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合同条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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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部分合同条款修改
对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9号、10号泊位配套铁路专用线站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⑴ 填料、碎石来源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如采用非市场直接采购方式组织货源的,取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取土的运距由承包人在投标单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取土场的环保、恢复和其他可能发生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着物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
⑵ 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包含该费用,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⑶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优先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工资。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施(含大型临时设施)、临时用地(包含取土场、混凝土构配件预制场)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临时设施及临时用地建设费、环保、恢复和其他可能发生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着物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大型临时设施清单项目中的材料场指存储钢轨、道岔、轨枕、道砟等工程材料的场地,场地租赁费和(或)建设费、恢复费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填料、混凝土的供应方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如采用现场集中拌制,填料加工站、混凝土拌合站的相关建设和恢复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进场搅拌设备须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为确保桩体每米掺和量以及水泥浆用量达到要求,每台搅拌设备均应配备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自动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并现场打印施工记录小票,记录仪必须严禁采用由施工单位自制的记录仪。同时现场应配备水泥浆比重测定仪,以备监理、业主随时抽查检验水泥浆水灰比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未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的,属于违约。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8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住建部[37]号令),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专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及组织论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9 承包人应确保在施工期内施工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9.7 安全文明施工费
9.7.1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9.7.2 由监理单位和业主现场审核承包人安全文明设施建设,若承包人未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则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扣除相应费用并限期改正。
11.开工和竣工
11.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除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外,承包人不得延长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了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以从未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的50%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出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承包人仅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4.试验和检验
14.3 现场工艺试验
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检验(包括水泥搅拌桩工艺性试桩)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抽芯取样、基槽开挖、实验等检测检验工作,包括在双方约定的检测时间内,提供人员设备并进行现场试验设备的运输、吊装和堆载卸载等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水泥搅拌桩质量检验严格执行招标图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的相关要求。
15.变更
15.1.1本工程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设备及调遣、劳务、管理、材料、材料损耗、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人工和机械费调整等政策性文件规定、气候条件恶劣(如连续大雨、暴雨、台风等)以及夜间施工、节假日停工、施工的抽水台班、沉降量、流失量及合同工程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应有费用。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确定工程总造价。
吹填、护岸和路基填筑的工程计量按施工图设计断面进行工程计量,不计量施工中的沉降量、流失量,请承包方自行考虑施工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由于存在部分路段的征拆和海域使用证正在办理中,在业主完成征拆和海域使用证办理前不得调遣施工机械和人员进行施工,否则此路段因征拆和海域使用证办理而造成延误的窝工费用索赔将得不到批准,请承包方自行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施工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违反前述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5.2 变更权
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变更均须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实施。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发包人管理规定办理。
15.3 变更程序
15.3.4 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后,应在10个日历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延长的书面报告,同时根据监理人、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施工,承包人不得以变更正在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或批准的变更费用和工期延长天数存在争议为由擅自停工或怠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第22条“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以及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和竣工工期延长天数存在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15.4 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工程的基准单价:按2017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铁路工程预算定额》、2004版《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以及相关计价文件进行计算并下浮15%得到变更工程的基准单价。
主材单价参考北海市造价管理机构按月发布的《北海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中当月市场信息价。包括钢材、水泥、水、电、汽柴油、给排水管材以及砂、石等地方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