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结构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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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结构质量保证措施(1)原材料供应体系及质量控制
1)原材料采购体系
2)原材料的规格及来源
本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来源均来自公司的合格分承包方,都有多年的业务关系,能充分保证原材料的供应。
3)材料进厂控制
根据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要求,入库材料必须分类、分批次堆放,做到按产品性能进行分类堆放标识,确保堆放合理,标识明确,做好防腐、防潮、防损坏、防混淆工作,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
具体要求
钢材进厂后先卸于“待检区”。由质检科检验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首先检查该批钢材“质量保证书”上所写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复核钢材表面质量、外形是否符合标准,同时,需对该批钢材的机械性能进行自检,如全部符合,在钢材表面做出检验合格的认可标记。
钢材的检验内容
钢材厚度的负偏差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所有钢管、型材壁厚截面公差只允许出现正公差,正公差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2)工厂钢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及质量控制
(3)构件进场检验的质量保证控制措施
构件进场后根据以下几种检测手段进行质量检测,以达到工程质量目标。
(4)构件形状尺寸保证措施
(5)现场拼装质量保证措施
(6)现场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1)现场焊接工艺评定
为了能较好地保证工程的焊接质量,技术工艺部门将依据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完善、可行的焊接工艺方案和措施,作为工程中指导焊接作业的工艺规范。
a焊接工艺评定流程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该从工程中使用的相同钢材中取样,并在产品焊
接之前完成。焊接工艺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b焊接工艺评定原则
2)焊前准备
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修磨补焊合格后方能施焊。坡口组装间隙超过允许偏差规定时,可在坡口单侧或两侧堆焊、修磨使其符合要求,但当坡口组装间隙超过较薄板厚度2倍或大于20mm时,不应用堆焊方法增加构件长度。
施工前应由焊接技术责任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文件的规定;
焊接工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现场焊接作业
4)焊接坡口形式及焊接顺序
5)现场焊接操作工艺
a预热及后热处理
对较厚板件(大于25mm),在T型接头、角接接头和十字形接头中应采取防止层状撕裂的措施。措施包括:焊前预热,焊后缓慢冷却或后热,仔细清除焊丝及坡口的油锈、毛刺及水份,焊条严格烘干等。
预热的加热区域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宽度应各为焊件施焊处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小于100mm;预热温度宜在焊件反面测量,测温点应在离电弧经过前的焊接点各方向不小于75mm处;当用火焰加热器预热时正面测温应在加热停止后进行,预热温度确定方法如下:
b进行焊后消氢处理
消氢处理的加热温度应为200℃~250℃, 保温时间应依据工件板厚按每25mm 板厚不小于0.5h且总保温时间不得小于1h 确定。达到保温时间后应缓慢冷却至常温。
c引弧板、引出板、垫板要求
d减少收缩量措施
6)现场焊接的质量保证措施a焊接质量控制内容
b人员保证
本工程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从工序负责人到作业班长仍至具体操作的施焊技工、配合工以及负责对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的专业人员,均为资格人员和曾从事过配合作业的人员,且在工程开始前针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楼钢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学习了解,保证相关人员明白工程的质量要求及施工时需注意事项。针对本工程的板厚,对已取得焊工证的焊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焊接位置:O、H;焊接方法:GMAW、SMAW、FCAW-G;试件通过UT检测、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的焊工,即可参加本工程的焊接施工。施工时,既便是辅助工,也须通晓焊接作业平台的具体搭设及作业顺序和作业所需时间,从而准备好焊前工作,知道包括完工清场的具体要求及焊材的分类,首先从人员组织上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c焊接材料选择与管理
d焊接环境要求
现场焊接对焊接环境要求严格,具体需满足下列各项:
e低温焊接措施
低温焊接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需注意有以下所列事项:
f焊后缺陷返修措施
7)现场焊接的质量检验
焊接完成后,首先清理表面的溶渣及两侧飞溅物,随后进行焊缝检验,检验方法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本工程所有构件拼接焊缝为全熔透焊缝,无论在工厂或现场施焊,均要求一级焊缝;节点区域之间部分熔透组合焊缝及其他部分熔透焊缝为二级;角焊缝质量等级为三
级焊缝,表面缺陷应符合二级焊缝的规定。
外观检查
所有焊缝需由焊接工长100%进行目视外观检查,并记录成表;
焊缝表面严禁有裂纹、夹渣、焊瘤、焊穿、弧坑、气孔等缺陷;
对焊道尺寸,焊脚尺寸,焊喉进行检查;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的规定,焊接接头外形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的规定。具体见下表:
无损检测
在完成焊接24小时之后,对焊缝进行探伤检验,其检验方法需按照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和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规定进行:
探伤人员必至少具有二级探伤合格证;
所有测试项目应在经国家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测试员监督下进行;
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的长度的10%,且不小于200mm,当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焊缝100%探伤检查;
检验报告应在该批钢构验收前一个星期提交;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可以按照规定采用渗油试验对焊缝表面进行检查;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