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建设规范
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3
1
2
1
2
2
20
永兴镇
8
2
1
1
1
1
2
21
朱杨镇
1
0
1
1
22
贾嗣镇
6
3
1
1
1
1
23
中山镇
6
0
1
1
1
1
2
24
石门镇
5
2
1
1
1
1
25
柏林镇
5
0
1
1
1
1
1
26
西湖镇
6
3
1
1
1
27
吴滩镇
6
3
1
1
1
28
塘河镇
3
2
1
29
四面山镇
6
2
1
1
1
1
30
四屏镇
4
1
1
1
1
合计
173
63
4
20
7
25
7
25
7
25
江津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别
面积
功能区设置
服务内容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一站式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建设规范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4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5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6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7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9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0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XX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建筑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和生活服务的建筑物。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建筑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养老建筑设计规范也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下面将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设备设施等方面介绍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首先,养老建筑的建筑设计应当注重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养老建筑应当具备一定的无障碍性,如建立坡道和扶手,方便老年人的出入。
此外,养老建筑应当尽量减少步行距离,以方便老年人行走。
另外,养老建筑应当具备灵活的空间布局,满足老年人的日常活动需求,如休息区、娱乐区等。
其次,养老建筑的室内设计应当注重老年人的安全和舒适。
对于养老建筑的楼梯,应当设置扶手和防滑设施,以避免老年人的意外摔倒。
此外,养老建筑的室内装饰应当采用亮色和柔和的光线,以提升老年人的室内舒适感。
还可以采用一些设施,如电梯和坐卧椅等,方便老年人的移动和休息。
最后,养老建筑的设备设施也是设计规范的重要部分。
养老建筑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医疗室、护理室、洗浴室等,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同时,养老建筑还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老年人突发状况。
除此之外,养老建筑还可以安装一些智能设备,如无线呼叫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养老建筑设计规范应当注重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并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考虑。
只有科学合理的设计,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养老建筑设计规范,为养老建筑行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养老设计规范

养老设计规范养老设计规范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而设计的养老设施、养老院、养老社区的规范标准。
下面就是我为你撰写的《养老设计规范》1000字:一、养老设施规范1. 建设方便通达的养老设施:老年人通常行动不便,应在养老设施内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人进出。
2. 设立医疗设施:在养老设施内应设立一定规模的医疗室,以满足老年人日常的基本医疗需求。
3. 安全设施:在养老设施内应安装适用于老年人的紧急呼叫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
4. 建设公共设施:在养老设施内应设置公共健身器材、图书阅览室、娱乐室等,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选择,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二、养老院规范1. 安全防火:养老院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火灾报警器等,确保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2. 舒适居住环境:养老院应提供老年人需要的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独立卫生间、宽敞明亮的居住区域等。
3. 保障个人隐私:养老院应为每个老年人提供独立的个人空间,保障老人的个人隐私。
4. 营养餐饮:养老院应提供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的餐饮,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
三、养老社区规范1. 建设便利的交通设施:养老社区应与周边交通设施连接,并在社区内设立交通站点,方便老年人的出行。
2. 设立公共休闲场所:养老社区应设立公共休闲场所,提供老年人活动、交流的场所,促进社区活跃度。
3. 提供社区服务:养老社区应提供老年人需要的社区服务,包括医疗、咨询、社交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4. 人性化布局设计:养老社区应采取人性化的设计布局,提供老年人需要的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护理站点等。
四、养老设施管理规范1.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养老设施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培养专业人员:养老设施应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的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3. 定期维修设施:养老设施应定期进行设施维修和设备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老年人的安全。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规范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一、引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居住和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和运营能够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本文制定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规范。
二、设施设置要求1. 设施环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立在安全、舒适、便利的环境中,远离噪音污染和交通干扰。
设施周边应配备绿化、休闲设施,与自然环境相结合,提供良好的生活氛围。
2. 建筑结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包括无障碍设施、坡道、扶手、非滑防滑地面等,同时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便利和安全。
建筑结构应牢固,符合防灾和抗震要求。
3. 房屋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房屋布局应合理,以方便老年人的日常活动为核心。
房间应配备厨房、卫生间、洗漱间、起居室等基本设施,同时提供宽敞明亮的公共活动空间,如休闲室、阅读室等。
三、设施管理要求1. 人员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通过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培训,保证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得到满足。
2. 安全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加强对老年人行为和环境的监控,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卫生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消毒和通风,防止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
同时,设施应提供足够的洗手间和浴室,保证老年人的个人卫生需求。
4. 精神护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护理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交活动,帮助老年人建立社会关系,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
四、运营管理要求1. 服务内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提供全面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方面,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2. 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服务标准应由相关部门审核和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住宅小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住宅小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许多住宅小区开始建设养老服务中心。
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和标准,一些养老服务中心存在着设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住宅小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以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首先,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位置应选择在小区内部,便于居民的访问和使用。
同时,养老服务中心应该与小区其他设施有良好的连接,例如与物业管理处、医疗机构、公共交通站点等。
其次,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具备易于老年人使用的特点。
建筑物应平坦无障碍,有足够的通道宽度,便于轮椅、助行器等辅助设施的使用。
同时,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以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舒适。
在设施设备方面,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包括厨房、餐厅、医疗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等。
厨房应具备健康、安全、易清洁的特点,以满足居民的营养餐饮需求。
餐厅应提供多样化的餐饮选择,并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健康需求。
医疗室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提供日常的健康管理和紧急救援服务。
休闲娱乐室应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娱乐活动和健身设备,如棋牌室、健身房、舞蹈室等。
图书阅览室应提供多样化的书籍和期刊,供居民阅读和学习使用。
养老服务中心还应提供一系列的社区活动和社交活动,以帮助老年人建立社交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
例如,可以组织老年人参加健身操、音乐会、手工制作等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活跃身心。
最后,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建筑物应具备节能、低碳的特点,例如采用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等。
同时,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确保环境的卫生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住宅小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建设,可以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规范养老社区建设方案

规范养老社区建设方案
背景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养老服务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交往关系逐渐变差,需要更好的社区养老服务。
因此,规范养老社区建设是保障老年人权益、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关键。
目标
规范养老社区建设方案的目标是提供良好、安全、舒适、便民、
环保的社区居住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高效、更便捷的养老
服务,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建设更和谐的社区。
建设内容
1. 社区设施规范
建设养老社区需要完善的设施和便捷的公共服务,包括医疗、健身、早教、娱乐、文化、商业等服务,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多个方面。
2. 社区服务规范
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短期护理等,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需求。
3. 社区管理规范
规范社区管理体系,营造和谐、舒适的社区氛围,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发挥社区服务的最大作用。
4. 社区人性化设计
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建筑和环境,例如一些经典的人性化设计应该得到推广,如建设无障碍环境、个性化服务、人性化的照明、康复健身设施等。
贡献
养老社区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通过制定规范的建设标准、实施科学的设计、积极推进新一代养老社区建设来为老年人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结论
养老社区建设涉及各方面,需要政府、社区、企业、居民之间的合作,实现养老领域的全面发展,服务老年人,增加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和社会融入感。
社区居家养老规章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和谐社区环境,促进社区老年人健康快乐地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所有老年居民及相关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饮食、文化娱乐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第五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服务员工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与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八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听取老年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九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建立老年人档案和健康管理数据库,及时记录老年居民的健康信息,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居家护理:为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如洗浴、更衣、饮食等。
(二)医疗服务:为需要医疗照护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健康检查、药物管理等服务。
(三)文化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活动,增加老年人的社交互动。
(四)心理辅导: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老年人调适情绪。
(五)专业护理:为需要特殊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如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等。
第十三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责任及义务第十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隐私。
第十五条老年人有权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服务方式,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服务安排。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通过社区服务机构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社交活动等支持,帮助老年人享受独立、安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为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我将提出几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
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设施。
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认证机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
通过认证的机构应具备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合理的康复设施和医疗设备。
此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应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包括卫生、安全等设施的完备,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疏导等。
服务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基本的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如协助老年人洗澡、穿衣、进食等日常生活技能;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监测和护理方法,如血压测量、药物管理等;具备耐心、关怀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
再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有完善的服务流程和管理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全程、全方位。
服务人员需在每次服务前与老年人及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和健康状况,并与医疗机构、社区卫生站等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
另外,服务机构还应建立日常巡查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收集老年人和家属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品质。
最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倡导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尊重老年人的个人选择和意愿,不得强迫老年人接受不需要的服务或干扰老年人的自主权。
服务人员应保守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如有需要,应事先取得老年人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
总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养老院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区养老院应依法注册备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的生活权、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养老院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社区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保障老人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服务档案,记录老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和需求,做好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老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做好老人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九条老人在入住社区养老院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和入院检查,确保适合入住。
第十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与管理机构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前,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如有医疗需求应提供相关医疗资料。
第十二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和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三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不得私自外出或接受他人的探访,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
第十四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遵守社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五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需要调整房间或者服务内容,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家属来访,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登记,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
第十七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医疗需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
第十八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期间如需外出办事或探亲,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不得擅自外出。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九条社区养老院应提供老人日常生活保障、饮食营养、康复护理等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声明:本文内容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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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完善对于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分析1、老年人口数量与比例的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口数量与比例持续上升,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呈现出增长趋势。
2、老年人口的多样化需求:老年人的需求差异大,有的需要医疗护理,有的需要康复训练,有的需要休闲娱乐等,因此养老服务设施需要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建设。
3、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使得老年人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他们更加需要具备现代化设施和便利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
4、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作用,因此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性1、提供便利的居住环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以提供老年人便利的居住环境,包括便捷的交通、安全的居住设施、舒适的生活空间等。
2、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以提供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3、促进老年人的社交活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以提供场所和机会,促进老年人之间的社交活动,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和社交隔离现象。
4、减轻家庭负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照料和护理,减轻家庭的负担,使得老年人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关怀。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1、居住设施建设:包括老年人公寓、养老院、社区长者之家等,提供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长民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7〕2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强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2017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内容和要求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服务评价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助餐、助洁、助浴、洗涤、助行、助医、助急、代办、康复辅助、精神慰藉、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餐点以及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
第五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和《长沙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民发〔2015〕18号)等相关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
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规范

附件1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规范一、建设规范(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要求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设置在二层及以上的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首层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且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3.宜与医疗卫生设施临近,与文化活动室等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4.应保证至少一面临街,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5.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6.配备包括供电、制冷、供暖、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服务设施。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要求L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各类基本用房设置应满足照料服务和运营模式的要求。
2.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3.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4.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须进行无障碍设计,满足轮椅进入的要求,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标准》(SJGlO3-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的规定。
5.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L2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踏步前缘应相互平行等距,踏面下方不应透空,楼梯应设扶手。
6.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且通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居室户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居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o7.出入口严禁采用旋转门。
大连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大连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来源: 民政专题时间:2010-07-05 14: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和服务功用,针对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依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和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市民政局《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大民救发[2000]56号)和(大民办发[2010]6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市城乡所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五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解释第六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社区日间托老服务、对居家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中介服务、应急救助服务、健身康复服务、精神慰藉与文化生活服务的机构设施。
包括现有的日间托老所、幸福老年之家、日间康乐苑、老年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等。
第七条日间托老服务:以白天看护、照料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
第八条上门服务:指派专业服务人员到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家中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等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中介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条应急救助服务:针对突发的危及老年人人身安全情况,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快速救援服务。
第十一条健身康复服务:针对老年人群身体状况和特点,配备健身康复器械,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健身康复训练。
第十二条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和老年人进行必要的思想沟通,排解其情感孤独和心理障碍。
第十三条文化生活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喜爱的、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学习、交往、文体及娱乐活动。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GB 50867-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郭旭王大春崔永祥蒋群力俞红王仕祥陆明卫大可邢军于戈安军李清梁龙波余倩李健红陈旸陈华宁施勇殷新唐振兴苏志钢李桂文邹广天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陈伯超刘东卫孟建民李邦华沈立洋周燕珉王镛赵伟陆伟全珞峰张陆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县标准)

附件一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一、硬件建设标准(一)场所1、(1)标识:参照星光老年之家标识(2)挂牌:主要位置悬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增挂: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选址要求:(1)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地方。
(2)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在符合选址要求的前提规定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
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3、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老年人文体活动用房可与文体服务中心结合共用)4、场所布局布置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
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二)设施1、基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
2、专门设备:轮椅、床铺、食堂用具等。
二、软件(一)人员1、人数:不少于10人。
(1)照料管理2人;(2)餐饮管理2人;(3)居家养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2、职称或技能: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具有一定的餐饮技术。
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巧。
3、人员采用合同聘用制和义工招募制。
(二)服务内容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1)健身服务(同文体服务中心共建共享):设健身房、门球场等体育设施了,老人根据自身情况或遵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时行健身体能锻炼。
社区养老建设规范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4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5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6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7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9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0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社区养老建设规范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4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5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6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7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9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0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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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4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5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6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7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9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0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第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
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第十一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等设备。
第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第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十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
第十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规定。
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0.32㎡、0.39㎡核定。
表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表注: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0.65计算。
第十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参照表2确定。
表2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表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为参考值,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范围内适当调整。
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一、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二、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三、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
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无障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
第十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分区设置。
第二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第二十一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标准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服务流程,结合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主要建筑的结构型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并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
老年人休息室可内设卫生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 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cm。
第二十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
第二十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第三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其生活服务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配置洗涤、沐浴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第三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1.日托老年人: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务的老年人。
2.医疗保健室:为日托老年人提供简单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的用房。
3.康复训练室: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的用房。
4.网络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网及通过网络与亲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动室:供日托老年人开展娱乐、讲座等集体活动的用房。
6.心理疏导室: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服务的用房。
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15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17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20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迅速、规模巨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
许多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病或残疾的老年人,由于白天家中无人照顾,不仅生活质量低下,而且面临诸多不安全的风险因素。
目前,我国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损,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接近两千万。
在家庭规模和家庭照料资源日益缩小的背景下,如何依托社区满足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们能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中,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分别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体上较为薄弱,设施缺乏,已有设施则存在面积小、功能单一、服务水平低等突出问题。
为了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建筑布局和设计,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尤为必要。
通过本建设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群数量等方面的差异,以切合实际,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