人主持。

8、理事会的召开必须有2/3的理事参加方能召开。

所需决定的事宜,必须由参会理事的2/3通过方能生效,出现特殊情况由会长临时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条件与相关事宜:
1、会长、副会长应由有较高的政策、政治修养,有较好的管理素质,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并在本市麻将界有较高声望的人担任。

2、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出有较好的政策修养和较高的行业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人担任。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未受理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本章程规定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在本届继任。

5、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四年,最多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参会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续任,但续任不能超过一个任期,并报相关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6、会长为“浙江麻协”的社团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签署重要文件及其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赋予的重要职责。

4、依据第二十三条第3小条确定的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在场时代理会长职责。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指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及分会等的工作。

3、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分会等的负责人名单,提交理事会决定。

4、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选择、决定各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等。

6、管理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并以“浙江麻协”的名义与上级机关和国内各“麻协”联络交流。

以“浙江麻协”的名义与世界各国类似机构的联络、交流。

7、常务副秘书长是秘书长授权的日常工作管理人。

8、理事会设秘书长会议制度。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

3、国际友人或国际团体的捐赠、赞助。

4、政府赞助。

5、利息。

6、开展竞赛活动、组织社会竞技交流所收取的组织费、器材费、场地费等的剩余资金,租赁活动场地及租赁运动器材的收入。

7、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会员按本协会的规定(另行“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员会费收取情况按月公开、公布。

第二十九条按第二十七条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交由财务登记记帐。

经理事会确认属合法收入后转为本协会的经费,严格按照“浙江省麻将运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由理事会用于本协会的日常办公及活动、赛事费用。

第三十条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设立财务部,由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会计、出纳员,两者不可兼职。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及“浙江省麻将运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财会人员如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和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办公与运动场所来源:
l、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或借用使用。

2、租赁、购买。

3、与有经营职能的专业室、馆合作。

第三十二条运动器材的来源:
1、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国际友人、个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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