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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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初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年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项学习。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伴随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地方。
一、社区矫正对象由谁负责其日常管理。一直以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谁来管都是比较模糊,常见的管理的模式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双重管理,无责感普遍存在,这就引起了日常管理的混乱。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就意味着基层司法所是矫正对象的主要管理机构,有管理权,同时也负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有何惩处措施。以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无力感普遍存在。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
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这就大大丰富了惩处手段,增强了基层管理的力度。新的实施办法让我们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觉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责任也有了力度。
再认真学习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后,我所以下面几点措施,来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办法:
(一)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于去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陈汉公安派出所北浴警务室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以解决所内人员不足,监管缺乏必要力度的问题。
(二)已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责任明确到人。
今年3月我乡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6个村委会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单位、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
我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
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乡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能够真正管得住、管得牢。
(四)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真正接受改造,提高矫正质量。我所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4月,对于缓刑人员朱XX和廖XX外出务工的请求,我所从实际出发,认真考虑,仔细考察,最终批准。这些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与乡镇派出所加强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摆正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主体地位。
为了方便矫正对象的管理,加强对于对象的控制力,我所积极与乡镇派出所加强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并在工作中强调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主体地位。争取派出所的理解和支持,保持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