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
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桥梁工程

2 钻孔
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于护筒底脚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2.0m。在冲击钻进中取渣和停钻后,应及时向孔内补水或补泥浆,保持孔内水头高度和泥浆比重及粘度。
钻孔时,起、落钻头的速度宜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
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
(桥梁工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1年12月
前言
近10多年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较快,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也逐年提高。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牵头,组织厅公路设计院、交通设计院、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省交投集团及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编写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经常注意检查钻机位置,保持其正确和平台稳固.
随时测定孔深、孔径及斜度,若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钻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现场每台钻机必须配备取样盒或取样袋。钻进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采集渣样,每钻进2m或地层变化处,应在出碴口捞取钻碴样品,洗净后放进取样盒或取样袋内保存,标明标高及岩土类别。
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终孔标高时,应每钻进0.5m取一次渣样,以备终孔参考,对终孔渣样和有代表性以及异常的渣样应留存至交工验收。
⑤钻孔过程中根据地质情况控制进尺速度:由硬地层钻到软地层时,可适当加快钻进速度,当软地层变为硬地层时,要减速慢进.
⑥钻头提升出地面一定高度后,旋转底盘转盘将钻头移至旋挖钻机履带侧面场地排碴,排碴后转盘旋转回原来位置,钻头对正孔口位置继续进行下一钻进循环。
四川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

四川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一、背景介绍1. 高速公路的发展与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需求不断增加。
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之一,其建设和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裙众的出行需求。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在四川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已经成为了当下的重点工作。
2. 服务区的重要性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与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的运行效率、安全性以及用户体验。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对于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的重要性1. 提高运营效率科学合理的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能够提高服务区的运营效率,使得服务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能够更好地配合,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停车便利性,满足不同用户的出行需求。
2. 保障交通安全符合标准的服务区设计能够提高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水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和高效运行。
3. 提升用户体验一个合理规划、设施齐全的服务区能够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促进旅游和经济的发展。
三、四川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体规划(1)基本原则四川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规划应遵循合理布局、便捷出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原则,以确保服务区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2)空间布局服务区应设置合理的车辆停放区、行人休息区、餐饮购物区、卫生间、加油加气站等功能区域,根据交通流量和地理位置进行布局规划。
2. 设施建设(1)停车设施服务区应设有充足的停车位,并合理布局停车场和停车位,保障车辆停放的安全、有序和便利。
(2)休息设施设置舒适的休息区域,包括休息椅、绿化带、休息亭等设施,为行人提供休息和休闲的场所。
(3)餐饮购物设施服务区内应设有各类餐饮和购物设施,提供多样化的饮食和购物选择,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4)卫生设施设置清洁整洁的卫生间和垃圾分类回收设施,保持服务区的整洁和卫生。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XX年x月x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第四条省人民*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建设和养护第十条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编制省高速公路规划省高速公路规划的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具体筹集资金方式由省人民*决定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依法成立的单位负责建设,或者由省人民*授权单位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合作建设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授权单位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拟建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高速公路建设所需水电、砂石、民用爆炸物品、临时用地等,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秩序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工期因项目投资人自身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的,延长的建设期计入收费期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以及超限运输检测设施、服务区、管理用房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管理用房应当满足高速公路经营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已经通车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前款规定建设相关系统、设施、服务区和管理用房的,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系统和设施的共享共用机制第十六条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涉及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护技术规范,编制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并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年度养护计划实施养护作业,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工程施工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批准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之日前五日向社会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规定验收;涉及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验收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养护作业,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按期完工,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高速公路绿化和用地范围水土保持工作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技术检测;发现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抽检,对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责令高速公路经营者限期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高速公路坍塌、坑槽等损毁,应当责令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措施及时修复;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第三章经营和服务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服务设施完好,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共同建立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服务平台,开展高速公路的指挥调度、运行监测、信息研判等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气象、交通管制、行车提示及安全警示等信息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建设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报省人民*审查批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道路技术状况、运营服务质量等情况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制定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实行全省联网收费,统一清分和结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车辆出站点距联网内最远入站点的最短路径收取车辆通行费:无通行卡的;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的;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第二十八条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车辆强行驶入高速公路,故意堵塞收费站或者影响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口等发现违法超限车辆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派员及时到达现场,依法处理第三十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匝道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收费车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通行需要且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改造或者迁建收费站第三十二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人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则,将障碍物或者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高速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和清障救援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第三十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外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承包、租赁经营期不得超过高速公路收费期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日常管理及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入厕、停车、饮用水等免费服务,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车辆加油、加水、维修和购物、餐饮、住宿、医疗急救等经营性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区消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等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届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与高速公路项目有关的其他权益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省人民*指定的项目接收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依法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除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在高速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违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路政管理,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第三十七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网运行、交通管理等需要,经过科学评估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调整交通标志、标线,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第三十八条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设置广告牌等非交通标志标牌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管辖高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和涵洞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违法堆积物或者设施的,应当立即劝阻和制止,并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四十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承运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承运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通行安全保障措施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第四十二条高速公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应当标明允许通行的车型及最高、最低行驶速度,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行驶同方向为二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三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救护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第四十三条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无法及时移至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的;驾驶人突发疾病影响驾驶安全的;发生危及交通安全的其他突发情形的第四十四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穿越中央隔离带;不得在车道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从匝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从应急车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遇前方交通阻塞时,应当在行车道内等候或者依次通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第四十五条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疏导车辆;采取措施仍然无法保障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关闭高速公路,并及时告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者,同时向社会通告;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执法人员可以先行处置,同时报告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等应当组织路网调度和区域交通分流影响交通安全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交通,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第四十六条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进入隧道前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并开启灯光装置;在隧道内依次通行,不得随意穿插、变道行驶;除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外,隧道内严禁停车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前方的限速标志应当按二十公里/小时速度级差设置隧道群、特长隧道出口适当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限速标志第四十七条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由省人民*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第四十八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工程施工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补缴,可并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三倍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在入口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以二千元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匝道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未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导致收费站车辆拥堵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清障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违反车道行驶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违反规定超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不按照规定撤离现场的第五十七条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第五十八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高速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划定为高速公路管理的区域应急车道,是指高速公路行车道边缘线以外可供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停车或者行驶的硬路肩区域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指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并按照规定权限履行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第六十条法律、行政法规对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等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共11页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设计和工程质量,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成果以标准设计图集为载体(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
第三条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分为通用性标准设计和推荐性标准设计。
对技术标准完善,技术成熟、运用广泛的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为通用性标准设计;对通过检测鉴定并实际运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推广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为推荐性标准设计。
第四条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复审、出版发行、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
由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标办)承担具体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拟定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计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三)组织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申报、编制、审查、复审、出版发行、推广应用和实施监督;(四)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协助开展标准设计审查、论证、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标准设计编制经费可以从财政补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标准设计编制项目实行常年公开申报制度。
鼓励工程设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设计编制工作。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和服务序言,促进四川省的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过特殊设计,具有单向或双向多车道,专用于快速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的高速公路。
第二章设计和建设
第四条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充分考虑沿线环境保护原则,避免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前,应进行充分的路线选择和风险评估,防范环境灾害和安全事故。
第三章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保障高速公路的规范管理和高质量服务。
第八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路况监测和信息发布,保证路况畅通和安全。
第九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逻和应急抢修力量,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的救援和抢修。
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设备,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服务。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推广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违法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规占道施工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1.10.15•【字号】川府发[1981]167号•【施行日期】1981.10.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1981年10月15日川府发〔1981〕1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是从事生产、建设工作以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
凡正式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重要的农产品和各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其他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没有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都必须制订出企业标准,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第三条企业标准的制订或修订,要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制订或修订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系列的要求,努力提高零、部件的通用互换程度,注意军民通用。
第五条制订或修订农产品企业标准,要充分考虑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注意因地制宜,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和生产、收购、使用的关系。
第六条对具有地方特色、历史传统的名牌产品,在制订标准时必须保持和发扬其固有的特点。
第七条在制订产品标准的同时,要制订包装标准。
包装标准必须符合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要求,考虑装卸、运输、保管等条件,注意节约用材。
第八条工农业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指标,可按照使用要求,作出合理分等规定。
第九条出口产品,必要时生产主管部门可会同外贸部门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外贸协议,制订出口产品的企业标准。
第十条对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国外以及国内兄弟省(市、自治区)的先进标准,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用。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要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协调配套,不得相抵触。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0.24•【字号】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4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四川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于1997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0月24日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六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使用要求。
第七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食品、饮料、药品、化肥、农药、饲料等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二)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和技术要求;(三)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四)防伪技术及其产品的质量要求;(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六)农业(含林业、牧业、牧业)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其生产、管理技术要求;(七)其他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是从事生产、建设工作以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
凡正式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重要的农产品和各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其他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没有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都必须制订出企业标准,并贯彻执行。
【章名】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第三条企业标准的制订或修订,要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制订或修订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系列的要求,努力提高零、部件的通用互换程度,注意军民通用。
第五条制订或修订农产品企业标准,要充分考虑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注意因地制宜,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和生产、收购、使用的关系。
第六条对具有地方特色、历史传统的名牌产品,在制订标准时必须保持和发扬其固有的特点。
第七条在制订产品标准的同时,要制订包装标准。
包装标准必须符合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要求,考虑装卸、运输、保管等条件,注意节约用材。
第八条工农业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指标,可按照使用要求,作出合理分等规定。
第九条出口产品,必要时生产主管部门可会同外贸部门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外贸协议,制订出口产品的企业标准。
第十条对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国外以及国内兄弟省(市、自治区)的先进标准,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用。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要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协调配套,不得相抵触。
容许制订比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高的内控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国家标准总局关于编写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标准局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企业标准要内容完整、数据正确、术语统一、文字简练、词句通俗,不容许有产生各种不同解释的可能性。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路基路面

4当挖方边坡较高时应分级开挖,分级防护,有滑坡倾向的地段必须跳槽开挖。
5土方开挖时,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2.1.5场地规划、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具体要求见《四川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2.2
2.2.1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要点
1先完善临时排水设施,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2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关规定作为弃方处理。
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
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
(路基路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1年12月
前言
近10多年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较快,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也逐年提高。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牵头,组织厅公路设计院、交通设计院、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省交投集团及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编写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6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在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
7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高程,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8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处,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标准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一、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依法管理原则。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遵循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加强标准化工作。
2. 公平公正原则。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公平竞争。
3. 科学决策原则。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依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标准化管理政策。
4. 社会参与原则。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形成多元化、广泛化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标准制定和修订。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质量提升相衔接。
2. 标准认证和检测。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认证和检测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3. 标准宣传和培训。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4. 标准监督和管理。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标准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标准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1. 完善组织体系。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完善标准化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2. 加强监督检查。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规范运行。
3. 提高技术水平。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4. 加强国际合作。
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四川省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四川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四川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1. 引言在四川这个山水交融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修路可是个大工程。
说到高速公路,很多人脑海里可能浮现出那笔直宽阔的路面,车子飞驰而过的场景,但你可知道,背后可有不少讲究呢?这可不是简单的把水泥撒下去就行了。
今天咱们就聊聊四川高速公路施工的标准化技术指南,保证让你听了以后对这条路有个全新的认识,哦不,是颠覆性的认识!2. 标准化施工的重要性2.1 规范是关键首先啊,标准化施工就像是做饭的食谱,没个规矩可不行。
你看,要是随便加盐,那可能就成了咸汤;同理,要是公路施工没标准,那岂不是给司机们带来不少麻烦?车轮碾压在不平的路面上,想想就让人心慌。
标准化施工确保每一段路都能让人平稳通过,安全第一嘛。
2.2 提高效率其次,标准化还能提高施工效率。
想象一下,工人们有了明确的步骤,就像打仗时有了战略,一步一个脚印,不再像无头苍蝇一样乱转。
这样,不仅能节省时间,还能省下不少钱。
大家都知道,时间就是金钱,尤其是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谁还愿意在工地上耗着呢?3. 施工材料的选择3.1 精挑细选在选择材料时,那可是个细致活。
好的材料就像是盖房子时的砖,坚固耐用,才能保证路的质量。
你可千万别小看那些小小的沙石,质量差了,路面就容易开裂,修都修不好。
四川的气候变化多端,夏天暴雨,冬天寒冷,材料得经得起考验,才能抵挡住这些“天公”的考验。
3.2 绿色环保而且,现在大家都讲环保,施工材料的选择也得跟上时代的潮流。
用环保材料,既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还能保护我们的家园。
想象一下,开车在路上,四周绿树成荫,空气清新,谁不愿意呢?绿色施工也是对未来负责,毕竟子孙后代也得在这条路上走。
4. 施工工艺的标准化4.1 规范流程施工工艺就像是做手工艺品,一步一个脚印,马虎不得。
我们需要明确每一个步骤,从地基的打桩到路面的铺设,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
这就好比是搭积木,下面的一层搭得不牢,上面的积木再美丽也不顶用。
4.2 安全第一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是放在首位的。
标准化建设指南(1)

标准化建设指南目录一、总则 (3)二、工程概况 (3)三、建设目标 (3)四、组织机构建设 (4)五、建设思路 (4)六、“四新技术”推广 (5)(一)桩基旋挖施工技术 (5)(二)装配式、成(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 (5)(三)隧道湿喷工艺 (6)(四)隧道自行式仰拱栈桥 (7)(五)浆砌工程全面混凝土化 (7)(六)工程管理信息化 (8)七、“两区三厂”标准化建设要求 (9)(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9)(二)拌合站建设要求 (14)(三)预制场建设要求 (17)(四)钢筋加工场建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主体工程标准化建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路基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桥梁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隧道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以信息化为依托,全面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标准化建设清单 (39)标准化建设指南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品质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
依据川交函《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98号文件、交安监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2016】216号文件、交办安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2016】193号文件、川交函《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高速公路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推行桩基旋挖施工等“四新技术”的通知》【2017】488号文件、川交函《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184号文件、《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建设指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指南。
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路基路面

****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路基路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前言近10多年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较快,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也逐年提高。
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牵头,组织厅公路设计院、交通设计院、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省交投集团及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编写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本指南是在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多年来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指南结合高速公路建设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着重从施工工序、工艺和管理的角度,对现行标准、规范作了进一步细化,旨在更有效地消除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确保高速公路施工质量。
本次组织编写的技术指南涵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专业,共分三册,分别为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2月目录1 总则 (1)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2编制依据 (1)1.3章节划分 (1)2 一般路基 (5)2.1施工准备 (5)2.2施工过程控制 (5)2.3质量检验要求 (8)3 特殊路基 (9)3.1施工准备 (9)3.2施工过程控制 (9)3.3质量检验要求 (11)4 涵洞工程 (12)4.1施工准备 (12)4.2施工过程控制 (12)4.3质量检验要求 (13)5 路基排水工程 (14)5.1施工准备 (14)5.2施工过程控制 (14)5.3质量检验要求 (16)6 路基防护与支挡 (17)6.1施工准备 (17)6.2施工过程控制 (17)6.3质量检验要求 (19)7 预应力锚索(杆)工程 (21)7.1施工准备 (21)7.2施工过程控制 (21)7.3质量检验要求 (25)8 路基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26)8.1一般规定 (26)8.2安全施工 (26)8.3环境保护 (28)9 驻地及冷、热拌场建设 (31)9.1项目经理部 (31)9.2冷拌合场 (31)9.3热拌合场 (32)10 路面工地试验室 (33)10.1总体要求 (33)10.2人员配置 (33)10.3设备配置 (33)10.4试验内容 (34)11 原材料生产与管理 (35)11.1原材料要求 (35)11.2碎石加工设备 (35)11.3碎石质量控制 (36)12 级配碎石垫层施工 (37)12.1材料要求 (37)12.2设备要求 (37)12.3级配碎石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37)12.4铺筑试验段 (38)12.5施工质量控制 (38)12.6质量检验 (40)13 水泥稳定底基层、基层施工 (42)13.1原材料要求 (42)13.2机械设备配置 (42)13.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42)13.4试验路铺筑 (43)13.5施工过程控制 (44)13.6质量检验 (48)14 透层、粘层、封层施工 (50)14.1透层 (50)14.2粘层 (50)14.3封层 (50)15 沥青路面施工 (52)15.1原材料要求 (52)15.2机械设备要求 (54)15.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56)15.4试验路铺筑 (58)15.5施工过程控制 (59)****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目的和适用范围1.1.1 目的为规范四川省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道施工工序工作到位,克服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编制本技术指南。
202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文档

202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Sichuan Expressway regulations i 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高速公路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运行高效和服务优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运营工作,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应当按照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合理配备,并与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运营同步。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及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环境保护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工作,为使用者提供安全、畅通、优质、高效的高速公路服务。
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管理目标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1. 提高工程施工和管理的效率; 2. 保证工程质量; 3. 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4. 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三、管理内容1. 项目立项阶段•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各个阶段的任务分工;•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
2. 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执行,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加强现场管理,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3. 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合格;•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汇总项目的收尾情况;•完成项目交接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
四、管理要求1. 人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经验;•建立健全的管理团队,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2. 技术要求•使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3.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管理流程和程序;•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做好信息共享和传递,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遵循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才能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介绍的管理实施细则能对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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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为规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规程的规定,在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境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对于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和一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建设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和谐工程,实现管理上水平、质量上台阶、安全有保障、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使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人文环境和谐,现场施工更加文明,施工管理更加规。
四.工地建设标准化基本要求㈠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⒈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适合的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办公与生产、生活分区。
自建活动板房的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塌陷、水流威胁、高空坠落等灾害区域,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⒉项目经理部区域的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完全硬化和平整,排水排污设施应完善,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宣传专栏,并适当对环境进行绿化,做到环境优美整洁。
⒊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规化的要求。
办公区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技术负责人)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档案室、综合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等设机构,项目经理室不小于30㎡,总工室不小于20㎡,其它办公室均不小于15㎡,各办公室应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室设岗位职责(牌),办公桌设岗位牌,标明、职务、部门、职称等。
会议室不小于60m2,应能同时容纳30-40人开会,管理图表均应在会议室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具体到人)、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各部门职责及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文明施工、廉政管理办法;合同段总体平面图、总体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横道图、各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图表。
所有图表必须清晰、洁净、美观大方。
⒋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文体活动室、浴室、独立厕所等,员工宿舍应明亮、整洁,食堂、浴室、厕所应干净、卫生,浴室应有冷热水供应。
施工工区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⒌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㈡监理部驻地建设要求⒈监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适合的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办公与生产、生活分区。
自建活动板房的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塌陷、水流威胁、高空坠落等灾害区域,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⒉监理部驻地区域的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完全硬化和平整,排水设施应完善,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及宣传牌,并适当对环境进行绿化,做到环境优美整洁。
⒊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规化的要求。
监理部应设置总监室、副总监室、工程部、测量队、合同部、综合部、档案室、会议室、中心实验室等设机构,总监室不小于20㎡,其它办公室均不小于15㎡,各办公室应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室设岗位职责(牌),办公桌设岗位牌,标明、职务、部门、职称等。
会议室不小于40m2,应能同时容纳30人开会,管理图表均应在会议室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具体到人)、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各部门职责及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文明施工、廉政管理办法;合同段总体平面图、总体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横道图、各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图表。
所有图表必须清晰、洁净、美观大方。
⒋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文体活动室、浴室、独立厕所等,员工宿舍应明亮、整洁,食堂、浴室、厕所应干净、卫生,浴室应有冷热水供应。
⒌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㈢工地试验室建设要求⒈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项目经理部(监理部)或集中拌和场,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排水设施应完善。
⒉试验室应设置办公区和试验区,办公区与试验区应分开。
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和资料室,办公室墙体上应悬挂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及人员配置图,主要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办公室总面积≥40m2,资料室≥15m2。
⒊试验区应根据工程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各室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标定完好,试验操作规程应上墙,操作间应保持干净整洁,试验人员操作应着工作服,无关人员禁止入。
试验室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和器材。
水泥室、标准养护室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达到标准要求。
各功能室面积要求:样品间≥15m2,土工室≥20m2,集料室≥20m2,水泥室≥20m2,水泥砼室≥20m2,力学室≥25m2,沥青室≥20m2,沥青混合料室≥20m2,检测室≥15m2,标准养护室≥25m2。
⒋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
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⒌试验室办公区及试验区各功能室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㈣混凝土拌和站建设要求⒈拌和站应规避泥石流、滑坡、水淹等不良地质灾害区域,尽可能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设立,重点砼工程附近应设置,减少混凝土运输距离。
⒉拌和站应修建围墙封闭,场地应使用C2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全部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排水系统完善,严禁场地积水,特别应当考虑拌和机清洗污水排放。
⒊砂石材料应设防雨棚,高度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料场采用厚40cm的混凝土隔墙分隔,高度不低于3米,必须确保各个料仓间不串料,并设置相应的标识牌,标识容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批次、进料时间、自检状态、抽检状态、用途等。
⒋拌合站搅拌机配置应根据搅拌站规模确定,规模小的最小面积不小于2000m2,最低搅拌机配置JS750两台;规模大的最小面积不小于3000 m2,最低搅拌机配置JS1000两台;拌和机的多少应根据集中一次大体积砼数量确定,以一次性砼浇注不超过24小时为宜,同时应有备用。
⒌搅拌主机为封闭式强制型,料斗仓不少于3个,需设防雨棚,且料仓间挡板具有足够高度,防止串料。
⒍拌合设备要求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电脑控制且具备打印功能。
水、减水剂计量必须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
⒎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砼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应包括以下容:砼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骨料的的实测含水量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⒏水泥宜采用散装水泥罐贮存,罐体绘制“××高速公路”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字体醒目,便于识别。
⒐袋装水泥、减水剂等集中存放在库房,库房采用彩钢板搭设,高度、面积必须满足堆放数量的要求,下部铺设木板,高度离地面30cm。
⒑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整洁。
㈤预制场建设要求⒈预制场选址应根据施工合同段预制梁板的数量、尺寸和具体架设要求确定,一般不应设在主线上(除用地困难并报业主批准外),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
2.预制场一般设置办公生活区、材料堆放区、钢筋加工区、混凝土拌制区、预制区、存梁区等。
各施工区域布置应合理,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
⒊预制场应设置场地平面图、工艺流程图(预制、拉、压浆等)、质量检验标识牌(预制、钢筋、拉等)、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龙门吊、拉机具等)、文明施工牌等各1块。
4.吊装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龙门吊上设置“施工重地,注意安全”警示牌。
预制场的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应设置明示标识。
拉台座两端应设置指令标志,并设置防护板。
台座两端设防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
⒌预制场所有的电器设备按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安装,所有穿过施工便道的电线路采用从硬化地面下预埋管路穿过或架空穿越。
⒍预制场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施工合同段预制梁的数量和预制工期等参数来确定,相关设备配备包括台座数量、模板数量、移动钢筋棚数量、自动喷淋养护设施(冬季施工保温设施)、必备的施工辅助设施(钢筋骨架定位架)、吊装设备以及其它施工设备等也应根据预制场的数量和规模确定。
⒎预制场设置在填方路堤或线外填方场地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梁板的质量,应将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台座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现浇,预制梁底板须采用不锈钢板;台座长度按每片梁设计长度每端头长出10厘米;台座横向做成水平,纵向按设计预设反拱。
⒏预制区设置自动喷淋养护设备,采用喷淋养生。
场地应根据梁片养生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足够的梁体养生用的自动喷淋设施,喷淋水压加压泵应能保证提供足够的水压,确保梁片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到位,尤其是翼缘板底面及横隔板部位。
⒐钢筋及预应力钢绞线存放、加工应设防雨棚,棚高3.5m,采用角钢搭设,搭设应牢固,上面盖蓝色彩钢板。
室钢筋堆放、钢筋加工、半成品堆放布置应合理,符合钢筋加工流程,各类钢筋及钢筋加工件应按不同规格堆放整齐,下部采用20cm×20cm 方木支垫,离地高度30cm,标识应清楚。
⒑减水剂、压浆用水泥、锚垫板和预应力锚具均应存放于材料库房,减水剂和袋装水泥应存放于库房的存放台上,锚垫板和预应力锚具应按照不同规格型号分别存放于库房的货架上,并作相应标识。
按型号、类别登记入册,以便查询。
⒒梁板钢筋骨架应在高架移动棚加工制作,钢筋间距应采用钢筋骨架定位架定位。
⒓模板应采用具有足够刚度的定型钢模,采用专用混凝土脱模剂,生产过程中应对模板经常进行维护。
⒔预制构件成型后应及时对梁板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标识容包括预制时间、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及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梁体编号、部位名称等。
⒕梁板预制完成后,除了加强养护外,要保证稳固、安全存放,严禁拆模后将梁板(尤其是T梁)无支撑存放,必须设置稳固的支架,防止梁板侧倾;在存梁场存放也严格设置防倾托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