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海鲜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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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鱼类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长期购买乙方海鲜鱼类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依此类推。
二.产品品种、规格、价格、数量等
2.1对于甲方所需产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甲方会以邮件、电话、短信或传真等形式通知乙方。
2.2具体数量以实际入库且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但乙方所供的每一个品种的数量最少要达到甲方的申购数量。数量上浮超过5%申购数量的部分甲方可以拒收,特殊情况乙方可与甲方采购部订货人员协调解决。
2.3 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要求为准。
2.4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产品价款、装卸费、运费、保险费等。
三.交付时间、交付地点
3.1交付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供货通知的时间内。
3.2交付地点: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
3.3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变质、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4.1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产品质量至少需符合以下标准:
4.11符合合同约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4.12必须符合该产品销售所必须的资格认证和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4.13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4.14符合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卫生质量规范的要求。
4.2验收:对于乙方交付的产品,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接收货物时需当面点清,以产品合格证、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等为验收依据,验收完后方可入库,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或开具甲方入库单)。
如果供应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确认后,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应该在2日内给予退、换处理,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若从交付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未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则视为甲方已将不合格信息通知乙方。
4.3甲方检验合格后仅表示对该批产品的数量和表面质量的认可,乙方并不因此减免其质量保证责任。
五.乙方工作
5.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5.2每次送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产品合格证》等文件。
5.3乙方承诺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供应甲方所需的产品。
5.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新原料、货源及其他市场变化的信息(例如其他产品价格变化、供求信息等),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信息的情况给与乙方50元—200元的奖励。
5.5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a.不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品;
b.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娱乐消费;
c.不宴请甲方工作人员;
d.不给甲方工作人员好处费、回扣;
e.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借款、借物;
f.如甲方工作人员主动索要以上钱物等,乙方有义务反馈信息给甲方相关人员。
凡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5.6在合作期间,若乙方所供产品厂家举行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5.7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停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本产品积压,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乙方须把所有积压产品按原价款收回。
六.结算方式
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财务制度实行压月结算,具体结算日期,根据财务通知及临时约定日期结算。
七.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书第二条的约定按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每迟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10天内累计迟到三次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若有特殊原因导致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的,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对此认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7.2如果供货当天因乙方原因不能提供产品,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在10天内有两次无故不来送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若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予以
7.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且经过乙方信息员考察市场上有符合上述约定或要求的产品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要求乙方交纳500-1000元的违约金。
7.4若乙方出现送货漏项的,应在不影响甲方使用且经甲方同意的规定时间内补齐。上述送货漏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元/次作为违约金。
7.5如果乙方违反第五条第3款和第6款,则乙方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支付200-20000元的违约金。
7.6乙方承诺其向甲方出具的发票真实有效,且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国家税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因此补交的税款等),并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7.7当市场价格出现降价信息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落实市场整体降价而乙方没有及时通知后,乙方每次须给予甲方200-2000元的违约金,并从开始降价之日起将产品价格进行调价,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8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中存在异物的(例如铁丝、鱼钩等杂物)或有变质的,经双方证实后,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5000 元违约金,若造成影响或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9 以上所约定的违约金,系各自独立,不能互相代替,计算时需累加计算。
7.10乙方应负担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八.其它事项
8.1保密条款:本合同期间内或双方解约后,甲乙双方对此合同内容作为机密文件处理,永久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如因本合同内容外泄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