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表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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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整改率 100%; 不足:有开展但未整改或整改率不高; 不符合:未开展;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 施落实情况
符合/不符合
符合:有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 不符合:无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建 立和落实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 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符合: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并落按要求实;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不足:只有制度但未落实;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不符合:无制度也未落实;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 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 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 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符合/不足/不符合 改闭环管理情况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 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 牌督办。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 人员了解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 完全整改:全部按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 况 报告,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的; 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 完全整改/部分整改/未 部分整改:只整改一部分简单的,整改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 整改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 难度大的得不到及时整改; 患整改落实情况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 未整改:一条未整改; 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 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 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符合/不足/不符合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已建立/未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已建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未建立: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 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职业病危害因素事先告知、定期 检测、及时公告情况 职业健康管理情 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符合:新员工入职时对企业职业病危害 因素培训、告知并列入劳动合同、每年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定期进行检测、 及时在企业公告栏进行公告; 不足:有检测无公告; 不符合:新员工入职时对企业职业病危 害因素培训、告知并列入劳动合同、每 年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定期进行检测 、及时在企业公告栏进行公告; 符合:有符合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 救援措施,如安装洗眼器、喷淋、配备 消毒水等; 不足:部分场所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不符合: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符合:有维护记录,职业病危害警示标 识,有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记 录; 不足:相关记录不完整; 不符合:无维护记录,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识,无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记 录;
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落实情况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符合:按要求列支并实施; 不足:未按要求列支或列支不落实; 不符合:不列支也不投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为机械制造企业 例: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已设立或已配备:已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持证)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责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已设立或已配备/未设立 (有资质)。 任落实情况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或未配备 未设立或未配备:没有安全管理人员 (持证),也未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 构(有资质)。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查情况填写说明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 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同时”制度情况
符合/不符合/不涉及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 算。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 实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 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 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 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 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 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 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 护设施。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建立和执行情 况
符合/不符合/不涉及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 度落实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符合:从业人员全部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三级教育); 不足:部分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三级教育),或只有厂级、 车间、岗位其中一级; 不符合: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三级教育)直接上岗; 符合:按三同进行; 不符合:未按三同时进行; 不涉及: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项目。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符合:全部履职的; 不足:部分履职; 不符合:未履职;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 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符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 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不足:只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不涉及:不属于矿山、危险化学品、金 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 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 业; 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 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 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 员签字。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安全风险管控情 况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 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 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符合:全部履职的; 不足:部分履职; 不符合:未履职;
ຫໍສະໝຸດ Baidu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符合:建立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且 层层落实并有考核; 不足:只有制度、未签订责任书、或未 落按职责实; 不符合:未建立制度、签订责任书;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 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符合/不足/不符合
符合:有安全设备检验合格证书、保养 记录; 不足:只安全设备检验合格证书、无保 养记录或不建全; 不符合:未履职; 符合: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 级和公告、并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 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不足:有开展但不完整; 不符合: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分级和公告;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 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 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 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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