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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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存[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8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确认继续有效22项、废止39项、修订19项(详见附件)。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1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确认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51-5005-93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51-5009-94横向钢筋窄间隙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5016-98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成都市园林局4DB51/T5032-2005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协会5DB51/T5036-2007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DB51/T5037-2007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39-2007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0-200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1-2007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0DB51/T5043-2007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1DB51/T504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DB51/T505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DB51/T5052-200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DB51/T5053-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DB51/T5054-200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DB51/T5056-2008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7DB51/T5057-2008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18DB51/T5058-2008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DB51/T5042-2007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20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消防总队21DB51/T5044-2007CL结构设计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2DB51/T5045-2007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附件2: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6-90回弹法评定砖砌体中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20-08-90回弹法评定砌体中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标号)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93-92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51/5027-2008代替DB51/5027-2002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DB51/T5034-2006燃气用衬塑(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6DB51/T5038-2007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4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8-200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9-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DB51/T5012-2003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11DB51/T5055-2008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2DB51/T5059-2008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西南交通大学13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4DB51/T5061-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15DB51/T5062-2008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6DB51/5033-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墙村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17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8DB51/T5035-2007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19DBJ20-07-90钢筋电渣压力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附件3: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废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1-87四川省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02-87钢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000P25001-87蒸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及检验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J20-03-88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成都市煤气公司5DBJ20-05-90冷拔中强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若干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6DBJ20-05-90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7DB51/T32.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普通混凝土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DB51/T32.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特种混凝土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9DB51/T32.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混凝土离心制品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0DB51/T32.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筋工程11DB51/T32.10-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装饰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2DB51/T32.1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3DB51/T32.1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艺及操作规程施工测量及土方与爆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4DB51/T32.1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桩基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5DB51/T32.1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工程16DB51/T32.15-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结构制作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7DB51/T32.16-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砌筑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8DB51/T32.17-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屋面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DB51/T32.18-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20DB51-127-92冷轧螺纹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1DB51/5011-92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22DB51/5004-93四川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建筑抗震与加固设计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3DB51/5006-93自贡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自贡市建筑勘测设计院24DB51/5009-94玻璃幕墙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5DB51/5013-96多彩内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51-/5045-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DB51/5016-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8DB51/5018-2000城镇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9DB51/T5019-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电子学会建筑智能化专委会30DB51/5020-2000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1DB51/T5021-2000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2DB51/5022-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3DB51/T5023-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4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DB51/T502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6DB51/5029-2002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7DB51/T5030-2004成都地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墙改办38DB51/T5031-2004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39DB51/5028-2002不锈钢复合管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结束——。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510100/T XXXXX—2017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土壤养护 (3)6 乔木养护 (5)7 灌木养护 (14)8 草坪及草本地被养护 (16)9 地栽时令花卉养护 (19)10 立体绿化养护 (20)11 容器绿化养护 (22)12 竹类养护 (23)13 水湿生植物养护 (25)14 水体养护 (26)15 古树名木养护 (27)16 防止污染 (27)17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27)18 设施维护 (29)19 技术档案 (29)附录A(资料性附录)植物记录表 (30)附录B(资料性附录)枯死树木记录表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绿化管理处,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晓东、张路、陈旭、唐啟勇。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以下简称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城市绿化主体的养护、防止污染及相关设施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的日常养护,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日常养护。

其他绿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C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CJ/T 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商务写字楼等级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概要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商务写字楼等级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概要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一二年二月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引导商务写字楼规范运作,指导写字楼市场良性运行,促进成都市商务写字楼更好更快地发展,成都市商务局决定开展《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本标准是由成都市商务局提出、市质监局批准立项、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起草的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市每年新增商务写字楼近百万平米。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商务写字楼市场鱼龙混杂,每一栋写字楼都自称是甲级写字楼,但到底什么样的写字楼是真正意义上的甲级写字楼,无人能给出一个标准答案。

商务写字楼硬软件不一致,概念混乱,这就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时无章可依,不便于管理,写字楼客户在选择写字楼时无标可循,社会大众在面对鳞次栉比的不同档次的“甲级”写字楼更是一片茫然。

没有标准,写字楼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束缚。

因此,通过制定标准以规范市场,促进写字楼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结合成都实际情况,立足当前写字楼现状,同时着远长远,规范了各种等级商务写字楼准入的硬软件的基本条件。

经查询,目前无国内外相应标准,市商务局提出的《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地方标准研制是首创,标准出台后,将填补国内写字楼等级划分标准的空白,结束写字楼等级划分无标的历史,对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认定工作做技术支撑。

同时,为今后国家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对成都乃至全国的写字楼等级划分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2.协作单位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规划局、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锦江区商务局、武侯区商务局、高新区商务局、青羊区商务局、五大行(世邦魏理仕、仲量联行、高纬环球、第一太平戴维斯、高力国际)、西南设计院、仁恒置地(成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来福士广场、东方广场、喜年广场、中环广场、新希望国际等。

3.主要工作过程1)2011年9月,在成都市商务局的指导下,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成立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就《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召开了专题工作会,对标准起草工作进行部署,并要求标准要力求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工作组二〇一四年九月一、工作简况1.编制背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的生活观念、方式和需求不断发生变化,城乡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增强,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构建和谐城区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建立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保障。

而社区服务保障是建立在具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之上的,社区用房(或称社区公共用房)是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市社区用房存在建设不均衡,面积差异较大,功能布局不科学,服务不完善,标识标牌不统一等问题。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在规范社区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文件,并做出了具体要求。

如(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要求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2)四川省委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2号), 明确提出到201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3)成都市委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了《2013—2017年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方案》(成委发〔2013〕3号),明确要求城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涉农社区及村的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400平方米。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四川省(区域性标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四川省(区域性标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1
DB510100/T 054—2010 3.2
共用设施设备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 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 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2.1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 修理,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3.2.2 共用设施设备更新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 取代旧者,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3.2.3 共用设施设备改造 在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根据另行设计的方案,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 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或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优化其使用功能的活 动。 3.3 紧急维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 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正常,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活动。
I
DB510100/T 054—2010 5.2.9 防雷系统 ................................................................... 17
5.3 白蚁防治 ....................................................................... 18 5.3.1 共用部位 ................................................................... 18 5.3.2 共用设施设备 ............................................................... 18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整理版)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整理版)

DB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510100/T 054—20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 of Repairing for House's Common Part and Public Facilities2010 - 11 - 29 发布2010 - 11 - 30 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0100/T 054—2010目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原则 (2)5 项目分类 (2)5.1共用部位 (2)5.1.1主体结构 (2)5.1.2屋面 (3)5.1.3外墙面 (3)5.1.4 室内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5.1.5地下室 (4)5.1.6 其它共用部位 (4)5.2共用设施设备 (5)5.2.1 总平环境设施 (5)5.2.1.1道路、停车场 (5)5.2.1.2广场 (5)5.2.1.3沟渠、水池、游泳池 (5)5.2.1.4环境小品景观 (6)5.2.1.5运动场所 (7)5.2.1.6围墙、大门 (7)5.2.1.7绿化设施 (7)5.2.1.8其它共用设施设备 (8)5.2.2给排水系统 (8)5.2.3供配电系统 (9)5.2.4电梯 (10)5.2.5弱电系统 (12)5.2.6空调系统 (13)5.2.7热源系统 (14)5.2.8消防系统 (15)5.2.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5.2.8.2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15)5.2.8.3防排烟系统 (16)5.2.8.4防火分隔系统 (16)5.2.8.5其它灭火系统及灭火器 (17)5.2.8.6消防电源系统 (17)5.2.9防雷系统 (17)5.3白蚁防治 (18)5.3.1共用部位 (18)5.3.2 共用设施设备 (18)5.4紧急维修 (18)DB510100/T 054—2010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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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商务楼宇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一八年八月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引导商务写字楼规范运作,指导写字楼市场良性运行,促进成都市商务写字楼更好更快地发展,成都市商务局2012年制定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

该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成都市商务写字楼市场,提高我市商务写字楼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商务委2015年、2016年连续2年依据地方标准先后开展了成都市甲级、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工作,标准的宣贯力度和影响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对标准进行修订。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硬件指标过多,商务服务软性指标偏少;二是体现楼宇运营品质、经济及社会效益的关键指标不足,需要补充;三是商务楼宇智能服务、文化服务、创新服务、健身等娱乐服务、政务服务等楼宇服务指标缺失;四是随着商务办公楼宇市场快速发展和评级实践,个别评价指标需要科学界定和阐释。

为推动评价标准适应成都市场发展需求、国内行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与当前及未来国际国内商务楼宇发展最新趋势接轨,需要充实商务楼宇硬件、软件、服务、品质的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指标,成都市商务委提出《商务楼宇等级划分》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该标准由市质监局批准立项,由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组成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修订工作。

《商务楼宇等级划分》标准的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能促进商务楼宇市场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这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其次为成都市等级评定工作做技术支撑,提升成都市商务楼宇的整体品质和服务质量水平;第三及时总结提炼成都做法和成功经验,为今后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

2.协作单位成都市市规划局、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武侯区楼宇办、高新区商务局、锦江区商务局、青羊区商务局、金牛区商务局、成华区商务局、温江区商务局、五大行(世邦魏理仕、仲量联行、高纬环球、第一太平戴维斯、高力国际)、西南设计院、来福士广场、力宝大厦、银泰中心、中节能、百杨大厦、四川航空广场(SAC)、MFG、恒大广场、富力中心、中汇广场、珠江国际、中迪广场、世贸大厦等。

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要求规范

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文档ICS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510100/T 150—2015 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2015-05-08发布 2015 - 05 - 08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用房功能分类 (1)5 建设要求 (3)5.1 基本要求 (3)5.2 功能分类要求 (4)5.3 各功能房面积占比 (4)6 标识 (6)6.1 标识设计、设置及管理 (6)6.2 标识图样 (7)7 管理与维护 (7)7.1 管理 (7)7.2 维护 (8)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识图样 (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昌川、江维、黄小宇、梁秋蓉、任雁、李茂春。

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社区用房的术语定义、分类、建设要求、标识、管理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镇)社区、涉农社区和建制村用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T 50908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JGJ 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建标 167-2014 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社区用房社区开展民主自治、服务管理和各类活动的用房,包括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和辅助用房。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管廊(箱涵)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八月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013年9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意见》确定,要从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网建设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态园林建设这四大领域入手,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以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

这意味着,一场围绕“城市基建”的投资大幕即将拉开。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明确提出加快城市地下管网特别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2015年7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专门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我国目前预制装配化箱涵使用极小,多为采用现场浇筑的方法制作钢筋混凝土箱涵,而国外地下管道中箱形预制装配化管道占有较大比例,在工程中大量应用。

鉴于以上情况,为配合国家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政策目标及目前各方的需求,我会在市经信委和市质技监局的指导下,集合专家学者和企业技术人员意见,编制了成都市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箱涵标准》。

管廊预制化是以绿色制造为主的新兴产业,其核心是混凝土构件工厂化制造,标准化、规模化、低成本、通用化是工业化的特点和优势,是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构件生产方式。

管廊预制化在节能、节材、环保、质好等方面的优势已形成共识。

但是其工业化进程缓慢,步履维艰,其关键之一是生产成本高于目前的传统现场浇筑式的生产方式,原因是预制管廊制造还缺乏相应工业产品管理、特备是质量管理标准的支持,预制管廊产品还处于定制阶段,工业化的规模化、标准化、低成本优势受到制约。

为配合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箱涵标准》的顺利实施,可真正发挥预制构件工业化的大规模、低成本优势,从根本上解决生产成本高的问题,切实推动管廊预制化快速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目标及目前各方的需求,在市经信委的指导下,集合专家学者和企业技术人员意见,筛选并上报了目前企业急需而国家、行业、四川省又暂无标准的《预制混凝土管廊(箱涵)质量管理规程》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目前这项标准已经成都市质监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成质监标[2017]16号文)批准立项。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成都市医院安全管理评定规范》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一八年九月一、工作简况1.研制背景医院是一个24小时面向社会开放的服务场所,每天有大量的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陪护探视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构成了庞大的人流量。

特殊的人群结构和庞大的人流量给医院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医院安全管理不仅包括对患者个人的一系列诊疗行为的医疗质量安全,还包括医院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一般安全管理。

近年来,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多次提出须将非医疗安全管理作为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就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工程来抓,目的就是希望医院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院内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监总局于2016年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该标准以独立的工矿商贸企业为单一对象,基本覆盖具有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但未涉及医院特殊人员密集场所。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医院安全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国内部分省、市或者县级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医院安全的管理工作,加大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一些省市卫计主管部门,如福建省卫计委等地对医院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已进行了一些先行探索和实践,如:福建省卫计委制定了《福建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卫医〔2012〕74号)。

2.任务来源《成都市公共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成安办〔2017〕12号)中重点任务之一是2019年发布医院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规范,充实安全管理成都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随着成都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居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日益增长,其医院建设、设备设施投入也大幅增长,目前共计有医院500余家。

在成都市的医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的同时,由于其人员密集、开放度高、环境特殊等因素,部分医院尚存在着安全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隐患点位多等问题,因此医院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四川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地方标准

四川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地方标准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日内修复;复杂故障半月内修复。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不低于80%。
安全防范系统
1、物防
(1)外露管道等易攀爬处有防盗设施,如:防盗伞、防爬刺、带钩铁丝或抹黄油等。
(2)专门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3)物业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4)落实专人对各类物防设施每2个月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服务管理
1、签订有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佩戴标志。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综合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承接查验。
2、按照DB510100/T 054-2010的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3
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公共秩序维护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公共秩序
维护
1、出入口3、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行询问登记。
4、对机动车实行进出登记管理制度。
5、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
6、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川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区域性地方标准

巴中市民政信息化系列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工作组二〇一六年八月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组成部分,行使着国家管理的许多重要职能。

民政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说,民政工作事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

开展民政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民政工作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迫切要求。

民政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民政事业发展和速度水平,影响着民政部门在管理国家有关社会行政事务中作用的发挥,为满足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利用统一的民政业务平台,整理、分析和利用各类民政信息。

巴中市数字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是集硬件产品、网络技术、软件系统、辅助设备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涵盖民政主要业务,涉及数据量大,还涉及与外部系统进行数据交互,业务互动。

因此整个建设不管是从系统的应用还是服务上,都非常庞大,应该对系统的当前目标和最终目标进行科学规划,对系统进行有序开发,防止盲目建设,无序、无重点、一哄而上的开发。

如果不及时制订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很容易出现上下级数据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既造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数据整合。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实现业务系统整合、数据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数据信息的可靠性、有效性,真正实现高效的信息化系统,特开展巴中市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研究,形成四项关键标准,同时为优化平台数据、加强数据对接与共享交换、深入开发巴中市民政信息数据资源,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和奠定标准化基础。

2.协作单位巴中市民政局、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

3.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化工作组2016年5月25日,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内部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并选定了工作成员,启动标准起草工作。

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247—2017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on of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2017-12-30 发布 2017-12-3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0100/T 247—2017目次前言 (Ⅰ)引言 (Ⅱ)1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科技成果评价基础 (3)3.1 科技成果评价原则 (3)3.2 科技成果评价方法 (4)3.3 科技成果评价文件类型 (4)3.4 评价模型的作用 (4)4 评价内容 (4)4.1 基本信息确认 (4)4.2 技术水平评价 (5)4.3 应用推广评价 (5)4.4 社会效益评价 (5)4.5 经济效益评价 (5)4.6 经济价值评价 (6)4.7 研究团队评价 (6)4.8 研究投入评价 (6)4.9 风险评价 (7)4.10 其它内容评价 (7)5 评价过程管理 (7)5.1 评价方案 (7)5.2 职责与资源 (9)5.3 信息收集 (9)5.4 信息分析 (10)5.5 评价报告 (11)5.6 报告意见反馈 (12)5.7 评价资料 (12)5.8 保密要求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 (14)参考文献 (18)DB510100/T 247—2017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所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评科技评估有限公司、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四川智信九鼎科学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文勇、陈戟、从政、卿燕、王飙、孙科、王永红。

IDB50100/T 247—2017II引言为规范成都市行政范围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增进相关组织与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认识与了解,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参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特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成都高新区小餐饮管理规范

成都高新区小餐饮管理规范

DB510109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9/T 005—2016 成都高新区小餐饮管理规范2016-04-20发布2016-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分类 (2)5 基本要求 (2)6 卫生与环境 (6)7 安全与应急 (6)8 服务质量要求 (8)9 管理要求 (9)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成都高新区小餐饮食品处理区布局图 (10)附录 B (资料性附录)成都高新区小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记录 (14)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成都高新区小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19)参考文献 (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权进民、王小梅、邓晖、王平、李俊、李东、任雁、张龙安。

引言小餐饮以其规模小、人员结构简单、经营成本较低,吸引着大批经营者,又因其特色的地方美食、良好的服务态度、方便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优惠低廉的收费价格,拥有极大的消费市场。

但小餐饮普遍存在的环境脏、秩序乱、卫生差、服务不规范等现象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噪声、油烟等隐患,也是一直以来困扰着食药监、工商、环保、消防、城管等监管部门和市民大众的难题。

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高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鼓励引导高新区小餐饮在满足“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管理、提档升级,促进小餐饮行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成都高新区小餐饮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高新区小餐饮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分类、基本要求、卫生与环境、安全与应急、服务质量以及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小餐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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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一四年十月《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是2014年成都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之一,由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和成都市标准化院联合起草。

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成都市实际情况,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调、论证、修改,同时还广泛地征求了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和监察部门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在的《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编制中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简况1.必要性起重机械作为八大类特种设备之一,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设施。

截止2014年1月,成都市在用起重机械2万多台,其中桥式起重机高达1万4千多台。

数量众多的桥式起重机特别是一些使用年限已较长的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使用管理水平低下;2、维护保养未及时跟进,不能落实到位;3、设备服役时间长,工作等级高,结构及机构损耗大。

多方面因素导致了该类特种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带病运行。

目前,我市大部分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严重依赖特检机构每2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性检查工作,该项工作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手段都是检验技术规程所规定,只能反映起重机械静态的安全状况,即设备检验当时的状况。

由于使用工况的繁重,加之维护保养水平、使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和相关设备参数的不同,该类特种设备的综合安全状况不能通过定期检验工作体现出来。

显然,要彻底解决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仅仅依靠每次的定期检验是无法满足的。

因此,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对一些使用年限已较长的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该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掌握桥式起重机该类特种设备的实际工作状态,加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宏观控制,变该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的“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警”,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工作成了实现这一目的的有力办法和措施。

通过对起重机械的安全风险评估,达到科学评价设备的安全状态,提出风险预警及解决办法,为使用单位和管理者做出报废、大修、改造、制定预防措施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确保起重机械的本质安全。

截止到目前,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部份已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省、市(如:上海、南京、浙江、重庆、广州等地)也正在摸索和制定的安全评估相关地方标准。

为探索建立健全我市桥式起重机安全的预测评估机制,指导、规范我市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流程、内容、方法与结论,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该《标准》。

2、主要工作过程(1)2012年8月1日起,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开始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试点工作。

(2)2014年5月1日,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和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成立了《标准》制定起草组,并开始了标准的起草工作。

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起草组走访了四川省内桥式起重机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调查了成都市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状况。

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我省电梯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监察部门、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1、关于标准名称本标准旨在规范成都市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法,故将标准确定为《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2、关于标准的范围根据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桥式起重机包含了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共10个品种。

本标准明确了安全评估范围只适用于在用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评估。

鉴于成都市范围内桥式起重机品种有限,常见于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冶金桥式起重机,故本标准只考虑了上述4个品种桥式起重机的常规项目评估,其中涉及电站、绝缘环境、防爆环境及架桥机的特殊项目的评估暂未考虑,因此这些设备不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3、关于安全评估的条件、内容及程序(1)关于安全评估的条件根据TSG Q7017-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进行安全评估。

依据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的设计工作级别、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决定了该设备的设计允许使用寿命,超过设计允许使用寿命的设备继续使用会带来疲劳损坏等严重后果。

考虑到有些起重机虽然实际使用年限未达到15年,但已经达到了其设计年限,对这些起重机也纳为本标准的评估对象。

此外,如起重机械存在结构缺陷、工作环境繁重恶劣、发生结构损伤、主要结构件进行了更换或修复等情况时,产权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进行安全评估。

因此本标准中明确了存在4.1款中4类情况的桥式起重机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2)关于安全评估内容考虑到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不仅与设备的结构、机构以及安全装置等有很大关系,与使用单位自身的设备选型,以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将这些因素都纳入安全评估内容。

所以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使用管理和设备选型、桥架和小车架等主要承载结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和回转机构、电气系统、起重机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共五个部分作为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内容。

(3)关于安全评估的程序为了确保在评估过程中的科学性、严谨性及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估实施过程的程序,即从评估对象资料收集开始,到有针对性的制定评估内容,形成评估方案,再到安全评估现场的实施,最终数据处理并形成评估报告。

4、关于安全评估方法在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中,目视检查、几何测量和性能试验是主要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很显然,为了全面掌握一台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仅靠这三个手段是不够全面的。

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在TSG Q7015和TSG Q7016的基础上,结合了TSG 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参考了材料学科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应力应变测试、无损检测和金相分析等安全评估方法。

(1)在本标准中,采用目视检查的安全评估方法时,应对全部结构、机构、安全装置和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外观状态和重要结构件的关键受力部位。

(2)摄像的目的主要是对一些无法用文字和数据直观描述的现象和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3)测厚的对象主要是重要钢结构件的关键受力部位和锈蚀明显部位。

(4)几何测量主要是针对结构存在明显变形、桥式起重机主梁等重要部件的测量考核(5)磁粉探伤无损检测主要适用于检测铁磁性材料近表面存在的裂纹等缺陷,正常的钢结构件和合格焊缝在承载后的损坏都是从边角外表开始,所以一般采用磁粉探伤基本能满足安全评估的需要;如果磁粉探伤无法满足检测需求,也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和“射线照相检测”等无损探伤的方法。

(6)性能试验主要的作用是考察设备的功能,结构的力学性能、机构的运转性能、控制系统的操作性能以及各安全装置的工作有效性,这是设备能否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7)应力应变测试的主要作用是结合性能试验,验证桥式起重主要构件的强度和刚度。

(8)材质化验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起重机结构金属中化学元素含量的变化情况。

(9)金相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掌握起重机所用金属材料的内部组织及缺陷,也可以用于重要焊缝焊接金相的检验。

标准起草组认为,第一、虽然标准中规定了这些方法,但是针对具体的对象可以采用不同组合的方法形成评估方案,并不要求在每一次评估过程中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方法都必须采用。

如果有更科学更高效的方法,也可以通过评估方案的制定加入到评估过程中来。

第二、通过以上多种安全评估方法的综合实施,能真实有效的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及安全状态。

5、关于安全评估的判别形式由于影响起重机械安全的因素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在安全评估中如果没有统一的判定原则,不同安全评估人员所给出的安全评估结论将可能不相同,这一方面影响了安全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指导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因此本标准对判定原则进行了规范。

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时,本标准遵循以安全为主的原则,以重要的主要受力构件作为评定整机安全性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整机性能试验、电气系统、主要机构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具体情况等其它因素,评估结论分为可“合格”、“降级”、“部分报废”、“整机报废”四种。

6、关于报废的评估判定本标准参考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制定了报废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报废的各种类型,同时也详细规定了两个主要金属结构(桥式起重机桥架金属结构、小车架金属结构)、四个机构(起升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回转机构)、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报废的原则,同时也说明了桥架金属机构是影响整机报废的主要因素,如果桥架金属机构报废,则可判定整机报废。

(1)报废原则本标准制定了2种报废基本原则:当主要受力构件的强度降低或者变形过大,实际上反映的是金属构件已经到达其力学极限,当使用单位强行继续使用该设备的话,肯定会导致危险。

如果使用单位继续采取改造或者大修的手段来修复,其产生的费用和预期的效果都不会太理想。

所以,本标准规出现这种情况下,应报废该设备。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如果为了某个机构或者金属结构的维护、升级而产生的费用,已经超过了一台新起重机的费用,显而易见,不如将老设备直接报废,重新另行购买新的起重机。

所以,本标准规定了第二种报废原则,维持起重机继续使用的费用过大时,也必须将起重机进行报废。

(2)报废类型本标准4.2条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五个部分内容,其中“使用单位管理和设备选型”虽然是安全评估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它不作为设备安全本身的报废判别条件,所以在报废类型中未规定具体的内容。

在4.2条中就把其他四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列为报废类型,分别包括桥架金属结构、小车架、工作机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的报废类型。

另外因涉及整机报废的情况,所以在增加一个新的报废类型:整机报废。

(3)报废类型的报废判别条件1)桥架金属结构报废在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第3.9条规定了4种报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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