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电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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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中心学校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结合我校的现状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具体措施:

1、节约水电,人人有责。学校对用水、用电实行统一管理,总务处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送电,按时关电,具体操作执行由学校水电工负责落实;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密切配合。

2、学校大门内外路灯由门卫保安人员操作管理。

3、全体师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养成随手关灯、拧紧长流水龙头的好习惯,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4、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和餐厅实行责任制,年级组长、班主任、厨师长等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能源浪费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餐厅工作人员要科学合理使用水电,在不影响师生就餐的前提下,想方设法节约水电和能源,杜绝一切不必要的耗费。

6、全体师生思想上要足够重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粉笔……,在全校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气。

二、处罚规定:

1、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总务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浪费水电的现象,将查明原因、追究岗位负责人责任,并处

以不低于20元的罚款。

2、坚决禁止教师和学生在宿舍内接电、用电和偷电,如发现有此类现象,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对其负责人处以20元的罚款。

3、教室内的灯具开关,由班主任负全责,如发现白天教室无人灯亮或晚间仅个别学生学习却开启全部灯具,应追究班主任责任,按照班主任考核细则予以处理,并报政教处。

4、宿舍区及其走廊和宿舍楼厕所灯具的开启、关闭,由值班教师负责,每出现一次问题,处以20元罚款。

5、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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