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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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

《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是2014年成都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之一,由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和成都市标准化院联合起草。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成都市实际情况,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调、论证、修改,同时还广泛地征求了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和监察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在的《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编制中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简况

1.必要性

起重机械作为八大类特种设备之一,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设施。截止2014年1月,成都市在用起重机械2万多台,其中桥式起重机高达1万4千多台。数量众多的桥式起重机特别是一些使用年限已较长的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使用管理水平低下;2、维护保养未及时跟进,不能落实到位;3、设备服役时间长,工作等级高,结构及机构损耗大。多方面因素导致了该类特种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带病运行。

目前,我市大部分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严重依赖特检机构每2年一次的定期检验。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性检查工作,该项工作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手段都是检验技术规程所规定,只能反映起重机械静态的安全状况,即设备检验当时的状况。由于使用工况的繁重,加之维护保养水平、使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和相关设备参数的不同,该类特种设备的综合安全状况不能通过定期检验工作体现出来。显然,要彻底解决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仅仅依靠每次的定期检验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对一些使用年限已较长的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该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全面掌握桥式起重机该类特种设备的实际工作状态,加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宏观控制,变该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事

故的“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警”,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工作成了实现这一目的的有力办法和措施。通过对起重机械的安全风险评估,达到科学评价设备的安全状态,提出风险预警及解决办法,为使用单位和管理者做出报废、大修、改造、制定预防措施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确保起重机械的本质安全。

截止到目前,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部份已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省、市(如:上海、南京、浙江、重庆、广州等地)也正在摸索和制定的安全评估相关地方标准。为探索建立健全我市桥式起重机安全的预测评估机制,指导、规范我市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流程、内容、方法与结论,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该《标准》。

2、主要工作过程

(1)2012年8月1日起,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开始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试点工作。

(2)2014年5月1日,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和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成立了《标准》制定起草组,并开始了标准的起草工作。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起草组走访了四川省内桥式起重机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调查了成都市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我省电梯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监察部门、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关于标准名称

本标准旨在规范成都市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法,故将标准确定为《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2、关于标准的范围

根据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桥式起重机包含了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站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共10个品种。本标准明确了安全评估范围只适用于在用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评估。鉴于成都市范围内桥式起重机品种有限,常见于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冶金桥式起重机,故本标准只考虑了上述4个品种桥式起重机的常规项目评估,其中涉及电站、绝缘环境、防爆环境及架桥机的特殊项目的评估暂未考虑,因此这些设备不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3、关于安全评估的条件、内容及程序

(1)关于安全评估的条件

根据TSG Q7017-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进行安全评估。

依据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的设计工作级别、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决定了该设备的设计允许使用寿命,超过设计允许使用寿命的设备继续使用会带来疲劳损坏等严重后果。考虑到有些起重机虽然实际使用年限未达到15年,但已经达到了其设计年限,对这些起重机也纳为本标准的评估对象。

此外,如起重机械存在结构缺陷、工作环境繁重恶劣、发生结构损伤、主要结构件进行了更换或修复等情况时,产权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进行安全评估。因此本标准中明确了存在4.1款中4类情况的桥式起重机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2)关于安全评估内容

考虑到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不仅与设备的结构、机构以及安全装置等有很大关系,与使用单位自身的设备选型,以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将这些因素都纳入安全评估内容。所以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使用管理和设备选型、桥架和小车架等主要承载结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和回转机构、电气系统、起重机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共五个部分作为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内容。

(3)关于安全评估的程序

为了确保在评估过程中的科学性、严谨性及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估实施过程的程序,即从评估对象资料收集开始,到有针对性的制定评估内容,形成评估方案,再到安全评估现场的实施,最终数据处理并形成评估报告。

4、关于安全评估方法

在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中,目视检查、几何测量和性能试验是主要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很显然,为了全面掌握一台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仅靠这三个手段是不够全面的。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在TSG Q7015和TSG Q7016的基础上,结合了TSG 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参考了材料学科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应力应变测试、无损检测和金相分析等安全评估方法。

(1)在本标准中,采用目视检查的安全评估方法时,应对全部结构、机构、安全装置和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外观状态和重要结构件的关键受力部位。

(2)摄像的目的主要是对一些无法用文字和数据直观描述的现象和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3)测厚的对象主要是重要钢结构件的关键受力部位和锈蚀明显部位。

(4)几何测量主要是针对结构存在明显变形、桥式起重机主梁等重要部件的测量考核

(5)磁粉探伤无损检测主要适用于检测铁磁性材料近表面存在的裂纹等缺陷,正常的钢结构件和合格焊缝在承载后的损坏都是从边角外表开始,所以一般采用磁粉探伤基本能满足安全评估的需要;如果磁粉探伤无法满足检测需求,也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和“射线照相检测”等无损探伤的方法。

(6)性能试验主要的作用是考察设备的功能,结构的力学性能、机构的运转性能、控制系统的操作性能以及各安全装置的工作有效性,这是设备能否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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