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继承权公证须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申请继承权公证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遗产,应当有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确定遗产的分割办法和份额。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确认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真实、合法的司法确权活动,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遗产依法由他得继承人接受。继承权公证书,是继承人领取遗产的法律文书。对需要进行登记的遗产,如房屋、车辆、股权等,继承人应当持《继承权公证书》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申请继承权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产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籍本;

5、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骗取继承权公证书的,将撤销公证书,由该当事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

任。

贵阳市公证处提请注意:请仔细阅读本须知,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向公证员咨询,明白其内容后请在本须知上签名。

申请人签名:承办公证员:

201 年月日201 黔筑国立工民字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