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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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XX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决定从1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通过创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大的经营街、单位,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建设和谐XX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制度,着力构建良好的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氛围。“十二五”期间,从18年开始,创建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1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以后逐年巩固提高。通过创建活动,促进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发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示范标准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1.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2.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4.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1.街区内没有无证经营的现象;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3.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1.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2.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4.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5.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

按照统一部署,确定创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示范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

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加强调研,搞好筛选,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以解决。

(三)考核验收

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年度考核,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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