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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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和我校有关“两会”代表选举的规定以及我校目前情况,经研究制定2006学年教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选区划分
本届“两会”代表选举按照现有的六个分工会划分为六个选区,即:机关选
区、学生管理选区、教务选区、后勤选区、教学第一选区、教学第二选区。
二、组织领导
本届“两会”代表选举由“两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实施,有各选区分
工会委员会负责操作实施。
三、参选资格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利的、与本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且工会会员关系在本校的,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资格参选。我校共有47名教工有资格参加本届“两会”代表的选举活动。
四、名额分配
2、教代会正式代表名额核定为6名(含校领导)。鉴于工代会正式代表同时具有教代会正式代表资格,而校领导不占教代会代表名额,所以在他们当选工代会代表后,他们所在的选区相应增加一个教代会代表名额。
教代会正式代表中教师(确认教师以持有教师证与否为界限)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
五、代表条件
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敢为群众讲话,热心为群众办事,得到群众信任,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敢于坚持原则,有参政议政能力。
六、选举程序
1、先由群众通过充分酝酿反复协商,从本选区内,从全体会员中,包括工会关系在本分工会的学校领导同志,推荐出“两会”代表候选人,再由分工会在征求党支部意见后,确定“两会”代表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可比代表名额多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2、召开选区全体教工(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代表选举必须有本选区教工(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到会,得票超过本选区人数半数以上的方能当选。代表选举实行差额制,得票多者当选。
3、鉴于当选的工代会代表同时具有教代会代表的双重身份,考虑到教代会代表选举时校领导不占名额,因此在代表选举实施中,先选举工代会代表,之后选举教代会代表。我校六位校领导分别在六个选区,他们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活动中,
如果他们当选上了工代会代表,选区可相应再选举产生1名教代会代表;反之,选区应当就领导同志当选教代会代表,再组织全体教工选举一次。
4、在大会选举前,各分工会要向“两会”筹备工作小组汇报选举工作准备情况和大会日期。届时,筹备工作小组将派员到会进行指导和监督。选举结束后,各分工会要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上报“两会”筹备工作小组。
5、“两会”代表资格审查,由“两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
七、材料工作
务必将代表选举的候选人名单、选票、选举结果等原始材料妥然收集、整理,
并送交筹备工作小组存档备案。
八、注意事项
1、实现群众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2、坚持代表性,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条件;
3、讲究有效合法性,坚持选举程序不走样。
九、加强联系
代表的选举,其政策性非常强,程序十分严格。不然,难以达到群众性、代表性和合法有效性的要求,难以体现“两会”意义和作用,难以实现教职员工是学校的主人,实行民主管理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